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報訊 (記者吳青朋 通訊員 江志鵬) 4月1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咸寧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範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以及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1月20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司法局起草《咸寧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安全管理辦法》,並通過咸寧市政府第43號令進行了公布。
《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經營者應當依法向所在地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並按照許可的範圍進行經營活動。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向所在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未經登記的食品攤販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辦法》明確了小飯桌經營者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類糕點、自製生鮮乳飲品,或者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食品攤販擅自在指定的經營地點、確定的經營時段以外擺攤設點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查處。同時,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要求,就餐學生超過30人的,參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台有效的完善了我市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極大的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是對《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的進一步細化落實,推動了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的步伐,進一步明確了各單位各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的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