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一會所
以提供保健按摩服務為名,
服務是假,
組織賣淫進行不法勾當卻為真。
近日,
樂安縣人民法院
以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罪
分別對戴某、鄒某、張某三人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到三年二個月不等刑罰。
2018年3月,陳某、鄒某桂(均另案處理)出資入股詹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樂安縣鰲溪鎮財苑路欣寶麗金酒店三樓經營的「欣寶麗金休閒會所」,戴某、鄒某受邀成為會所小股東,分別持有15%的股份。
(網絡圖)
會所於2018年3月18日試營業,4月1日正式營業,戴某接受陳某、鄒某桂安排參與會所的管理經營,而鄒某不直接參與會所實際經營,張某受僱請在會所從事賣淫女招募、安排調度登記賣淫活動及部分收銀等工作。
(網絡圖)
會所從試營業以來,一直以提供保健按摩為幌子,私下卻組織多名婦女進行賣淫,與賣淫女簽訂《會所規章管理制度》,為賣淫女提供食宿,要求賣淫女服從會所管理,賣淫收費標準為人民幣428元至1200元不等。
該會所經營3個月後
被公安機關查獲,
戴某、鄒某、張某被當場抓獲,
現場還抓獲正在交易的
賣淫嫖娼人員9名,
另查獲會所經營帳單,
營銷金額達20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
戴某、鄒某夥同他人以招募、僱傭、監督等手段,組織、控制多名婦女多次進行賣淫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同時,張某為會所組織多名婦女多次賣淫提供招募、接待等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綜合三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遂依法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鄒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