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君說
扣除公職人員的部分工資,生成電子消費券,異變成了強制消費,與各地鼓勵消費的暖心初衷並不搭界。
作者 |燕農
經過疫情期間的長時間沉悶後,復市消費本應是讓人愉悅與放鬆的事,而這,卻被湖南懷化市有關部門操作得擰巴與堵心。
據報道,懷化市財政局和總工會聯合發文,要求從包括教師在內的所有公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促進消費款,標準不一,比如績效工資2600元的要扣2000元,生成電子消費券,在指定時間內用於懷化市各區縣吃飯、加油、商超、小賣部等消費。因引發爭議,當地再次發文要求廳級幹部執行、處級幹部倡導執行、科級和科級以下自願。
圍繞於此,可謂槽點多多。各地發放消費券是用來鼓勵消費、刺激消費,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而懷化市有關部門直接扣除公職人員的部分工資,生成電子消費券,異變成了強制消費,與各地鼓勵消費的暖心初衷並不搭界。
激發居民消費熱情,助力相關行業加速恢復經營,這在政策構建層面上是需要技術含量的,或者說考驗著各地的執政能力與行政智慧。懷化市此番發文從公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促進消費款,操作方式可謂簡單粗糲,而引發爭議後再迅速發文調整政策,亦有朝令夕改之嫌。
此外,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若以此來審視的話,從公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促進消費款的做法,似乎就更為不妥當了。
派發消費券作為刺激消費的政策工具,其市場效能和撬動效應值得期待。但需要注意的是,發揮好消費券對市場的撬動效應,必須認真統籌、科學決策,而不能搞形式主義的攤派。
消費券的實質應該是通過讓利於民激發市場活力,而不是拆東牆補西牆。懷化相關部門調整後的政策,即高級幹部執行、一般人員自願,已無太大不妥,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要防止「自願」扭曲成「被自願」。
※ 編輯|程仕才
※ 澎湃評論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5p_YHEBrZ4kL1ViEx9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