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攻略:如何辦理兩岸人民親生子女在台戶籍登記!

2020-08-06     澳嘉集團澳宏移民

原標題:台灣攻略:如何辦理兩岸人民親生子女在台戶籍登記!

子女在台出生

1. 女方在結婚後懷孕:應檢具醫院開立之出生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報。

2. 女方在結婚前懷孕:先在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女方在結婚前之婚姻狀況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完成後,連同醫院開立之出生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報

子女在大陸出生

01

女方在結婚後懷孕子女在大陸設籍:

先在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連同在台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註:6 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台定居。經審核獲准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副本,攜定居證副本至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取得註銷戶籍證明後,向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俟子女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在台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髮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02

女方在結婚前懷孕

子女在大陸設籍:先在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女方婚姻狀況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連同在台 DNA 鑑定具結書(入台再檢驗)及在台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註:6 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台定居。經審查獲准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副本,至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取得註銷戶籍證明後,向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俟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在台 DNA 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髮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母親在懷孕時與他人有婚姻關係除依上開所需之文件外,若母親在懷孕時之配偶是大陸人民時,另應備大陸法院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之判決書公證書、確定證明公證書或母親懷孕時之配偶否認親子關係之聲明公證書,若母親在懷孕時之配偶為台灣地區人民時,應由前婚姻配偶向台灣地區方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03

父母雙方未結婚(生父辦理認領)

子女在大陸設籍:先在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子女之出生公證書、女方婚姻狀況公證書、同意生父認領、約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及約定子女姓氏之聲明公證書,公證書正本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連同在台 DNA 鑑定具結書(入台再檢驗)及在台健康檢查具結書(表格向「移民署」索取)(註:6 歲以下之兒童則應備完整預防接種證明)、戶籍謄本、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台定居,經審核獲准後,持「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副本,向大陸公安單位註銷戶籍後,在大陸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俟子女入境後,將經海基會驗證完成之註銷戶籍公證書、在台 DNA 鑑定書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換髮定居證正本,再持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

04

父母皆為台灣人民申請在大陸出生子女返台定居

先在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生母在大陸之產檢公證書、子女之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註銷大陸戶籍(或未設籍)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完成後,連同台灣地區3 個月內戶籍謄本(已辦妥結婚登記)」、在大陸地區生子說明書、健康檢查證明(可入台後辦理。註:6 歲以下則應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子女在台定居(如無法回台親自辦理,應另在大陸辦理委託公證書)。

相關手續說明,或須進一步了解相關事項,請參考「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或電洽 886-2-23899983。

註:轉載整理自《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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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lyLxwXMBLq-Ct6CZvZ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