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一次沒住,是否應該交物業費?2020年物業管理規定有答案
房子,是大部分普通人最重要的資產,任何與房子息息相關的話題都能引起人們的激烈討論。從今年起,國家已經開始全面實施舊房改造計劃,這本是一項惠國利民的好舉措,但具體到落地執行還是遇到了一些利益矛盾,其中反響最大的就是加裝電梯一事,大部分人認為,老舊樓梯加裝電梯屬於為民謀福,本是一件值得歡慶的事情,可對於一樓住戶來說,這是把快樂建立在他們的痛苦之上,因為一旦裝了電梯,一樓的優勢就會蕩然無存,讓原本值錢的一樓成為貶值最快的一樓。為此,很多老舊小區改造的進程就卡在了這裡。
今天,我們來聊另外一個備受爭論的話題,很多購房者都遇到過類似情況,題為:新房買了一次沒住,是否應該交物業費?
新房買了幾年沒住,這在如今社會是很正常的現象,原因有很多種:1.買房作為投資所用,空置著等升值就行,反正不缺房子住;2.很多剛需在大城市買不起房,就先在老家地級市買套房放著,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筆者身邊就有一個典型的案例,小伙在省會城市做銷售,家裡的父母前兩年就在老家給他把房子買了,由於一直在外工作,買的房子就一直空了幾年。去年老家給介紹了一個對象,兩人相處下來覺得也可以,於是決定回老家先把房子裝修好,然後結婚。按照小區物業管理規定,裝修房屋前先去物業處辦理施工登記,如此同時物業處工作人員告知他把前面拖欠的物業費給交了。由於從買房都現在都沒交,大概有1萬元左右,再加上滯納金一共需要補交1萬大幾千元錢。
對於這件事情,小伙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自己房子從買來到現在都還是毛坯,完全沒有住過,為什麼產生了高達萬元以上的物業費呢?當時他就以此理由和物業工作人員進行爭論,但是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如果繼續拖欠補交,物業方將可能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訴。
聽到這裡小伙就更憋屈了,房子一天沒住,結果還要面臨被起訴的風險。無奈之下,為了婚姻大事能按計劃進行,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把物業費給交了。
這筆物業費是否應該交?2020年物業管理規定有答案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由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校區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業主在物業管理工作中,需要按時交納產生的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解讀:業主和物業之間是聘請和被聘請的關係,甲乙雙方之間簽訂合同,按照合同裡面的規定細則履行職責,而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域為整個小區,簡單來說只要物業出了力,業主就要按要求出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條例規定》。物業公司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已經相關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到和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的抗辯,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解讀:這段話就非常簡單明了的告訴了我們答案,只要物業公司按照合約提供了服務,業主就不能以沒有享受和不需要接受物業服務為理由而不給物業費。那麼,房子沒人住這條理由自然也不能成立。
延伸論述:拋開規定不講,在現實生活中,同樣還有很多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這其中可能有業主自身的問題,但也有來自物業方的問題,比如令廣大業主最頭疼的就是小區物業只收錢、不作為,甚至還有因為某些事情物業方動手打業主的現象發生。類似於這些現象的存在,導致今天還有很多小區的業主和物業之前都不能成為良好的合作服務關係,而衍生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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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8OwC3QBURTf-Dn5oJo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