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
由於內控管理不當、合規意識不足,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信貸風控審查不嚴格的現象。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2007年至2015年,毛某倫在寧波奉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奉化農商行」)任職期間「自批自貸」騙取銀行貸款205萬元,最終造成貸款均逾期無法歸還。
值得注意的是,毛某倫判決書被披露的同一天,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還披露了奉化農商行的另一起案件:調研員呂某平,通過虛構購銷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資金1250萬。
接連遭遇支行長、調研員騙貸,奉化農商行的風控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支行長連續八年自批自貸
騙取205萬後逾期無法歸還
據裁決書顯示,被告人毛某倫自2007年至2015年先後擔任奉化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大堰信用社(現奉化農商行大堰支行)副主任、奉化農商行鮚埼支行行長。
8年間,毛某倫在背負債務並無力償還情況下,為周轉債務,利用經手審批貸款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胡某結,借他人名義向大堰信用社和鮚埼支行貸款後轉歸個人使用,共造成205萬元貸款逾期無法歸還。
據判決書顯示,毛某倫審批放貸過程「簡單」。據證人朱某1在證言中表示,「貸款那天,我到毛某倫辦公室把資料給他,他主動給我出具了一份承諾書,寫明如貸款到期未還與電子廠無涉。」
除了出具承諾書外,從時任奉化農商行總部授信部總經理的證言中得知,雖然朱某2貸款時間逾期一個月,但考慮到當時鮚埼支行的貸款情況比較混亂,部分貸款按照不良貸款盤活的樣子操作。
按此套路,毛某倫「自批自貸」騙取銀行205萬元貸款。最終,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毛某倫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並責令毛某倫向奉化農商行退賠105萬元,責令毛某倫、胡某結共同向奉化農商行退賠90萬元。
調研員也騙貸:
提供虛假貸款資料騙取1250萬
除支行長自批自貸外,奉化農商行還一度遭遇調研員騙貸千萬的窘境。
另一則關於奉化農商行的裁決書顯示,曾任奉化農商行調研員的呂某平,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以虛假購銷合同、虛構貸款用途等欺騙方式向奉化農商行申請貸款為其個人使用,總共貸出4筆共計1250萬元。
鑒於呂某平在事後歸還了上述全部貸款,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認定,呂某平犯罪行為沒有給被騙銀行造成損失,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一審判定,被告人呂某平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奉化農商行曾連收三張罰單
直指「五宗罪」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10月21日,奉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名為奉化農商行,現任法定代表人為姜永福。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月13日至2015年10月9日,該銀行法定代表人為呂某平。
2018年12月21日,寧波銀監局曾對奉化農商行連開三張罰單,指其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內控機制不健全、貸款五級分類不真實、貸後管理不盡職、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五宗罪」,被合計罰款170萬元。
同時,上述案件主角毛某倫也因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被寧波銀監局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