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福州市人社局答覆了……

2022-03-23     微福州

原標題: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福州市人社局答覆了……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

企業和職工勞動關係

如何處理?

福州市人社局權威解答來了!

Q1

職工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採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

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電子勞動合同。

Q2

企業職工因隔離治療等情形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Q3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不能開工生產或職工未返崗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對不屬於被依法隔離情形但屬於因政府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企業不能開工生產或職工不能返崗的(居家健康監測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2.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不能開工生產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3.對企業未復工或者企業復工但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支付工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Q4

經協商企業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Q5

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正常支付工資怎麼辦?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工會或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Q6

勞動者受單位委派執行工作任務,因疫情無法返回單位工作的,如何支付工資待遇?

勞動者受單位委派執行工作任務,因疫情無法返回單位工作的,在此期間的工資待遇由企業按正常時間的工資支付。

Q7

企業停工停產期間職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2022年4月1日起為1960元/月);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來源:福州市人社局

轉載:新聞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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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汪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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