繼存放在銀行近6000萬募集資金「不翼而飛」遭上交所問詢後,11月18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卓航科,688237.SH)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日下午,支點財經記者撥通超卓航科電話,公司證券部人士回應稱,司法機關已介入案件,後續將及時公告偵查進展。
11月20日,超卓航科開盤震盪下行,收於42.63元/股,跌幅0.72%。
超卓航科註冊地在湖北襄陽,主營定製化增材製造和機載設備維修業務。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1.79億元,同比增長66.79%,歸母凈利潤3462.44萬元,同比下降28.76%。
想要高息,丟了本金
超卓航科稱,今年一季度,為增加資金收益,公司利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向多家機構諮詢保本型產品的收益情況。在此過程中,公司投資部負責人通過其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財中間人孫某。孫某為超卓航科對接了多家銀行資源,最終,公司選定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
根據雙方磋商,孫某向上海超卓(超卓航科全資子公司)承諾年化利率約為 4%,在一季度末之前,相關方會將上浮部分利息轉帳至上海超卓帳戶。
3月30日,上海超卓向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存入6000萬元,其中5995萬元於當日被劃入存款帳戶。同日,上海超卓基本帳戶收到與存款利息相關的暫收款 90萬元,付款方為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鹽城同波)。
值得關注的是,超卓航科及上海超卓並未就利率部分與存款行、孫某簽署相關協議,也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確認文件。
在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的超卓航科帳戶下,還存在以超卓航科名義開具的2.4億元銀行承兌匯票開票記錄,業務合同方為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隴源匯能),出票日期為2023年3月29日,匯票到期日為2023年9月29日。
直到今年10月7日,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將5995萬元承兌匯票劃出公司帳戶時,超卓航科才知道承兌匯票這回事,而且發現:上述銀行承兌匯票中,顯示5995萬元已承兌(承兌日期為3月30日,與公司存款日期和金額一致),對應票據狀態為「票據已結清」,其餘銀行承兌匯票的票據狀態則是「票據已作廢」。
超卓航科稱,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查詢到,2023年3月29日下午14:42至16:06期間,上海超卓開具了合計5995萬元銀行承兌匯票,但經了解,系使用銀行U盾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操作,該時間段銀行U盾不在公司員工可控範圍,具體登錄及操作人員等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確認。
違規受罰,存款待追
有武漢投行人士認為,從目前公告披露的信息看,仍然存在三點疑問:
一是上海超卓存款當日,599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也同步在進行,中間人孫某是否存在故意引上市公司入局的意圖?
二是向上海超卓撥付90萬元利息款(前述暫收款)的鹽城同波,工商登記電話與隴源匯能電話信息一致,而隴源匯能為本次銀行承兌匯票收票人之一,是否存在兩家合謀可能?
三是案件整個過程環環相扣,是否有內部人士接應?
11月5日,超卓航科在網上召開的相關情況說明會中透露,經公司核查,相關承兌匯票業務合同系偽造,目前尚未發現公司內部人士存在違規行為。
超卓航科在公告中承認,上海超卓確實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登記信息不全,銀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脫離公司人員可控範圍等不規範,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
目前,證監會就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已對超卓航科立案調查;湖北證監局已對公司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分析,商業承兌匯票具有一定的支付保障性質,只能藉助法律途徑嘗試追回。
法律人士認為,企業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應充分了解產品性質、收益方式和風險水平,要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對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和監測,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採取措施。同時,企業應加強內部控制,確保資金的安全管理。
記者 鄭瑋
編輯丨劉定文 胡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