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新規發布

2019-12-18     樓市飛說

揚州市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為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減輕借款職工還貸壓力,進一步方便職工群眾辦理業務,根據《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No.1

  本辦法所稱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下稱「委託逐月提取」),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下稱「公積金」)的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市公積金中心」),在其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下稱「住房商貸」)期間,依據其每月償還住房商貸情況,於次月約定日提取其繳存帳戶中的部分資金(含住房補貼,並優先提取住房補貼),並劃轉至本人指定銀行借記卡帳戶中(下稱「打款」)。

  辦理委託逐月提取業務的對象為住房商貸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如職工及配偶有在償的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下同),應當優先委託償還公積金貸款,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申請委託逐月提取。

  已綁定其他還貸提取方式的職工,應當先解除綁定,再申請委託逐月提取。

No.2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行政(服務)區域內委託逐月提取的管理工作;分支機構按照授權,承辦委託逐月提取的具體業務;市公積金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與商貸銀行(即職工可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業務的住房商貸所在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雙方權責,並嚴格履約。

  首批商貸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江蘇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後續新增商貸銀行通過揚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

  首批支持打款的銀行借記卡範圍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後續新增銀行借記卡範圍通過揚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

No.3

職工委託逐月提取

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提供的住房商貸、銀行借記卡、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等信息應當能夠通過市公積金中心與相關數據共享接口查詢並核驗到;

(二)無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本息已結清;

(三)當前未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四)未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或已解除擔保責任;

(五)帳戶未被凍結;

(六)未簽約其他還貸方式;

(七)所提供的住房商貸當月沒有公積金轉帳償還記錄;

(八)正常繳存公積金;

(九)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No.4

委託逐月提取的辦理程序:

(一)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本人銀行借記卡等辦件材料(均為原件)至任意一個分支機構(不含油田),提出委託申請。職工配偶申請的,另需提供結婚證。

(二)分支機構工作人員對委託申請進行以下審核:

1、職工是否符合委託條件;

2、職工提供的辦件材料是否齊全。

(三)審核不通過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告知職工原因;審核通過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應先確定職工的委託人身份(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職工閱讀並同意《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下稱《委託協議》)內容後,雙方在《委託協議》上簽字(蓋章)。《委託協議》應當一人一簽。

No.5

職工委託逐月提取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職工有多筆住房商貸的,只能委託其中一筆;職工及配偶有多筆住房商貸的,可分別委託其中一筆。

(二)一筆住房商貸只能選擇一種還貸提取方式。還貸提取方式經選定後,至貸款還清前只能變更一次;還貸提取方式變更的,於次年1月1日起生效。

(三)一筆住房商貸辦理委託逐月提取後,擁有該住房共有產權的直系親屬(僅限父母、子女)只能以報帳現金提取方式辦理還貸提取,且提取額度不超過報帳期實際還貸額扣除委託人的合計提取額。

(四)委託逐月提取期間,職工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積金(含住房補貼)。

(五)委託逐月提取期間,職工如需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先解除《委託協議》。

No.6

  市公積金中心從《委託協議》簽訂的次月起,從商貸銀行獲取職工住房商貸上月還款金額作為報帳提取依據,當月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為職工計算可提取額並打款,打款成功的,再將該筆資金從職工繳存帳戶中予以提取;若因銀行借記卡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不再補打款,且職工繳存帳戶不發生提取操作。由於銀行系統等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將重新打款。

No.7

  職工應在繳存帳戶中始終保留《委託協議》簽訂時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包括住房補貼月繳額)6倍的留存額。一筆住房商貸單人委託的,職工繳存帳戶留存額以上部分大於(等於)上月實際還貸額的,按上月實際還貸額提取;小於的,按留存額以上部分提取。一筆住房商貸多人委託的,先從主借款人繳存帳戶中提取,再從配偶繳存帳戶中提取,但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該筆住房商貸上月實際還貸本息。

  報帳提取的還貸本息不包含公積金轉帳還款。

  職工繳存帳戶不足規定留存額時,委託逐月提取操作暫停,且市公積金中心不再補扣。

No.8

  委託逐月提取期間,因繳存帳戶變化、銀行借記卡變化等原因需要變更委託的,職工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委託協議》等材料至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No.9

  委託逐月提取期間,職工需要終止委託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委託協議》等材料至分支機構辦理。

No.10

  委託逐月提取期間,如職工繳存帳戶註銷(或被凍結)、住房商貸本息全部結清的,委託自然終止。職工存在套取公積金情形的,一經查實,委託無條件終止。職工因婚姻關係變化不再是主借款人配偶的,市公積金中心有權終止其委託。

No.11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No.12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未選擇委託逐月提取方式的,仍按我市有關提取規定執行。



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減輕借款職工還貸壓力,方便職工群眾辦理業務,根據《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出台了本辦法。

主要內容

1.業務模式:本辦法所稱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下稱「委託逐月提取」),是指在本市繳存職工委託市公積金中心,在其償還住房商貸期間,依據其每月償還住房商貸情況,於次月20日(節假日順延)提取其繳存帳戶中的部分資金(含住房補貼,並優先提取住房補貼),並劃轉至本人指定銀行借記卡帳戶中(下稱「打款」)。

2.辦理對象:住房商貸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3.辦理條件:所提供的住房商貸、銀行借記卡、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等信息應當能夠通過市公積金中心與相關數據共享接口查詢並核驗到;無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本息已結清;當前未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未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或已解除擔保責任;帳戶未被凍結;未簽約其他還貸方式;所提供的住房商貸當月沒有公積金轉帳償還記錄;正常繳存公積金。

注意事項:如職工及配偶有在償的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應當優先委託償還公積金貸款,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申請委託逐月提取。已綁定其他還貸提取方式的職工,應當先解除綁定,再申請委託。

