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公務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教訓慘痛!

2022-04-01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多名公務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教訓慘痛!

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公職人員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遞增。

一、慘痛教訓:

微信群發布疫情信息

這些公職人員被問責

1、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辦單信息被問責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計育組幹部向海燕在防疫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1月31日,向海燕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將《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內容拍照並將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戚又將交辦單照片在微信上轉發給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響。

2月2日,向海燕受到警告處分。

2、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案例:廣西南丹縣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熊朝盛、工作人員區俊祥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問題。2020年1月26日,熊朝盛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該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關工作材料通過QQ發送到本單位QQ工作群。區俊祥發現這一信息後,隨即將原文轉發到其個人微信群,並被其他群內成員轉發擴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2020年2月3日,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朝盛、區俊祥進行立案調查。

3、微信群發布未經核定、內容涉密的調查報告被問責

案例:廣西柳江區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員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2月3日,柳江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葉明騫將一份未經核定、內容涉及保密的調查報告上傳至該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後,該中心工作人員曾海宗、潘保長、劉方3人私自將該調查報告轉發,其中曾海宗將該調查報告轉發至其家族微信群,其親屬再次進行轉發,導致該調查報告被迅速在網絡上轉發傳播,給柳江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和不良社會影響。

2月5日,柳江區監委給予葉明騫、曾海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潘保長、劉方誡勉處理;並對該中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

4、微信群發布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被問責

案例:廣西富川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可可工作失職失責、檢驗員宋劍媛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問題。2020年2月1日,該科室檢驗員宋劍媛(聘用人員)利用檢驗科細菌室電腦查詢到該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內成員先後將病例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導致涉疫情人員信息在縣域內多個微信群傳播,泄露涉疫情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給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可可對其科室的職工疏於管理,工作失職失責,應負領導責任。

2月3日,富川縣紀委監委對陳可可予以立案審查。

5、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問責

案例:廣西鐘山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杜軍泄露疫情排查信息問題。2020年1月31日晚,杜軍擅自將一份包含湖北返賀(三縣兩區)人員、過賀人員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學等4個微信群轉發,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2月6日,鐘山縣紀委對杜軍進行誡勉談話。

6、公司微信群發布文件(討論稿)被問責

案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公共運輸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部長范寶欣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2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下發後,銀川市政府擬恢復部分公交線路運行。在參與討論過程中,范寶欣在未經上級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關於恢復部分公交線路的通告(討論稿)》發布至公司微信群,致使公司部分職工在朋友圈進行了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銀川市公共運輸有限公司黨委給予范寶欣免職處理,銀川市紀委監委在全市進行了通報。

7、微信群誤發信息過失泄密被問責

案例:2020年2月1日,根據公安部門《關於泄露信息的核查通報》,內蒙古烏海市紀委監委會同烏達區紀委監委成立聯合核查組,對烏達區蘇海圖街道相關負責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問題進行核實。經核查,烏達區蘇海圖街道1名負責人在開車巡查烏達區五化村卡點過程中,看到了烏達區衛健委通過微信向烏達區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群中發送的《關於做好與朱某某密接人員排查的函》後,想把此函通過微信轉發給街道主要負責人,因當時正在開車,由於點擊錯誤,誤把該函通過微信轉發到朋友群中,發現後及時將轉發的文件撤回,但誤發行為的發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2月3日,烏達區防控工作指揮部對其過失泄密行為進行通報批評,由烏達區紀委監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8、微信群發不實信息被問責

案例:1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紀委監察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花橋鎮柏樹林村項江紅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通報》。1月22日20點17分,湖北省武穴市花橋鎮柏樹林村黨支部委員、副主任項江紅將自己道聽途說的內容為「花橋現已發生一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漢,武穴市人民醫院沒有接收」的不實信息,以編輯短訊的形式發送到自己為群主的該村項獻小組微信群上(微信成員81人)。隨後,該信息廣泛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1月23日,花橋鎮紀委迅速進行調查核實後,予以黨紀立案,並移交花橋派出所予以處理。武穴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武公(花)行罰決字(2020)326號)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1月23日晚上,報武穴市紀委同意,花橋鎮紀委給予項江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微信群編造散布虛假疫情信息被問責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時19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羅播林業站職工覃小軍利用其手機編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關門,隔離地點在功德山莊」、「疑似病例和武漢地區的人員1200人全部隔離在功德山莊」兩條虛假疫情信息,並散布到「務林員」微信群(共138人)。當日21時20分,桂平市社坡林業站副站長吳宗釗將「務林員」群上覃小軍編造的兩條信息轉發到「藝術與哲學玉蘭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報帳群」(共27人)。

