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對華二年多次訪問簽證自從2016年1月開始實施以來,就讓許多華人深感便利。尤其是對於人在英國,家人在國內;或者是人在國內,家人在英國的人來說,就讓彼此間探親更為方便和省錢(省去一直重複申請的申請費)。
不過呢,這個二年多次訪問簽證,雖然效期長達兩年,但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就能因此在英國一次性呆上兩年;甚至說沒有呆到兩年,一個年度內(每12個月以內)呆超過6個月以上都是不行的。
提到訪問簽證(Visitor visa),雖然或許有許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內不能在英國呆超過180天(也就是差不多6個月的時間)的規定,但這其中卻還有很多人對於這「180天」的內容不夠清楚。
「我在今年(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訪問簽證,之後在7月1日進入英國(抵達英國),呆到了12月27日而離開英國(剛好滿180天的上限);那這樣我是不是還可以在明年(2018年)的2月再來英國?」
從上面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有許多人對於這個「每年」不能超過180天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這裡所說的每年,指的是「每12個月內」,而不是今年(假設是2017年)和明年(假設是2018年)之間的差別。
所以回到這位莎粉所提出的問題來看:這位莎粉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了180天的時間。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明年(2018年)7月,才能再次進入英國。
「過去12個月以來」的起始時間又是怎麼算的?
簡單來說,也就是從當事人「進入英國(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假設是7月1日)。那麼就是從7月1日開始,倒回去回顧12個月,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了多少天的時間,並且是不是有逾期滯留,在英國呆了超過180天的記錄?
這一點將是當事人在入境英國要通關時,移民官會對當事人查核的內容。而移民官基本會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 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是不是有在英國呆超過180天的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移民官通常會拒絕當事人入境(因為這表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逾期滯留,甚至就一直呆在英國不走了)。
2. 檢查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過了多少天數(例如已經累積呆了100天);接著,看看當事人這次入境英國,打算在英國呆多少天。
如果當事人打算在英國呆的天數,會使得當事人在這12個月以內,累積加起來在英國呆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基本就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因為當事人入境後就可能會呆超過180天的上限了)。
舉例來說:小明在這12個月的期間,已經來英國呆過5個月了;結果小明這次進入英國,又告訴移民官他打算來呆2個月。
那麼很明顯地,小明在這12個月的期間,就會在英國呆上超過180天(6個月);所以移民官便會拒絕讓小明入境。
上面這個180天的算法,是以12個月以內(多次入境)來看。還有另外一種180天的算法,是以「單次入境」來看。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持有訪問簽證的當事人,在單次入境英國時,一次性在英國呆的時間也不能超過180天。
這個180天是從當事人入境英國(抵達英國)的當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為止。
所以,不論是單次入境英國,或者是12個月內;在英國單次呆的時間,和在12個月內所相加起來呆的時間,都是不可以超過180天的。
還有一些情況是當事人沒有打算呆超過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認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呆超過,或者說是認為當事人濫用了訪問簽證,那麼也可能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3. 舉例來說,當事人在這12個月內,只有在英國累積呆過3個月,而他這次進入英國,只打算在這裡呆1個月,所以很明顯地不會超過180天。
但是,移民官根據當事人過去的記錄發現:當事人上次進入英國,也說是要呆1個月,但最後最呆了3個月的時間。
所以移民官判斷,認為當事人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樣,說的跟做的實際上不一致;認為當事人有可能在這裡呆超過上限的天數,因此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4. 濫用訪問簽證
比如說:移民官在與當事人聊天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雖然是持訪問簽證,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來讀書的,而且在簽證申請的時候也沒有誠實說出來;
又或者,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有過類似的記錄:說是普通訪客身份,但實際上卻是要來讀短期課程的,那麼這次再入境就可能會遭到移民官的懷疑。以上這些情況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在這些時候,即便當事人沒有打算要呆超過180天,也有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在英國呆的時間又該怎麼算?
在英國呆的時間,這個起始日期是從「簽證核發下來的日期」開始算的;這事實上也是個錯誤的觀念。要算當事人在英國已經呆了多少時間,必須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才結束。
舉例來說:小明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他的訪問簽證,隨後他在2017年7月1日抵達英國,又在2017年7月31日離開英國。
那麼,小明已經在英國呆過的天數,就是:從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不過當然,上面這則例子是算小明「單次」在英國呆的時間。如果小明要算12個月內的期間總共呆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呆的時間給相加起來了。
最後還有人說:如果自己在英國已經快要呆滿上限6個月,那麼只要出國一趟(像是去一趟歐洲),然後再回來英國這樣就可以了,這種想法是對的嗎?
我們必須告訴大家:這種想法也是非常錯誤的。如果冒險這麼做的話,很有可能的就是會遭到移民官的拒絕入境,然後直接把你送上飛機讓你飛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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