4.辦理程序: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本人銀行借記卡等辦件材料(均為原件)至任意一個分支機構(不含油田),提出委託申請。職工配偶申請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分支機構對委託人條件和辦件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在《委託協議》上簽字(蓋章)。

注意事項:《委託協議》應當一人一簽。

5.打款模式:市公積金中心從《委託協議》簽訂的次月起,從商貸銀行獲取職工住房商貸上月還款金額作為報帳提取依據,當月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為職工計算可提取額並打款,打款成功的,再將該筆資金從職工繳存帳戶中予以提取;若因銀行借記卡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不再補打款,且職工繳存帳戶不發生提取操作。由於銀行系統等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將重新打款。

注意事項:職工應關注本人銀行借記卡的正常使用和打款情況。

6.提取規則:職工應在繳存帳戶中始終保留《委託協議》簽訂時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包括住房補貼月繳額)6倍的留存額。一筆住房商貸單人委託的,職工繳存帳戶留存額以上部分大於(等於)上月實際還貸額的,按上月實際還貸額提取;小於的,按留存額以上部分提取。一筆住房商貸多人委託的,先從主借款人繳存帳戶中提取,再從配偶繳存帳戶中提取,但提取總額不超過該筆住房商貸上月實際還貸本息。

注意事項:報帳提取的還貸本息不包含公積金轉帳還款。職工繳存帳戶不足規定留存額時,委託逐月提取操作暫停,且市公積金中心不再補扣。

7.委託變更:委託逐月提取期間,因繳存帳戶變化、銀行借記卡變化等原因需要變更委託的,職工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委託協議》等材料至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8.委託終止:委託逐月提取期間,職工需要終止委託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委託協議》等材料至分支機構辦理。

注意事項:委託期間,如職工繳存帳戶註銷(或被凍結)、住房商貸本息全部結清的,委託自然終止。職工存在套取公積金情形的,一經查實,委託無條件終止。職工因婚姻關係變化不再是主借款人配偶的,市公積金中心有權終止其委託。

回應關切

1. 問:職工可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業務的住房商貸所在銀行範圍?外地的住房商貸能否申請委託?

答:職工提供的住房商貸信息應當能夠通過市公積金中心與相應銀行的數據共享接口查詢並核驗到。首批商貸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江蘇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後續新增商貸銀行通過揚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外省市的住房商貸信息如能查詢並核驗到,也可以辦理。

2. 問:職工提供的本人銀行借記卡的範圍?

答:職工提供的銀行借記卡用於市公積金中心轉帳打款。首批支持打款的銀行借記卡範圍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後續新增銀行借記卡範圍通過揚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

注意事項:職工提供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用於市公積金中心轉帳打款,職工應關注本人銀行借記卡的正常使用情況,以保障順利打款;如發現銀行卡故障,請及時至分支機構辦理銀行卡號變更手續。

3. 問:是不是簽訂了委託協議,當月就可以提取打款?

答:市公積金中心從《委託協議》簽訂的次月起,從商貸銀行獲取職工住房商貸上月還款金額作為報帳提取依據,當月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為職工計算可提取額並打款。

4. 問:打款日,銀行借記卡沒有收到打款資金怎麼辦?

答:職工可向繳存地分支機構諮詢具體打款失敗原因。若因銀行借記卡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職工繳存帳戶不發生提取操作,市公積金中心不再補打款,職工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由於銀行系統等原因導致打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將及時重新打款,請職工安心等待。

5.問:如職工和配偶名下有多筆住房商貸,能否分別辦理委託業務?

答:可以分別委託其中一筆,每人只能委託其中一筆。

6. 問:職工和配偶就一筆住房商貸能否以不同的提取方式辦理還貸提取?

答:一筆住房商貸只能選擇一種提取方式。

7. 問:職工能否變更還貸提取方式?

答:還貸提取方式經選定後,至貸款還清前只能變更一次;還貸提取方式變更的,於次年1月1日起生效。職工應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還貸提取方式;如果選擇後又發現不合適的,只可變更一次。

8. 問:一筆住房商貸辦理委託逐月提取後,擁有該住房共有產權的直系親屬能否提取還貸?

答:直系親屬僅限父母和子女,如擁有該住房共有產權,可以辦理提取還貸。但只能以報帳現金提取方式辦理提取,且提取額度不超過報帳期實際還貸額扣除委託人的合計提取額。

9. 問:委託逐月提取方式不合適本人情況,怎麼辦?

答:職工應根據本人和配偶的繳存情況、還貸情況等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委託逐月提取方式。未選擇委託逐月提取方式的,可採取每年一次轉帳還貸提取或每半年一次的報帳現金提取方式。

10. 問:辦理過委託逐月提取,能否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提取公積金?能否申請公積金貸款?能否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

答:委託逐月提取期間,職工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積金(含住房補貼)。如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需至分支機構申請解除委託。

11. 問:申請條件中「所提供的住房商貸當月沒有公積金轉帳償還記錄」怎樣理解?

答:委託逐月提取是一種報帳制現金提取方式,如職工所提供的住房商貸當月存有公積金轉帳償還記錄,可能作為次月報帳依據,進行重複報帳提取。

12. 問:職工在辦理委託逐月提取業務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職工應當遵守《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揚州市職工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過程中,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辦件材料和信息資料。如委託人提供虛假資料和錯誤信息,委託無條件終止,由此而引起的後果與法律責任由委託人承擔;尤其是存在套取公積金情形的,一經查實,依據《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試行)》(揚金管﹝2019﹞27號)有關規定,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並被懲戒。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來源:揚州發布、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bANGW8BMH2_cNUgtQD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