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日報訊 女子馮某珍撿到他人手機不是歸還,卻心生貪念動起了歪腦筋,還找到朋友王某貴合謀把手機微信錢包的餘額和綁定銀行卡的錢款6萬元全部占為己有。在馮某珍與失主聯繫退款時,公安人員將其抓獲。幾天後,王某貴也落網。
2019年1月29日7時,住在石獅寶蓋鎮某小區的馮某珍在樓下晨練,途經保安室旁的草坪時撿到一部OPPO手機。「手機沒有設置鎖屏功能,我直接點進去後打開了微信,發現微信紅包里有餘額7000餘元,微信上還綁定了好幾張銀行卡。」據馮某珍供述,她在翻看手機通訊時,發現裡面有一條「手機密碼888888」的備註。馮某珍按照該密碼嘗試從微信紅包里提現100元到該手機綁定的銀行卡上,沒想到真的成功了。
馮某珍頓時起了貪念。這時,馮某珍的朋友王某貴剛好發來微信與她聊天,馮某珍就把撿到手機和測試出密碼的事告訴對方。兩人經預謀後,決定一起把微信里的錢刷出來。後王某貴向馮某珍發來一張微信收款二維碼,馮某珍通過微信掃描該二維碼的方式,多次盜刷走該手機微信及綁定銀行卡內的錢款共計6萬元。之後,馮某珍將該手機丟棄在馬路邊。
同日11時許,在泉州的失主王某在其老婆發現銀行帳戶有轉帳記錄後,他才想起來他昨晚和朋友在石獅喝醉了酒,可能不小心把手機弄丟了,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後王某在民警的協助下,通過騰訊公司後台服務人員將王某貴的兩個微信號凍結。王某貴發現微信號被凍結後,趕緊與馮某珍商量要聯繫被害人。次日,馮某珍在石獅家中聯繫王某要退款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同年2月3日,王某貴在馮某珍家屬的規勸下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馮某珍家屬代為賠償王某61000元,並取得諒解。
石獅法院認為,兩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可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陳書雄 曾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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