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現今, 國內各地逐漸開始重視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雖然各地的垃圾分類相關立法已有所建樹, 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也在陸續開展, 但是, 我國的生活垃圾分類還未達到政府宣傳、公眾預期的效果, 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垃圾分類專門法律。本文基於實地調研和分析, 探討了加強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法治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提出了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的法律制度和機制建設需求, 分析了現有立法的缺陷和改進思路, 並從立法制定與修改、體制創新與健全、制度體系的構建、機制創新等四方面對我國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的法制建設提出建議。
加強法制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縱觀已開發國家的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史, 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成功一般需要一到兩代人的時間。我國城市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十幾年未取得成功, 而在發達省份或者中心城市周邊的農村, 如浙江省金華市、湖南省寧鄉市等地, 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卻取得了成功, 這背後的原因值得分析和總結。經過對全國的實地走訪和分析, 發現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 相比城市區域相對容易一些, 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農戶居住一般為一家一戶, 垃圾放在門前, 是否進行了分類, 其他村民看得清楚, 村裡也可以組織評價和考核, 而城市人絕大多數居住在由樓房組成的小區中, 集中設置了垃圾桶, 個人倒垃圾時是否已進行分類, 其他人很難發現和考核評價, 因此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實施具備自然基礎。
二是城市經濟條件好, 文化素質整體偏高, 但是在人的行為集體性趨同方面, 城市大多不如農村。農村是熟人社會, 人與人之間在集體勞動、族群社會裡有協作, 人與人之間的集體行為整體有保留。一旦規則形成, 誰若是特立獨行不遵守規則, 便會受到輿論譴責。而城市是高度市場化的陌生人社會, 大雜居, 社區居民的協作意識差。《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出要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 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 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良好氛圍, 但是如缺乏具有可實施性的強制約束, 讓市民形成自覺的習慣很難, 垃圾分類的效果不會很好。居民如不自覺, 政府的考核就會落空。可以說, 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實施具備社會學基礎。
三是農村基本的自治管理模式和鄉規民約還留存, 村黨支部能夠發揮黨員的核心帶頭作用, 村委會能夠發揮村兩委班子成員和村民小組長的帶頭作用。另外, 很多村集體還設立了村民理事會或者「五老會」, 組織村民配合或者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興辦公益事業, 能夠發揮各家族代表和鄉賢的帶頭和引導作用。而對於這一點優勢, 城市難以具備。可以說, 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實施具備管理學基礎。
四是發達地區的農村和城郊村大多有產業, 村集體有經濟基礎。由於思想相對開明, 這些地方的村兩委班子成員大多由致富的能人擔任, 因此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有公信力, 有充分的資源調配能力和對村民的影響力。對於垃圾分類搞得好的農戶, 可以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 如減免垃圾費, 並將村民家庭最美的照片集中張貼在廣場上, 形成「笑臉牆」, 予以褒揚。對於垃圾分類搞得不好的, 予以批判性、警示性公示甚至經濟制裁。經濟制裁的方法一般是扣發由村集體基於集體收入下發的補貼或者津貼。農村是熟人社會, 批判性、警示性公示和扣發津貼的措施很管用。可以說, 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實施具備黨建基礎和經濟學基礎。
正是因為具有上述四個基礎, 一些農村在短短的兩三年之內取得了垃圾分類的初步成功。但是一些行政村因為經濟基礎不夠, 垃圾分類成效不大。如湖北省監利縣朱河鎮, 2016年前就已經實行垃圾統一收集和清運, 即村民在各自的門前容器中投放垃圾, 村裡保潔員用三輪摩托車從每家每戶收集, 鎮里定期安排大卡車轉運, 最後運至縣裡進行焚燒發電。儘管後來配備了垃圾分類設施, 但是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 幹部群眾對於垃圾分類缺乏積極性, 垃圾分類工作沒有取得大進展。由於農村村民也嚮往美麗鄉村的生活, 目前很多地方的農村都自發地組織村民代表到浙江省金華市、湖南省寧鄉市等地考察。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成功模式不斷地被複製和創新, 說明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應當成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可以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做法, 用農村和城市胡同區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來助推城市樓房區的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工作。建議中央對農村出台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改革方案, 針對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農村, 分類、分步驟予以推進。目前, 可以在發達地區的農村和一些經濟發達城市的周邊農村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 與農村環境整合整治掛起鉤來。對於欠發達地區的農村, 可以在政府的扶持下, 先配套建設好相關硬體設施, 免費發放家庭用垃圾桶, 鼓勵村民進行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 培育其垃圾資源化的意識, 待積累一定的意識基礎和經濟基礎後, 再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
