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裁決」:特朗普被判獲部分豁免權,自稱「重大勝利」

2024-07-02     上觀新聞

當地時間7月1日,一場被美國輿論稱為「歷史性的裁決」出爐。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結果裁定,前總統特朗普在涉嫌「干預2020年選舉」的聯邦案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起訴豁免權,並指示下級法院重新考慮此案,確定哪些行為是不能被起訴的「公職行為」。

這是聯邦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一位前總統對其任職期間的行為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權。

裁決出台後,特朗普稱之為「重大勝利」。

美國輿論認為,這一裁決恐將延遲「干預2020年選舉」案的審理,為起訴特朗普設置了更高的法律門檻。

裁決緣何而起?

2023年8月,牽頭調查特朗普涉嫌「干預2020年選舉」案的美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對特朗普發起4項刑事指控:密謀欺詐美國、密謀妨礙官方程序、妨礙及試圖妨礙官方程序、密謀侵犯他人權利。

特朗普在應訴時對4項指控均表示不認罪並尋求上訴,聲稱總統享有刑事起訴的絕對豁免權。

今年2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特朗普在「干預2020年選舉」案中不享有豁免權,可以被起訴。特朗普隨後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外界當時推測,聯邦最高法院可能在6月底或7月初作出裁定。

最高法院怎麼判?

當天,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6名保守派大法官投贊成票,3名自由派大法官投反對票,以意識形態劃線投票作出裁決。

裁決書說,總統並非凌駕於法律之上,但總統行使核心憲法權力時不得受到起訴,且其「公職行為」應享有推定的豁免權,而該豁免權不適用於「非公職行為」。

但是最高法院並未界定在此情況下何為「公職行為」,而將這一決定權交給了下級法院。

這意味著將由下級法院確定特朗普涉嫌的犯罪行為中哪些屬於職務行為、哪些屬於個人行為。

不過,代表多數意見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給出一些判定。

比如,特朗普對時任代理司法部長的任何指示或壓力都享有絕對豁免權。

特朗普被控試圖向時任副總統彭斯施壓,要求後者否定拜登的選舉人票,當時彭斯作為參議院議長主持了國會會議以認證選舉結果,特朗普這一行為享有免於起訴的推定豁免權。

特朗普向州政府官員施壓、與共和黨領導人溝通,以及他在2021年1月6日所謂「停止竊取」集會上的號召,則可能涉及非公職行為。

何為總統豁免權?

特朗普在「干預2020年選舉」案中是否享有總統豁免權是此次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的核心問題。

那麼,什麼是總統豁免權?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一項權利,使其免於在任職期間因公職行為受到刑事起訴和民事起訴。

這一權利旨在確保總統可以無所畏懼地公正履職,不必因擔心事後被起訴而影響其決策。

總統豁免權涵蓋與總統公務有關的行為,但不適用於非公職行為、犯罪行為和就任前的行為。

雖然美國憲法中沒有明確的「總統豁免權條款」,但這項權利被認為是三權分立的憲政結構所固有的內容,因為美國總統被賦予完全的行政權。美國各級法院也基本支持這一權利。

不過,圍繞總統豁免權,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與特朗普的主張仍有距離。

在特朗普看來,總統必須擁有絕對豁免權,以便有能力在無懼政敵「報復」的前提下履職。

而此次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是:總統在其行使核心憲法權力時擁有絕對豁免權,其公職行為應享有推定豁免權,非公職行為不享有豁免權。「總統所做的一切並非都是公職行為。」羅伯茨說。

聯邦最高法院曾有判例支持美國總統的職務行為免於承擔民事法律責任——1982年尼克森訴菲茨傑拉德案中,最高法院認為總統對於因「官方行為所牽涉的民事責任擁有絕對豁免權」,但在涉及刑事司法領域的總統豁免權尚未有「判例、歷史或憲法文本和體系」支持。

外界認為,這一裁決意味著聯邦最高法院傾向於為憲法賦予總統的核心職能提供範圍較窄的保護,使總統享有一定的豁免權,但不是特朗普所尋求的絕對豁免權。

下一步會發生什麼?

聯邦最高法院在總統豁免權問題上邁出第一步,並將此案發回華盛頓特區法官也是此案初審法官塔尼婭·楚特坎,指示其在審判開始前先解決豁免權問題。去年12月,楚特坎曾駁回特朗普的豁免權請求。

接下來,楚坎特可能需要進行書面辯論,甚至要對證人證詞和證據重新審理,以決定特朗普被指控的行為中哪些屬於公職行為,哪些屬於非公職行為。

法律專家認為,這似乎會進一步縮小特朗普被指控的罪行範圍,並增加案件審理和進一步上訴的時間。

前聯邦檢察官羅伯特·明茨表示,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並未提供解決問題的辦法,而是「製造了更多爭議」,這意味著會有曠日持久的聽證會和後續上訴,因為下級法院現在必須解決起訴書中哪些指控構成公職行為的問題。

對特朗普意味著什麼?

在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特朗普在其創建的社交平台「真實社交」上發文說,「這是我國憲法和民主的重大勝利」。

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前白宮副法律顧問克利夫·斯隆認為,周一的裁決使案情向有利於特朗普的方向傾斜。

美國輿論稱,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干預2020年選舉」案的推進還需時日,恐怕無法在今年11月總統選舉前開庭。

因為下級法院的訴訟程序很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更長時間。這固然會使特朗普「吃官司」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公眾關注,但不會給他的競選帶來實質性威脅。

與此同時,雖然聯邦最高法院為「非公職行為可起訴」留了口子,但對於特檢官史密斯而言,起訴特朗普的工作變得更加艱難,將面臨更高的法律門檻。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表示,在試圖區分特朗普的公職行為和非公職行為時,不能探究特朗普的動機。

美國輿論指出,特朗普已在聯邦最高法院三起案件裁決中獲勝。三起案件均與「國會山騷亂」「干預2020年大選」有關。這要歸功於特朗普一手塑造的聯邦最高法院——6名保守派大法官中有3人由特朗普任總統時提名,他們的投票鞏固了保守派的歷史性勝利。

目前,在特朗普面臨的四起刑事訴訟中,「封口費」案是被認為唯一能在大選前宣判的案子——將於7月11日作出量刑宣判,不過該案被視為最不嚴重的一宗,對特朗普的影響恐怕有限。

美國輿論還預見了這樣的前景:如果特朗普最終當選總統,可能在正式就職後利用總統身份自我豁免或指示司法部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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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635f13926632b8618b745c0834f926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