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一名84歲老太被其80歲丈夫關在門外,老太翻窗回屋毆打老伴致其死亡,獲刑10年。
因小矛盾將80歲丈夫打死
2019年6月22日晚,狄洪芳與其丈夫於某己發生矛盾,於某己將狄洪芳關在房門外,狄洪芳遂從窗戶爬進一樓東間房後與於某己發生相互推搡。
狄洪芳推搡中致於某己頭部撞擊牆面而倒地,後狄洪芳又踢打於某己下身,並用木棍對於某己頭面部太陽穴部位進行擊打。於某己因乙醇中毒合併頭部損傷大出血死亡。
之後,狄洪芳聽取別人的建議投案自首。
夫妻倆經常吵架,但一般狄洪芳吃虧
據狄洪芳親屬反映,於某己和狄洪芳經常喝酒、吵打。三年前因兩人吵架,狄洪芳喝了農藥,被搶救過來後,她跟別人說話好好的就能罵人幾句。
在他們看來,於某己老實、講道理,平時也讓著狄洪芳,但打架時,狄洪芳吃虧多。
鄰居秦某稱,於某己比較老實。以前於某己夫妻倆關係不錯,但最近狄洪芳說話顛三倒四,夫妻倆吵鬧多一點,賭氣時兩人不說話,或互相罵。
判刑十年,兇器沒收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認為,狄洪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狄洪芳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狄洪芳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可以從輕處罰;狄洪芳的行為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綜合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臨時起意的刑事案件;狄洪芳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作出判決:狄洪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相關法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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