法律制度和機制建設需求
農村垃圾分類要想有序推廣, 除了改革文件予以明確外, 還需要在法律法規中對如下問題予以解決:第一, 農村垃圾分類需要制度化。由於文化素養等原因, 普及分類僅靠「自組織」「自管理」是不行的, 還需要頂層設計和強有力的監管。例如, 村委會可以建立獎懲機制, 或制定「門前三包」等制度進行約束。第二, 需要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贏得地方的支持。做好農村垃圾分類, 除了制度支持, 還需要「村兩委」支持、機構支持, 並發揮「鄉賢」的撬動力量。第三, 農村垃圾分類的模式既要統一化和規範化, 又要允許多元化。不同地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推進。在較落後的地區, 採用通俗易懂的垃圾分類方式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第四, 農村垃圾分類也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 如與河長制相配合, 還可以搞「區長制」, 劃片管理, 明確責任人。第五, 需要建立長效的資金來源機制。可以考慮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和第三方運行的模式。第六, 要讓垃圾分類收集有效益, 發揮激勵作用。目前, 湖北省監利縣朱河鎮李溝村的垃圾處理費是每人每年20元, 難以涵蓋垃圾清掃、運輸和處置的成本, 因此政府必須予以補助。可以考慮將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工作, 從垃圾分類、收運到利用處理的完整產業鏈條, 全部交由垃圾清掃、運輸和處置公司負責。如果不能盈利, 還可以將村集體可以盈利的產業一起打包發包給垃圾清掃、運輸和處置公司, 調動其積極性。第七, 農村垃圾分類必須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如配套的設備和技術要跟上, 垃圾桶、垃圾車等最好實現標準化。農村引進垃圾分類收集車「不是必要的」, 因為可以對分類垃圾分時段收運, 如單日收可腐爛垃圾、雙日收不可腐爛垃圾, 或按早、中、晚等時間段收運等。
現有立法的缺陷及其改進思路
現今, 國內各地逐漸開始重視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我國首部以立法形式規範垃圾處理行為的地方性法規是201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該法案在第三章「減量與分類」中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 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遺憾的是, 由於這部法規起草時間較早, 囿於當時的立法技術, 對於垃圾分類的規範較為粗糙, 僅強調了建築垃圾的分類處理問題, 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差。2013年6月1日, 南京市政府在《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了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義務等行為的處罰方法。該辦法的特點是細節豐富完善, 從垃圾分類系統規劃、實行、監督、追責等幾個方面規定了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運輸、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的標準, 並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和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但由於配套執行措施的缺乏, 導致該辦法實際執行的效果不如預期。2019年1月31日,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作為一部新時代的地方性法規,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適用範圍、責任主體、生活垃圾分類細則、管理部門職責、源頭減量、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獎懲機制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在很多方面都較之前的立法有所突破。第一, 在垃圾分類方面進一步細分, 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四種, 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收集和運輸方法, 並要求建設與這四種垃圾相對應的處理設施, 大大增加了垃圾分類處理的效率。第二, 明確了全過程管理各環節主體的責任, 從垃圾產生者、政府部門、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到社會組織, 要求每一個環節做到各司其職, 盡職盡責。第三, 該條例在垃圾源頭減量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按照「鼓勵性和強制性、操作性和引領性」相結合的思路, 將垃圾減量措施貫穿於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 具體措施包括促進快遞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循環使用、推行凈菜上市和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等。除上面提到的三個城市外, 寧波、廣州、廈門等許多城市也制定了符合自身需求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或辦法, 這些地方性法規為全國開展統一立法奠定了基礎。
