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必須按程序公布徵收公告,隨便發布不算數

2020-08-21     拆遷衛士

原標題:政府必須按程序公布徵收公告,隨便發布不算數

在做征地拆遷案子的實踐中,政府發布徵收公告有一定的流程,不是隨便想當然的發布就可以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通過一個案例來講按程序公布徵收公告的重要性。

案情簡介

劉先生在A市B區C項23號擁有住房一套,因建設D路的需要,A市B區人民政府於2017年5月20日在該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徵收公告》,決定對D路及安置區地塊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並按法定程序公布了具體的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價格、簽約期限等有關規定。選定了E房地產評估公司為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但因劉先生認為補償不合理,未能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協議,A市B區人民政府遂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責令劉先生騰房。劉先生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聘請了律師。

2017年10月15日律師介入後,馬上對徵收公告提出行政訴訟,但2018年3月7日B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超出訴訟時效為由裁定不予受理。經上訴,2018年6月18日A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指令一審法院審理本案。

法律分析

知情權是行政相對人很重要的權利,它是相對人形式陳述、申辯、救濟權等權利的前提條件。《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而保障知情權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告知相對人。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告知的方式,目前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行政行為。

本案爭議焦點是網上公布的拆遷公告能否視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被告稱早在2017年5月20日就已經在政府網站公告,應當視為劉先生已經知道。時效從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按法律規定,時效早已超出。而被告採用在政府網站公開的方式告知,顯然違背上述要求。首先,一般公民很少登錄政府網站;其次,被徵收人中很多是不會上網的老年人,如何得知房屋被徵收公告內容,知情權如何得到保障?參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B區人民政府至少也應該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相對人能看到的地方張貼書面的徵收公告。所以,網上公布的拆遷公告不能視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具體行政行為。

史律師評析

在行政訴訟中,經常遇到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根據我們的維權經驗,一是可以依照《依法行政綱要》中的原則規定,二是依據法理,做合理的解釋,三是參考最高案例,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最高院公報案例還是具有一定指導意義。本案中律師就是採用法理推導的方式,對知情權的告知作出合理解釋,最終贏得訴訟。征地拆遷案子比較複雜,有很多專業性的問題,被征地人如遇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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