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使在刀刃上,律師什麼時候介入能保障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呢?

2020-08-12     拆遷衛士

原標題:有錢使在刀刃上,律師什麼時候介入能保障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呢?

在行政徵收拆遷案件中,律師介入案件,能夠為當事人爭取較多的主動權,保障當事人的法律救濟程序正常啟動,為當事人爭取到的更多的合法利益。那麼,律師什麼時候介入案件能夠保障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從律師在征地拆遷案件中每個階段的作用來解答這個問題。

在案件的每個階段,律師都起到什麼作用呢?

一、徵收公告階段:

1、提供法律諮詢,幫助當事人了解政策法規;

2、指導當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收集相關文件,通過文件了解徵收項目進展到了哪個階段;

3、 幫助制定維權方案。

二、 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階段:

1、審查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2、如果不合法、不合理,指導當事人通過複議和其他程序予以救濟。

三、房屋價值評估階段:

1、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使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相符;

2、如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

3、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四、拆遷補償談判階段:

1、 參與商務談判;

2、信息調查,彌補當事人在談判中的信息不對稱;

3、提高當事人的談判地位。

五、房屋的逼拆、強拆階段:

1、 指導當事人提起法律程序,儘可能保住房屋;

2、如果房屋已被強拆,代理當事人進行確認違法訴訟及賠償訴訟;

3、 主張國家賠償。

可見,律師在行政徵收拆遷案件的任一階段,都能發揮不容低估的作用,進而保障當事人更多的權利。建議被拆遷人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請律師的時間。在行政徵收拆遷案件中,律師需要做的工作比較多,律師越早介入案件,能夠幫助當事人越早收集到有用的材料,避免訴權的喪失,能夠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主動權,保障當事人的每一個法律救濟程序都能正常啟動,爭取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被拆遷人作為普通老百姓,缺乏證據收集能力,手裡也沒有太多對案件有幫助的材料,有的老百姓手上什麼材料都沒有,但是這不代表政府沒有公告相關文件,比如徵收決定、補償安置方案等。老百姓認為徵收決定不合法、不合理的可以通過訴訟或複議的程序主張撤銷,老百姓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提起複議或其他程序主張撤銷;但是這些維權措施都是有期限要求的,超過期限要求就會喪失訴權而不能提起以上程序予以維權。

那麼律師介入案件後,可以指導當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相應的材料,也可以通過調查取證的方式收集相應的證據。總之,律師越早介入案件,也能夠越早幫助當事人收集到有用的材料,避免錯過提起訴訟、複議等程序的期限,保住當事人的訴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3443MBd8y1i3sJWD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