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絕!你真的了解「一事一申請」嗎?

2020-07-14     拆遷衛士

原標題: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絕!你真的了解「一事一申請」嗎?

在征地拆遷實踐中,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拆遷人了解相關信息的重要途徑。

但有時會遇到一個信息分屬多個行政機關製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於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各位講解信息公開中的」一事一申請」原則!。

史律師「說法」

01

什麼是「一事一公開」

國辦發〔201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3條規定,明確」一事一申請」原則。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儘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根據上述規定,"一事一申請"原則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對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行政機關可要求申請方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加以調整;另一方面,政府信息拆分過細的,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對所提申請作適當歸併處理。但是如果行政機關以「一事一申請」原則為難申請人,是不合法的!

02

濫用「一事一申請」,違法

「一事一申請」原則設立的初衷是提高辦理時效,有利於行政機關儘快準確查找到相關信息,方便申請人儘快獲取其所申請的信息。但是如果行政機關濫用該原則,反而會拖延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在實踐中,行政機關也確實存在採用此方式為難被拆遷人的情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3條規定,申請人是否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對其申請事項作出調整的關鍵在於:其申請的內容項目是否繁多,行政機關是否無法及時處置。並非只要申請要求公開的信息超過一項,申請人就必須對其申請作出調整,如果對申請內容進行拆分,更有利於行政機關在指向明確的情況下儘快找到相關信息,才有必要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mHHPTnMBd4Bm1__YxvN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