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戰時放下武器,在什麼情況下,要受到刑罰?

2023-12-25     吳忠強

原標題:軍人在戰時放下武器,在什麼情況下,要受到刑罰?

戰爭具有重大破壞性,無論是社會秩序、民眾安全還是法律體系,都會被戰火吞噬,對戰的軍人也有身死疆場的危險。

軍人是一個高危職業,他們奔赴前線,在槍林彈雨中完成任務,和平時期也要承受巨大壓力,通過高強度的訓練磨鍊意志、膽量和技能,為戰勝敵人夯實基礎。

然而勝敗乃兵家常事,並不是每一場戰爭都能收穫勝利,在戰場上如果戰敗已成定局,往往有兩個選擇——英勇不屈與俯首就縛。

在道德層面,民眾更願意接受英勇不屈的選擇,因為這種選擇代表著殺敵的意志,維護了國家與民族的尊嚴。對於俯首就縛的投降之舉,多數人會破口大罵,因為投降在傳統認知中是「懦夫」所為,失去應有血性,為人所不齒。

南宋時期,岳飛領兵抗金,他統領的「岳家軍」「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打擄」嚴守軍紀,又英勇不屈,多次戰勝金軍。

岳飛心中有宏圖大志,通過《乞出師札子》一表自己恢復中原的願望和規劃,揮師北伐,逼近開封,但朝廷卻在緊急關頭決定投降求和,一天十二道金牌要求岳飛班師,最終「十年之力,廢於一旦」,直至今日,奉行割地、稱臣、納貢政策換取和平的奸臣賊子秦檜被後人唾棄。

時過境遷,如今投降的做法依然難獲認同,與此同時在法律中也存在投降的罪名,如果在戰場中軍人「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那麼就會受到相對應的懲罰。

具體為「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難看出,不同的投降行為將會受到不同的懲罰,為敵人效勞的懲罰最重。投降也有著一些限定條件,其一就是在戰場之上,其二是自動放下武器,具有主觀性,其三是投降敵人,如果滿足就將受到相應懲罰。

從刑罰的嚴重性去看,最嚴重的投降舉動將會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可見投降並為敵人效勞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

還需注意的是投降與被俘虜並不相同,投降並非被迫是個人主動為之,被俘虜則為被迫。被俘虜時武器可能面臨彈藥耗盡、損毀,或者作戰者本身受傷嚴重、極度疲憊等情況。

另外被俘虜也可能是在敵人突然襲擊的情況下出現的,這時候部隊未準備充分,雖然武器狀態良好,但面臨突然襲擊,不能及時使用武器抗擊。

投降為敵人效勞,可稱為「反戈」。戰場上的局勢瞬息萬變,如果隊伍被「反戈」者迷惑,或許會造成巨大傷亡。商末期,周武王伐紂,紂王手下便倒戈「為王前驅」,最終紂王身死。反戈之所以會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因為反戈者能夠迷惑軍士,擾亂原本作戰計劃,為敵人創造良好時機。

呂超然的實例也可作為旁證,在抗美援朝的戰場上,他依憑自己的中國人面孔,厚顏無恥地大喊「不要開槍,我是中國人」,為美軍製造了戰鬥機會,造成志願軍傷亡。

雖然呂超然並非反戈,但他假裝中國軍士,要求志願軍不要開槍的舉動,造成了志願軍傷亡,可見戰場上迷惑性的信息將會影響戰場局勢,帶來嚴重後果。反戈者憑藉著隊友的信任,發出迷惑性的信息,同樣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投降並為敵人效勞的軍士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罰。

軍人肩負著保家衛國的使命,在戰場上軍人應該奮勇殺敵、不怕犧牲,為國為民爭取勝利,這就是軍人的職責。

而投降無疑破壞了軍人職責的要求,置隊友的安危於不顧,放棄對國對民的保護,將會對國防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投降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的。總而言之,如果在戰場上貪生怕死、投降敵人,受道德譴責同時還會受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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