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拖車救援」搶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2020-03-28     鐵軍傳媒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吳文詡)「在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長期、多次以實施高速救援為幌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拖車、高額收費……」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7日依法公開宣判王海民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高速拖車救援」搶劫案,對首要分子王海民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首要分子張憲平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3名被告人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王海民、張憲平、趙建峰糾集被告人劉希楠等12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牟取經濟利益,對途經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的事故貨車、故障貨車進行強行拖車,並以拖車費的名義向貨車司機收取高額費用,貨車司機拒絕繳納拖車費的,便將貨車強行拖至維修公司院內,用車輛將貨車堵住,以「不交錢就不能將貨車開走」為要挾逼迫貨車司機支付高額拖車費用。

其間,該團伙共計實施犯罪事實72起,造成86名被害人金錢損失,涉及犯罪金額37萬餘元。被告人王海民、張憲平、趙建峰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慶路段長期、多次實施強行拖車、高額收費的搶劫行為,嚴重擾亂京藏高速貨運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海民、張憲平、趙建峰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並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上述判決。

新華網客戶端 2020-03-28 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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