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君說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最樸素、最正常的情感要求。而保護好無辜的被執行人子女,則是對法治精神的維護。
家長成被執行人,也就是俗話說的「老賴」,孩子上學也會受限?
1月2日,最高法發布的《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明確,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讀超出正常收費標準的學校,雖然是私立學校,但如果其收費未超出正常標準,也不屬於限制範圍。人民法院在採取此項措施時,應當依法嚴格審查,不得影響被執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權利。
根據最高法於2015年修正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屬於作為自然人的被執行人不得有的九種行為之一。規定的本意,是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起到震懾被執行人的作用。但是,該條款在執行層面上仍有值得商榷之處。
此前有媒體報道,一些學校的報考簡章中要求,「報名考生的家長必須沒有失信記錄」;甚至有因為父母是被執行人,孩子遭知名大學告知無法錄取的例子。一時間,家長是被執行人,到底會不會影響子女上學,輿論場上的意見並不一致。
這次的意見進一步明確,限制被執行人子女上學,是有邊界和前提條件的。
首先,限制的是超過正常收費標準的高收費學校;其次,不能簡單以私立、公立與否來作一刀切劃分。即便是私立學校,若收費未超出正常標準,也不屬於限制範圍。
可見,如何不讓相關規定在執行上跑偏,不讓某種功利化思維影響到法律的公正公平,是最高法發布意見的重要原因。一些過了火的「土辦法」雖然看起來提升了執行效率,但本質上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怎麼「狠」怎麼來,不符合當代法治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明確,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決定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應當做好與被執行人子女、學校的溝通工作,儘量避免給被執行人子女帶來不利影響。也就是說,即便是依法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前期也該有相應的溝通、服務工作,將對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影響降到最低。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最樸素、最正常的情感要求,更是法制的要求。而保護好無辜的被執行人子女,則是對法治精神的維護。兩者並不矛盾,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應該看到,此次出台的意見中,還有許多涉及文明執行理念的規定。如本人因喪葬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可暫時解除限制消費,為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保留必需生活費,在校生因校園貸成被執行人不納入失信名單……
一句話,把人文關懷和法律執行緊密結合,符合中國社會不斷提高的文明程度。
※ 編輯|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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