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法院13天執行和解,助力企業度過疫情春寒

2020-04-09   最高人民法院

4月7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僅用13天時間,就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既保障了申請人的債權利益,又使被執行的公司迅速得以恢復經營,案件的妥善處理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18年3月,海寧某公司向林某購買皮革原料,截至同年9月,總計採購價值43萬餘元的貨物。但該公司在支付20萬元貨款後,餘款一直未付。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林某將該公司訴至海寧法院。經法院調解,海寧某公司同意於2020年3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貨款23萬餘元。但因該公司未按約定付款,林某於3月25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海寧某公司的銀行帳戶。

但執行幹警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該案的被執行人是海寧的一家「規上」企業,主要經營各類皮革製品,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每年有上百萬元的收益。突如其來的疫情使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資金周轉困難,銀行帳戶的凍結,更致使運營資金斷裂,無疑是雪上加霜。

執行幹警考慮到當前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嚴重影響,急當事人所急,迅速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用司法之力和公正之心為疫情之下艱難前行的公司解難紓困,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林某同意被執行人分期支付貨款。

4月7日,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第一筆5萬元轉入海寧法院帳戶,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銀行帳戶的凍結。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從申請執行到執行和解僅用時13天,海寧法院以實際行動為「穩企業穩就業」工作助力。

來源:「海寧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魯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