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農村地區都在進行土地確權工作,有的地區已經結束了,但有的地區還是處於開始階段,因為各地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所以說土地確權的進度也是不一樣的,不過對農民來講還是比較關心的,有的農戶擔心自己不能確權,有的擔心面積不符合,關於裡面的各種各樣的疑問,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
第1個問題,轉入非農戶口的還能參與土地確權工作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承包期以內承包方全家遷入社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最後也是可以授權的。
文件中規定了現階段不能因為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來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於全家已經遷入社區的承包地已經交回或者收回的,本次也不予確權登記。
第2個問題,對於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應該如何確權呢?
實際生活中在土地種植過程時。土地的承包面積往往會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這種情況對農戶承包地的實測面積有一定影響,應該據實確權登記給原來的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能強制收回。
問題3集體供養的五保戶,他們的承包地能夠確權登記嗎?
根據法律及政策的相關規定,集體供養的五保戶承包地應該尊重五保戶的意願,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集體也不能強行收回他們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第4個問題,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怎麼確定的?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物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者在原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記載的代表人,可以由農戶家庭共同推選。
第5個問題,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應該由誰來簽字呢?
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應該是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來簽字的,其他的調查結果也有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來簽字。
問題6,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的費用是誰來承擔?
這部分費用由集體來承擔,不能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問題7新生兒能夠分到土地嗎?
增人不增地減人也不減低,也就是說原來是多少土地,最後還是多少土地不能隨著家裡成員的增減而變化,但是如果符合特殊條件是可以去申請土地的。
問題八,土地的確權以後如果又被國家徵用了,征地補償款應該如何分配呢?
徵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是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設計農民繳納社保,而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的農民。
徵收非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該由集體共同分配。
問題九,對於有爭議的土地應該如何確權?
涉嫌登記過程中,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糾紛,應該儘快的調解解決,對於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訴訟仲裁的程序來進行處理。
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逝者留下的土地應該怎麼進行確權?
第一是可以由其子女來進行確權更換承包土地的所有人。
第二是原僱主單獨居住已經死亡的承包地應該交回集體共同處理。
第三,如果農戶家庭全部死亡,發包方應該依法收回承包地,不再進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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