雖然各地的垃圾分類相關立法已有所建樹, 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也在陸續開展, 但是, 我國的生活垃圾分類還未達到政府宣傳、公眾預期的效果。原因在於, 我國尚無國家層面的垃圾分類專門法律。一般認為,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目前我國垃圾處理領域的基本法, 但是,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核心理念是污染防治和末端處理, 缺少對於垃圾分類的規定, 導致我國立法在垃圾分類方面仍留有空白。此外, 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原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在垃圾分類方面只作出了籠統的要求, 沒有相應的標準、指南、技術性規範, 也缺乏相應的追責方式。綜上所述, 建議建構並完善我國垃圾分類的法律體系, 加快立法, 在現有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增加垃圾分類專項法條;並制定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作為在國家層面規範垃圾分類、轉運和處理處置的行政法規。
我國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的法制建設建議
立法制定與修改
有些垃圾管理地方法規出台年代久遠, 定位和內容已難以適應時代要求, 更沒有針對生活垃圾分類作出專業性、強制性的要求。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所以要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體系, 包括在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時, 明確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 並要求國務院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在其中規定垃圾分類、垃圾轉運、垃圾處理處置方面的內容, 並要求各省 (區、市) 出台地方性的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法規或者規章, 要求住建部出台部門規章、標準和技術性規範。只有這樣, 才能用法律規定政府、社會、單位、個人在生活垃圾分類治理中應負的責任或者義務, 建立行之有效的獎懲措施, 使法律法規的規定更加明確, 具有可操作性, 發揮實效。
體制創新與健全
從一些已開發國家的經驗來看,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結構、健全垃圾分類相關主體的責任體系非常必要。要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首先應構建「政府主導、政策引導、社會響應、公眾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和責任體系, 明確政府、社會、民眾等各方的責任邊界。在頂層設計上, 要通過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的可操性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通過科學持續的發展規劃和靈活有效的配套政策, 引導社會、民眾廣泛參與。政府要始終牽住垃圾分類改革政策的「牛鼻子」, 既不能大包大攬, 也不能完全交給社會和市場。政府可適度運用經濟槓桿和市場機制來引導、帶動社會和公眾響應、參與垃圾分類, 但絕不能完全依賴無原則的經濟刺激措施。政府也可探索建立社會化分類和專業化分類並行的模式, 在推進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的同時, 鼓勵利用先進技術及設備進行專業化的分類。
在垃圾分類的治理格局方面, 建議發揮農民主體、政府引導、村委組織協調、村民自治、鄉賢共治的作用。農民群眾既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最大的受益者, 也是最大的責任主體, 要發揮農民主體、政府引導、村委組織協調、村民自治、鄉賢參與共治的作用, 充分尊重農民意願, 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形成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美麗鄉村的新局面。
首先, 激發群眾的主體意識是實現垃圾分類的關鍵因素。隨著城鄉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農民群眾對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地方政府要從解決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現實問題如垃圾治理入手, 充分調動村民參與農村環境整治、改善居住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使其成為農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積極擁護者、踐行者、受益者。
其次, 必須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籌和引導作用。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 如果純粹依靠村民的自發推動, 很多事情很難形成一致意見。因此, 必須在尊重村民意願的基礎上, 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籌與引導的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籌和引導作用及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是實行垃圾分類的前提條件。在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工作中, 無論是組織領導、工作方向、基礎設施建設, 還是資金、技術的支持, 都需要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的主導作用, 發揮農業、住建、環保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地方政府的統籌和引導職能主要包括:制定規劃、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構建垃圾運輸和處理體系;宣傳教育村民如何開展垃圾減量化、垃圾分類和垃圾資源化利用;鄉鎮政府負責轉運村 (社區) 收集的低值垃圾, 縣級政府統一部署垃圾最後的出路, 如填埋還是焚燒等;對村集體開展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進行經濟補助。可見, 政府的統籌和引導不僅可以節省經濟成本, 提高績效, 還可以為村集體提供經濟和管理支持, 其作用不可或缺。
