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周童
銀行創新金融產品本是好事,但是,當所謂的「創新」越過監管部門所劃定的紅線,就會失去創新的意義,而成為風險的敞口。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一份裁決書顯示,張英棟在擔任山東寧津聯社(現已改制為寧津農商銀行)杜集信用社主任期間,因幫助企業策劃實施頂名貸款,導致1462萬元的貸款本金未能收回,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越過紅線的「跨區域貸款」
2009年下半年,寧津聯社推出皮棉質押貸款業務。借款人將皮棉存放於德州銀鑫棉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鑫棉業」)後,就可以向寧津聯社申請質押貸款。
寧津聯社派出張英棟在銀鑫棉業負責監督過磅,核實皮棉質量,銀鑫棉業作為監管方只負責監管、儲存質押的皮棉。
2011年初,張英棟調至寧津聯社杜集信用社擔任主任,寧津聯社把與銀鑫棉業的業務也轉到了杜集信用社,並讓張英棟專門負責與銀鑫棉業有合作皮棉質押貸款業務。
寧津聯社推出皮棉質押貸款業務本是創新之舉,但與銀鑫棉業的合作卻無形中越過了監管劃定的紅線——跨區域貸款。
雖同在德州市,但以縣域來分,銀鑫棉業的註冊地為德城區,寧津聯社所在的寧津縣則位於德城區東北方向,兩地中間還隔有陵縣。
正是因為銀鑫棉業的客戶不是寧津人,當地監管部門在檢查時認定為銀鑫棉業辦理的貸款為跨區域貸款,於是要求杜集信用社停止辦理。
雖然監管有令,但張英棟卻忘記寧津聯社最初將他派到銀鑫棉業的初衷,不僅沒守住風險底線,還變本加厲,開始幫助銀鑫棉業編織出了一場頂名貸款的大戲。
「苦心經營「的頂名貸款騙局
2012年初至2013年7月,為了達到貸款歸銀鑫棉業使用的目的,張英棟明知銀鑫棉業只能作為皮棉儲存方不能向杜集信用社申請貸款,仍違反「禁止跨區域質押貸款」的規定,自己或安排他人聯繫當地農戶冒充皮棉所有人和貸款人身份,並根據銀鑫棉業向杜集信用社提供的虛假《皮棉質押倉單》,進行違法發放貸。
杜集信用社原客戶經理趙某2在證詞中證實,每次辦貸款時張英棟會先交給他銀鑫棉業倉單,然後再告訴他找誰來辦這筆貸款,他再與張英棟安排的人直接聯繫。
根據張英棟提供的倉單,趙某2按倉單物品估價總值的50%計算出貸款金額,在倉單上存貨人名稱、存貨人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等空白處填好內容,讓找來的貸款人在存貨人簽字處親自簽字,貸款手續就算全部辦理完成。
張英棟還會給趙某2一個皮棉購銷合同的模板,讓趙某2根據貸款手續上皮棉數量、價格做一份購銷合同,讓貸款人在購銷合同需方一欄上面簽字。貸款人拿著放款通知書和皮棉購銷合同到櫃檯辦理貸款,然後把貸款轉到張英棟指定的帳戶上。
作為頂名貸款人之一的杜某1也在證詞中證明,2013年5月,張英棟讓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和他聯繫,隨後讓他在一套空白的手續上籤了字,貸款下來放款的時候再到信用社去簽名,之後的事他就不知道了。大約在2014年年底,需要用錢的杜某1到杜集信用社貸款的時候才發現名下已有200多萬元的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張英棟會對倉單質押的皮棉實地查看,但趙某2供述,張並不是每筆貸款業務開始申請時都及時去實地查看,有時每個月集中去查看一次。
張英棟也在證詞中坦白,主要是去查看銀鑫棉業是否有貨,只要貨物與倉單上的貨位號、件數一致就可以,不管是誰的貨,在那裡就行。
據趙某2供述,有時候,銀鑫棉業提供的倉單上沒有存貨人的名字,張英棟還會安排人在存貨人名稱上簽字,張英棟就說誰簽上名字就是誰的貨。
張英棟自以為貨物齊全可以萬無一失,但市場卻是瞬息萬變。2013年,由於棉花市場不看好,公司決定把抵押給杜集信用社的棉花賣掉,用來償還了銀鑫棉業職工的集資。
待張英棟發現之時,質押之物早已被銀鑫棉業賣掉。經營不善,自身難保的銀鑫棉業也再無能力歸還杜集信用社的貸款。
裁定書顯示,2012年初至2013年7月,張英棟違法發放貸款22筆,合計1475萬元,使該貸款全部由銀鑫棉業實際使用。後因銀鑫棉業經營不善,導致1462萬元的貸款本金未能歸還。張英棟也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