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我市交警部門針對電動車加裝遮陽雨篷的現象,開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動。在整治行動中,有不少車主在交警的查處下,拆除了遮陽雨篷。
一年多過去,最近兩輪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雨篷的情況,又有了「死灰復燃」的現象。於是,交警蜀黍在我市朝陽路、塗山路、勝利路等路口,再次出手整治電動車加裝遮陽雨篷違法行為。不過,有的網友坐不住了,說:「這樣的應該不算吧!」
不好意思,這樣的交警蜀黍也拆!
還有這個樣子的,也要拆!
很多人說:蚌埠的夏天
我們和烤肉的距離就差一把孜然
騎著遮陽篷「小電驢」出門可擋住了烈日的炙烤
陰雨天也能為我們遮風避雨
BUT
電動車安裝遮陽雨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不僅違法,而且還很危險!!!
電動車加裝雨篷有5個方面的危險
1、影響視線,雨篷和支撐鋼管阻擋駕駛員的視線。尤其是轉彎的時候,後視鏡的視線會被遮擋,另一方面也遮擋了後方騎車人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
2、雨篷面積較大,不僅占用空間,還容易與其他車輛發生刮擦。
3、雨篷加大了車輛的風阻,等於給電動車加了一個「帆」。在行駛過程雨篷容易受側風力影響,極易造成方向失控。下雨天,尤其是風大的時候,車輛會很難控制。
4、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一旦發生碰撞或者是側歪,由於有雨篷遮擋,駕駛人不容易跳車,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發生交通事故雨篷很有可能會刺穿駕駛人的心臟或頸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去年12月,安慶市的王某(女,27歲,安慶市人)駕駛電動車,從沿江東路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至諧水灣小區後門路段時,與由北向西右轉的齊某(男,58歲,安慶市人)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齊某左眼受傷,兩車損壞。後經法院審理,王某支付齊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5萬元。
今年7月,在銅陵一女子駕駛了安裝了遮陽雨篷的電動車,在路上行駛被大風颳起,連帶整個人都重摔在地,救治過程中進入ICU治療。試想一下,如果她沒有安裝「遮陽雨篷」,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吧。
一個個血淋淋的事件告訴我們:
遵守交通規則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負責,
還未拆除遮陽雨篷的車主,
小編勸你也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趕緊自己拆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