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肇事的處置措施
(1)制止酒後肇事行為。
(2)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對公共安全有威脅的,立即採取保護性措施, 約束肇事者至其酒醒;能夠聯繫到其家屬或所屬單位的,可以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屬單位來人將其領 回看管。
(3)現場有傷員的,立即採取止血措施,並通知 120 急救中心。
(4)及時收集、固定證據;注意收集旁觀者、受害人證明肇事者醉酒狀態、違法經過的證言, 固定物品毀損、人身傷害等相關證據。
(5)在肇事者酒醒後,及時對其進行詢問查證。
(6)調查結束後,構成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按相關程序辦理,並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 任。
(7)填寫、存儲接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酒後肇事的處置注意事項
(1)對行為失控的醉酒人,約束時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但是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
(2)公安民警在處置時應儘量避免處於醉酒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擊。
(3)對醉酒程度嚴重的,可以通知 120 急救中心,並在擔架或病床上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