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全省首個!每例獎補3000元!

2023-03-24     東南快報

原標題:福州出台!全省首個!每例獎補3000元!

日前

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財政局

聯合出台

《福州市骨灰海葬獎補辦法(試行)》

福州本地亡故居民

每例骨灰海葬獎補3000元

這也是福建省首個生態葬獎補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引導群眾轉變喪葬觀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促進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民政部等9部委《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骨灰海葬是指將骨灰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由福州市民政局統一組織或者委託服務機構舉辦,並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按程序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福州市戶籍的亡故居民。每例骨灰海葬獎補3000元,骨灰海葬活動時免費隨行2名親屬,並頒發海葬證書。

第四條 獎補的領取者為骨灰海葬的申請人。申請人應為死者生前意願的受託人或死者近親屬(原則上應當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無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申請),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參與骨灰海葬有效性、死者親屬意見一致性等負責。因參與骨灰海葬所引發的親屬內部糾紛等,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自行協商和承擔。死者的受託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供死者生前出具並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第五條 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 火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死者生前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福州市骨灰海葬補貼申領表;

5.與死者關係證明,如戶口簿、公證委託書、法定監護人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身份證明、銀行帳戶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幾項材料缺一的,不予獎補。

死者戶口本、火化證明丟失的,由公安部門出具死者的戶籍註銷證明材料,由原承辦火化的殯儀館出具遺體火化證明材料。

第六條 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在接收海葬骨灰的同時,受理獎補申請,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依照程序將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要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 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負責建立完善骨灰海葬獎補檔案管理制度,對檔案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隨時接受紀檢、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骨灰海葬獎補所需經費由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負責納入市級財政預算。骨灰海葬活動保障經費,據實結算。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對騙取骨灰海葬獎補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來源:福州市民政局官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9b4c8d0a532c5a8692bc5badf208a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