再次, 必須發揮村級黨組織和村委會、村民理事會的作用。一個地方垃圾分類工作做得好不好, 農民群眾是否有獲得感和幸福感, 關鍵就在於村級黨組織和村委會、村民理事會班子強不強, 工作得力不得力。以湖南省寧鄉市陳家橋村為例, 陳家橋之所以在短短4年的時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正是得益於選出了好的「帶頭人」, 打造了一個堅強有力的黨組織。村級黨組織和村兩委班子成員是垃圾分類工作的直接推動者、組織者和實踐者, 其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不可忽視。
又次, 必須發揮村民自治特別是鄉賢共治作用。農村是熟人社會, 是基於血親關係建立的利益共同體, 獨門獨院的住宅方式更易於對農民是否進行了垃圾分類進行監督, 相互之間信息透明、行為趨同性強, 通過樹立垃圾分類的先進典型, 能夠很好地發揮榜樣力量。農村的自治組織作為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樑, 通過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 可以規範村民的環境保護行為, 使垃圾分類減量得以持續開展。調研發現, 在寧鄉市陳家橋村等地, 村民理事會成員特別是一些家族德高望重的人士可以在以下領域發揮作用:協助政府到每家每戶解讀政策, 開展勸導工作;對農戶、村民小組的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工作開展打分, 並進行民主評議, 提出獎勵和告誡名單;對村保潔隊伍的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由於村民理事會成員威信高, 其打分和評議工作具有很高的公信力。
此外, 還要積極探索基層環保隊伍建設模式, 加強能力建設和強化農村環保輿論引導。要加強基層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落實人員編制, 重點鄉鎮逐步設置生態環境保護機構, 落實地方政府及農村基層環保機構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通過基層環保隊伍的建設, 可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 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 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
制度體系的構建
根據我國農村的垃圾主要組分和農村的經濟狀況, 垃圾分類工作應遵循因地制宜、技術可行、安全可靠、操作簡單、經濟合理的原則, 以垃圾全程減量化和垃圾資源化為工作重心, 以無害化為工作底線, 把避免產生垃圾放在工作首位, 把能源回收和廢品循環利用作為第二順序的工作, 把垃圾的末端處理作為最後環節的工作。在規範保障方面, 可以考慮建立如下制度體系, 促進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規範化。
一是農戶衛生「門前三包」制度, 即城市「門前三包」制度的拓展, 農戶對自己房前屋後和責任田範圍內的環境整潔和垃圾分類負責, 村民小組對本小組區域範圍內的環境整潔負責。其中, 村兩委的班子成員要包組或者分片包干;黨員、村民理事會成員要包戶, 把工作做細。在調研中發現, 各地的「門前三包」制度各有特色, 如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的農戶, 把傳統的陶器鋸開, 種上花草, 古香古色;湖南省寧鄉市的一些村則是用統一的方式種樹種草。湖北省監利縣朱河鎮李溝村添置的紅色和黑色分類垃圾桶, 以「李溝村××號」的方式統一編號, 每戶一個編號, 按照號碼進行管理, 既不會弄丟、弄混, 也實現了責任到戶。
二是垃圾收費及依規減免制度。儘管對農戶的收費不足以支付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工作的總費用, 但收費還是必要的, 可以促進村民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意識。對於垃圾分類工作做得好的, 可以制定規章予以減免, 以示獎勵, 形成示範帶頭作用。對於低保戶和五保戶, 可以考慮依規免予繳費。
三是垃圾的強制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對試點城市提出, 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 於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辦法, 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 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 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 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但是城市的分類要求不符合農村的實際, 建議中央專門出台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的改革文件, 對城鄉垃圾的分類、回收處理和最終處置予以區別對待。在城市, 垃圾分類一般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其他垃圾幾類, 而在農村, 根據農村垃圾的物理、化學屬性以及農村的整體文化程度, 如分為「可腐爛」和「不可腐爛」兩類, 村民就更容易理解執行。在有的經濟發達的農村, 針對廚餘垃圾還專門購置專門的收集車予以收集;針對危險廢物, 則上門專門回收。目前, 浙江省金華市首創的「可腐爛」和「不可腐爛」垃圾分類模式得到農村的廣泛借鑑。農戶投放垃圾不符合強制分類要求的, 建議立法時規定村集體採取措施對農戶進行培訓, 並採取經濟制裁等自治性約束措施。
四是垃圾的全程減量制度, 即在農戶家庭、村級收集、鄉鎮轉運和區縣處理處置等全環節, 都實行垃圾減量化。農村目前的垃圾結構雖然和以前相比有所改變, 但是和城市相比, 容易腐爛的垃圾成分還是多一些, 很多垃圾可以就地處理。只有全程減量化, 才能保證容易腐爛的濕垃圾經過村集體的統一堆肥後還田, 而不至於進入垃圾焚燒發電廠因為熱值低而成為「累贅」。也只有全程減量化, 才能讓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經過村和鄉鎮兩級的過濾進入回收利用渠道, 促進資源得到科學、循環的利用。
五是環保理念的培育制度, 即通過公開課集體講授、現場輔導、入戶現教現學、宣傳牌宣傳、知識競賽等方式, 輔之以經濟獎勵與約束機制, 讓村民自覺自愿地形成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綠色生活方式。可以通過重點培育中小學生養成垃圾分類的意識和習慣, 來帶動一個家庭開展垃圾分類, 從而促進一個村落和社區的垃圾分類。湖北省監利縣朱河鎮李溝村2018年組織村民代表到湖南省寧鄉市菁華鋪鄉陳家橋村參觀, 該村樹立了20塊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宣傳牌;在湖南省寧鄉市的大部分村豎立了通俗易懂的宣傳牌, 在村部掛上了環保學校的牌子, 建立了宣傳廢物再用的試驗場所, 發放了垃圾分類倡議書, 在各村民小組豎立農戶垃圾分類打分公示欄, 利用「村村響」廣播環保知識, 垃圾分類和農村環境整治的意識深入人心。
