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搬家,忘記去登記機關辦理地址變更,現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了,該怎麼移出?
最近有中介打電話說給1000元,就可以幫我們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靠譜不?
關於企業經營異常類的話題
是很多企業主關心的問題
對於這些疑慮
今天我們為大家做個統一回復
首先,萬邦法務鄭重地
提示您
企業只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後,到登記機關指定地點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即可修補企業信用,登記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要輕信市面上所謂的「中介」。
那麼,到底企業出現哪些情況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種情況,做企業的要牢記:
未按有關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未按有關規定公示企業信息;
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企業若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將會被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有什麼影響?
對公司的影響:
NO1.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雖然可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後,可以被移出。但是曾經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這一痕跡會一直伴隨企業。
NO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擔保、保險時,可能因此被拒。甚至連微信公眾號都不能申請。
NO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NO4.損壞自己企業形象,日常業務可能受阻。現在很多公司是不會跟信用有問題的企業合作的。
對法定代表人、高管的影響:
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受到嚴厲的懲戒。
例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層管理人員將會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的權益,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銀行貸款、信用卡,在固定期限內不得重新註冊公司,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
被「列異」?有解藥
1、地址異常的解決辦法
如果不在原地址辦公或經營,需要先做地址變更,地址變更成功後,在工商局網站上提交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本公司已辦理地址變更)。
還在原地址經營,需要在工商局網站申請: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繫,恢復原地址正常。
如果是要原地址經營,要解除,申請以後,需要準備原地址的場地使用證明,租賃合同,水電費發票,辦公室圖片或者視頻。
如果是稅務也異常了, 因為地址失聯被列入非正常戶了,需要提供場地使用證明或者租賃憑證,房租水電費發票。
去稅局找專管員解鎖地址異常。
2、未年審導致經營異常的解決辦法
還有種比較常見的就是公司未按期進行工商年報而導致公司經營異常,這種情況只要補報年報,在工商局網站上提交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本公司已補辦理工商年報信息)。
2020年之前每年的工商年報時間是1月1日-6月30日,填寫上一年度的工商年報信息並予以公示,2020年開始深圳實行滾動年報,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報告(海關管理企業不實行滾動年報,其年報時間仍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每年工商所都會抽查企業的年報的真實情況,要求企業提供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總帳明細帳,科目餘額表,詢證函(驗資報告),公司執照等資料,若公司提供的資料與年報信息不符,會予以「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這種情況要及時修改年報信息,並反饋給工商局,然後在在工商局網站上提交移除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即可。
不管是地址還是年報導致公司經營異常,若不及時處理,不光會罰款,還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公司信譽,對後期公司業務的辦理也會帶來很多麻煩。所以建議企業定期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有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發現企業信息異常,務必儘快處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O6LDHUBURTf-Dn5DBY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