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學生:被撤教師資格,不追究侮辱罪了嗎?

2019-07-16     澎湃新聞評論

哪些重話是老師的正常懲戒權?哪些是一時過激?哪些是處心積慮的羞辱、霸凌?

作者 |胡欣紅

鬧得沸沸揚揚的「陝西女生遭老師辱罵錄音取證」的事件,終於有了下文。

7月14日晚上,商洛市商州區科教體局公布了此事的最終處理結果:依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經研究,給予王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

7月14日,涉事教師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承認錯誤,並道歉。「陝西都市快報」微信公號

「賤人、二貨、瓷慫、不要臉」,「下學期你不要來了,你要來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賤不賤,你自己丟不丟人,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里」……僅僅因為婷婷(化名)成績差就大肆辱罵,嚴重失德失范的涉事教師遭受嚴懲,可謂咎由自取。但商州區科教體局公布的這個處理結果,並沒能有效平息輿情。很多激憤不已的公眾對此並不買帳,圍繞著兩個問題追問不休:一是涉事教師有沒有涉嫌犯罪?二則是政教處兩位接受採訪時打官腔的老師該如何處理?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王某已涉嫌侮辱罪。《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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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涉事教師王某的辱罵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還有待於進一步追查。之前,商洛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吊銷教師資格證、清理出教師隊伍是最起碼的,該事件已經立案,相關違法問題將深入調查。

很多人紛紛聯繫到「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就在幾天前,二十年後攔路「復仇」的常某被判刑一年半。雖然兩件事情不能簡單對比,但如果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長時間侮辱學生的王某免於刑事責任,一時之間公眾確實會有點難以接受。

其實公眾心裡自然有桿秤:哪些重話是老師的正常懲戒權?哪些是一時過激?哪些是處心積慮的羞辱、霸凌?

需要說明的是,商州區科教體局公布了的最終處理結果只是教育部門給出的處分,並不是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既然此事已經立案了,公安機關有沒有介入?王某有沒有免於刑責?如果教育部門給出的處分就是整個事情的「最終處理結果」,那必須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同樣,政教處那兩位接受採訪時應對失當的老師,也必須儘快給出一個處理結果。

政教處的老師在已經聽過錄音的情況下,竟然還想千方百計地「挽回」影響:「家長在不能正確認識學校教育的情況下,促使孩子和老師去搞對抗。」「他愛孩子就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可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心是好的,是為了激發刺激這個孩子。」這些話無異於火上澆油,怎能不引起公憤?態度之冷漠、認識之模糊,可見一斑。教師個體因為觀念認識等欠缺犯錯誤或許很難避免,但作為主管德育引導老師進行管理的政教部門,理應堅守教育的初心,別睜眼說瞎話,該好好反省一下了。

※ 編輯|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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