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18.4.14高處墜落事故

2019-08-13     飛搏智慧

2018年4月14日上午8時30分左右,池州市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室內裝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有關單位基本情況

(一)池州市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室內裝飾設計及施工。

(二)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經營範圍為衣櫃、地板、門窗、牆紙、窗簾、家具批發兼零售。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亮點公司203室裝修工程基本情況

2017年紀某鋒購買位於池州市某小區2號樓106-107號門面正上方的203室住宅,作為公司樣品展示間,並於2018年2月開始裝修。為將一樓門面與二樓住宅連通,紀某鋒擅自決定在203室樓板東北側開一洞口,在一樓門面室內安裝樓梯與二樓連通。2018年3月3日樓梯洞口開好,洞口長約2.5米、寬約1.8米。施工期間,紀某鋒在二樓洞口正下方架設了移動式腳手架作為現場防護。3月6日安徽華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紀某峰私自更改房屋內部結構,破壞剪力牆及打通至樓下的屋面。隨後下達違規行為勸阻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恢復物業現狀。紀某峰收到物業勸阻通知書後,並未按要求整改。4月4日,紀某鋒電話聯繫劉某彬,讓其安排師傅去203室安裝地板樣品。紀某鋒與劉某彬口頭約定:免費為劉某彬提供地板展示地點,客戶購買劉某彬的地板後,劉某彬按照客戶購買地板總費用的5%-6%返還給亮點公司。4月11日,紀某鋒再次催促劉某彬去安裝地板。4月13日上午,劉文斌將地板樣品送至池州市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3室)。4月13日下午,因第二天安裝樓梯、二樓地板美縫需要,紀某鋒安排人員將洞口下方腳手架等設施拆除,只在洞口上方西南方向斜拐處用一包踢腳線(約3米長、0.2米寬、0.1米厚)攔擋,用A4紙列印了警示標語貼在洞口東面牆體上。據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由於樓梯洞口是沿著203室東側、北側牆面鑿開,一層、二層牆體均為白色,一樓地面反光,易使人產生視覺上的空間誤差,難以發現洞口實際位置和大小。

(二)事故發生經過

4月14日早上7時許,劉某彬電話通知桂某勝去亮點公司安裝地板,安裝費用按平方結算。8時許,桂某勝和妻子陳某英到達亮點公司。在公司一樓,桂某勝詢問公司工作人員凌某在哪裝地板。凌某說在二樓,從小區後面的樓道上去。隨後(約8點半)桂某勝和妻子陳某英從小區後面樓道進入203室,此時吊頂工、油漆工、燈具安裝工已經在開始工作。進入203室後,桂某勝讓陳某英把工具放在門邊,並對陳某英說:「你在門邊等一下,我看看應該怎麼鋪」。由於室內樣品展示區呈回字形布置,桂某勝按照由南向東再至北的順序進行查看,當來到東北角(洞口附近)時,仰著頭一邊查看一邊後退,不慎從樓梯洞口墜落至一樓地面(二樓至一樓高約3.6米)。此時正在一樓擦窗戶的胡某,聽見「轟」的一聲,扭頭看見桂某勝側躺在地上(未佩戴安全帽),嘴微張痛苦呻吟,頭邊有血液流出。胡某立即呼喊紀某鋒,並讓公司其他員工撥打120。紀某鋒見狀,立即讓公司凌某聯繫劉某彬,並安排公司工作人員在公司門前路口兩側等候指引120救護車。隨後,桂某勝妻子陳某英從二樓下來,準備扶桂某勝,胡某見狀,對陳某英說:「暫時不要動,不知道傷情到底怎樣,等醫生來了再處理」。劉某彬接亮點公司電話後,立即從金碧秋浦小區趕到亮點公司。劉某彬到亮點公司門口(約8點50分)時,醫院救護人員正在將桂某勝抬上救護車,到池州市人民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上午9時3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發生後屬地政府工作開展情況

事故發生後,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立即組織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協調貴池區秋江街道司法所、幸福村、平天湖風景區派出所、平天湖風景區執法分局等人員安撫死者家屬情緒。安排平天湖風景區執法分局、平天湖風景區派出所4名同志現場做好應急值班值守,防止發生衝突。4月15日,經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協調,事故有關單位和死者家屬就死者安葬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期賠償費用由三方協商解決並按照協議支付,若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死者:桂某勝,男,50歲,貴池區****人,身份證號:3428301968********。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桂某勝在作業現場查看周邊環境時未發現樓梯洞口的具體位置,後退觀察過程中不慎從樓梯洞口墜落。

2、間接原因

(1)樓梯洞口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池州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違規私自開設樓梯洞口,在拆除洞口下方移動式腳手架後,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消除。

(2)安全風險告知不到位。事發當天亮點公司和劉文彬建材經營部均未安排人員指引桂某勝去二樓,也未及時向桂某勝告知二樓存在樓梯洞口這一重大安全風險,並提醒其作業過程中加強安全防範。

(3)現場管理混亂。事故當天,作業現場多單位、多工種交叉施工,亮點公司未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統一管理。

(4)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未按規定對僱傭人員桂某勝開展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未按要求為桂某勝配備安全帽、防護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

(二)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未按規定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池州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違規開設洞口,且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風險告知不及時、現場管理混亂;作業人員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不強、作業過程中觀察周邊環境不細緻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桂某勝,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僱傭人員,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不強,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且在查看作業現場周邊環境時沒有發現室內存在的樓梯洞口安全風險,不慎發生墜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一定責任,鑒於其已死亡,建議免予追究。

2.池州市亮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私自違規在室內開設樓梯洞口,且拒不執行安徽華宇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下達的違規行為勸阻通知書;在拆除移動式腳手架後,對洞口未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致使隱患沒有及時消除;外來人員桂某勝進入室內作業時,未及時告知其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風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三十二條、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議處以2.5萬元罰款。

3.劉某彬(平天湖風景區劉文彬建材經營部),未對僱傭人員桂某勝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為其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二十條、二十五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規定,建議處以2.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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