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扎堆報警背後:不是律師函失效,而是明星的失信

2021-08-05   腹黑狗子說八卦

原標題:明星扎堆報警背後:不是律師函失效,而是明星的失信

如果要說最近的熱門詞彙,那一定是——「報警」。

就這兩天的功夫,熱搜上已經先後出現了「井柏然方報警」、「何炅工作室報警」、「包貝爾方報警」以及也報了警但是沒上熱搜的「范冰冰工作室報警」。

沒關注的人大概看的雲里霧裡,看看搜索詞條就知道,到處都有人在問XXX為什麼報警。

其實這事還是源於吳亦凡事件

在吳亦凡被拘留之後,社交平台和社交軟體上就開始流傳一些關於他以及他背後資本的八卦。其中,在8月3日左右,有一份聊天記錄開始在各種聊天群當中傳播,群聊記錄中爆料了一些堪稱駭人聽聞的八卦,稱吳亦凡為求寬大處理供出了自己的「同夥」、「400G視頻資料」以及「娛樂圈灰色產業鏈」等等。

而此次報警的藝人正是被這份聊天記錄波及到的。他們發現自己被造謠,於是紛紛報警狀告產出&傳播這份聊天記錄的人。

放在往常,這種操作往往會得到大眾相對統一的支持聲,但這次好像有那麼點兒不一樣。不少網友發出了相反的聲音,他們認為如今的明星藝人未免太金貴,一點點事情就要麻煩警察,報警之後又要上熱搜,這難道不算是循環浪費公共資源嗎?

說起來,以往爆出這種負面新聞的時候,明星藝人往往會採取發律師函的方式自證清白。這次之所以大家全數升級為「報警」,還是因為吳亦凡。

眾所周知,吳亦凡之前曾被多次爆出類似「選妃」、「欺騙感情」等負面消息,這些傳聞一次又一次被平息,全都有賴於吳亦凡方面發出的一封又一封的律師函以及後續的勝訴消息。

而如今,吳亦凡東窗事發,大家才發現這位「清清白白」的大明星以往狀告名譽權的律師函當中有多少貓膩

讓我們舉個例子,說得簡單一點兒:假如張三在網上說一位大明星「選妃」,大明星以損害名譽權為由狀告張三。這個案子的重點就在張三是不是真說了大明星「選妃」&張三說大明星「選妃」有沒有給大明星造成損失&張三是不是故意說大明星「選妃」等,而非大明星是否真的「選妃」這件事。簡而言之,控告名譽權勝利並不等於「黑料」是假的。

由此,無論是發出律師函,還是最終的勝訴對於「自證清白」這件事都成了無用功。這種前提下,再發律師函不但不能自證清白,反而更像是心虛的表現,於是一眾明星只能選擇報警。

「律師函失效、大眾不再相信,明星只能報警」——這樣看來,被不部分人視為「浪費公共資源」的操作似乎也是正常的因果導致的,但細想一下……好像不然,因為從來都不是律師函失效,而是明星本人失信了。

吳亦凡其實只是一個衝破底線的爆發點,明星在大眾心中的失信是一層又一層疊加出來的。近幾年讓人印象最深的應該是陳羽凡吸毒事件。

2018年11月底,陳羽凡被爆吸毒被抓。11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陳羽凡所在的巨匠娛樂通過社交媒體發出聲明,稱陳羽凡吸毒為不實謠言,將保留「向相關擴散及傳播不實謠言的主體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然而,當日下午兩點左右,有關部門就發出了一份情況通報,表示抓獲了涉毒違法人員、43歲的歌手陳某。怕大家不能確定是誰,乾脆又轉發點明「毒品,讓『最美』凋零」。

要說這種不到三個小時就被打臉也算特例,但諸如此類說謊不眨眼的,在貴圈並不算少數。比如被曝老賴偏說自己清白的、出了軌非說自己沒有的、塌了房硬說自己單身的,可以說是比比皆是。

如此,讓「報警成為自證清白的唯一選擇」也是部分明星藝人給整個群體生生作出來的結果。

當然,權利受到損害,從而選擇報警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藝人也並不例外,但回想上一代藝人,各式各樣的八卦緋聞滿天飛,甚至還有人以藝人虛無縹緲的感情八卦出書賺錢,藝人們也頂多與媒體解釋作為回應。相比之下,難道只是現如今的藝人更有法律常識了嗎?

我想,恐怕不是吧。

或許,在享有更多目光、金錢的同時,作為明星也該出讓一些「名譽權」給大眾留作茶餘飯後的談資。至於出讓多少,這大概是鄭爽208萬日薪曝光與律師函「失效」後時代,藝人們自己所需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