機制創新
1.經費籌集機制
在資金籌集方面, 要以政府支持為主, 逐步增加社會環保投資渠道, 切實加大農村環保投入。在具體模式方面, 一是多元化籌資模式:市縣配套、鎮村投入、農戶收取、鄉賢資助;二是整體打包式的PPP投資運營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開展一條龍的市場化運作, 通過政策優惠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 探索建立城鄉環衛一體化PPP項目。
在政府的資金支持方面, 建議如下:一是各級政府應每年安排一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預算, 確保資金到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環境保護, 積極爭取環保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環境治理。二是採取政策傾斜, 對於生態環境保護類項目及其他環保設施完善的企業優先考慮資金補助。三是調整財政投入結構和方式, 採取政府引導資金, 通過政府投入、財政貼息、前期活動補助等辦法, 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多種類投入機制, 引導社會資本對農村生態、公益事業的投入;探索資源有償使用、區域生態補償等方式,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2.系統工作機制
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工程, 目前在全國總體處於起步階段, 一些發達地區處於發展階段。垃圾分類工作的後端處理方式決定前端的分類工作模式, 前端的垃圾分類成效制約後端的處理效果。通過加大宣傳、培訓、引導力度, 在提高源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的同時, 還要進一步創新機制, 整合利用現有環衛收轉運設施, 在原有或改造的部分有條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增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暫存點, 同一輛收集車可以在不同的時段收集不同的垃圾, 也可以購置分類垃圾運輸車;對於新建的環衛設施, 其建設要求要與垃圾分類要求相適應。
3.運行管理機制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和集中處理管理體系, 應當考慮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技術成熟可靠;二是處理設施簡單, 操作方便;三是投資儘可能地省錢, 運行費用儘可能低, 儘可能招用當地農民參與清掃、收集和運輸工作, 考慮農村的經濟承受能力;四是運行維護方便。可以採取「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就近消化一點、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一點、低值垃圾鄉政府『兜底』轉運一點、有毒有害垃圾封存一點」的分類辦法, 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建立分類運輸機制。在一些村, 上午運輸可以腐爛的垃圾, 下午運輸不可腐爛的垃圾, 破解了需要購買分類運輸垃圾車的難題。在有的村, 將運輸的車斗分為可腐爛和不可腐爛兩部分, 同時收集了所有的垃圾。這都可以參考和借鑑。
二是設立打分評比機制, 即邀請村民小組長、村民理事會的成員進行分戶打分, 開展考評。為了保證考評的公正性, 湖南省寧鄉市菁華鋪鄉採取了迴避本組打分的異地打分機制, 即跨村民小組打分的機制, 並且在公開場所詳細公布各農戶得分的細節。這種打分方式具有公平性, 可以推廣。
三是健全獎勵懲罰機制, 如浙江省金華市和湖南省寧鄉市定期評選先進保潔員和清潔農戶, 予以物質或者現金獎勵;浙江省富陽市靈橋鎮, 還對村民獎勵發酵以後的有機肥料;湖南省寧鄉市菁華鎮陳家橋村村委會對每季度當選的優秀保潔員給予400元的獎勵, 對每季度當選的先進村民小組予以2000元的獎勵。湖南省寧鄉市愛衛辦要求, 每個鄉鎮每年評選出「十佳庭院」「十佳清潔戶」各20戶, 村集體在表彰的基礎上, 還報送鄉鎮予以集中表揚。在浙江省金華市、麗水市等地, 利用村民廣場的「笑臉牆」和「勸進榜」兩種方式, 來實行精神上的獎勵與告誡並舉。
4.目標責任機制
一是建立目標評價考核機制, 即在對地方政府特別是區縣級政府、鄉鎮政府及村集體進行目標評價考核時, 既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辦法進行綜合考核, 也要對垃圾分類進行單獨考核, 體現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實施黨政同責機制, 即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負總責。要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本轄區、本行業和本系統有關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 實行嚴格的考核、獎罰制度;各級政府和村組要編制生態環境規劃, 把垃圾分類和農村環境整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積極配合, 協調建立長效工作聯動機制, 形成分工明確、協調有力、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層層壓實責任, 把工作做細, 盡心盡力地把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這項利國利民的制度實施好。
農民群眾既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最大的受益者, 也是最大的責任主體, 要發揮農民主體、政府引導、村委組織協調、村民自治、鄉賢參與共治的作用, 充分尊重農民意願, 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形成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美麗鄉村的新局面。
農村垃圾分類和集中收集處理應當成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在垃圾分類的治理格局方面, 建議發揮農民主體、政府引導、村委組織協調、村民自治、鄉賢共治的作用。
作者:常紀文 吳雄 孫天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 湖南省寧鄉市菁華鋪鄉人民政府資環辦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
來源:環境保護201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