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機關依法對覃小軍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吳宗釗進行批評教育。

二、80後研究生

泄露國家秘密被判刑一年

去年,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則《李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7年2月,80後女研究生李某,借調到銀監會工作,通過微信將當時央行制定的、尚處於內部徵求意見階段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拍了下來拍照發給前同事,由此造成國家秘密泄露,最終被判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此類案件的發生並不是第一次,而警察作為高度涉密的群體,更應該從各類案件中吸取經驗教訓。微信辦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麼問題?又應當如何解決?

典型案例

案例1:緊急傳達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門為部署相關敏感工作,印發了涉密文件,並通知該市29個鄉鎮派人簽字領取文件。某鄉政府幹部洪某到市委領取文件後,認為事件緊急,又正值深夜,於當晚將該件拍照發送到鄉政府微信群。群成員楊某看到後,立即轉發到其他微信群。之後,該件被數次轉發到多個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彙報工作致泄密

某單位辦公室副主任肖某,為向在外檢查工作的分管領導彙報工作,找到保密員趙某查閱文件,擅自用手機對1份機密級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拍照,並用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在外檢查工作的領導。

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撤銷肖某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並調離辦公室崗位;給予負責管理涉密文件的趙某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或監管責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案例3:領導交辦致泄密

某縣司法局從機要局領取4份涉密電報後,交給跟班學習的劉某。因當時為十一長假期間,單位放假,劉某便將4份文件報頭拍照後發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並請示局長何某如何處理,何某在群里說電報內容不是很清楚,讓劉某把文件內容發到群里告知大家。隨後劉某將文件內容全文拍照後上傳至群中。

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何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給予其他責任人何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某行政警告處分,對劉某作出延期轉正處理。

案例4:誤點誤傳致泄密

某廣播電視台所屬報社總編辦工作人員陳某在接到台總編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後,為迅速將文件內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揮「兩會」報道的報社副總編牛某,用手機將通知拍成圖片後準備通過微信發給牛某。陳某使用計算機登錄微信發送圖片,在操作時突然彈出一個微信群窗口,導致誤將圖片發到該微信群,並通過該群外泄。

案件發生後,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受到辭退處理,報社總編辦主任張某受到停職檢查處理,總編室主任陳某受到停職反省處理,報社總編輯秦某受到通報批評、扣除績效處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門組織查辦的此類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種「客觀因素」:待辦公2務緊急,其他通信方式不暢,無法當面交辦或報告,技術失誤乃至領導指示使用微信傳送等,實際是當事人漠視保密法律法規,對發生泄密後果心存僥倖。

保密提示

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並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應對措施

機關、單位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把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到每一個人。領導幹部要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做到經常提醒,幹部職工不僅要保證自己不使用微信傳密,發現此類情況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辦公,因工作需要組建的工作群,交流內容應嚴格限定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傳播一切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員使用微信辦公。

將涉密載體全過程管理與智慧型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結合起來,從源頭上消除涉密文件數字化的隱患。

三、公職人員微信聊天的正確方式

1、不傳播不實的「八卦消息」: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給傳聞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謹言慎行,在網絡中也不可缺少。

2、不能低俗:過分低級庸俗的內容和圖片不轉發,因為你所傳播的內容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觀反映。

3、不要隨意發廣告:不要發廣告連結和推廣其他產品,尤其是虛假和過度誇張的廣告。

4、不能咒人:不可強制別人轉發你的作品,比如:轉了將走大運、發大財,不轉將會如何如何……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5、反對以送禮物為噱頭誘導別人轉發:包括集贊、集評論、找人拆禮物、轉發紅包等行為。

6、不能泄露他人隱私:不能隨意發表未經他人同意、帶有個人隱私性質的內容和圖片,這涉及肖像權等公民權利。

7、注意「禮尚往來」:對好的文章或者評論,不要只看不評不轉,要尊重朋友的勞動成果,並予以肯定和支持。朋友向你「打招呼」時,也應儘可能及時予以回應。

8、在朋友圈內不發個人生活瑣碎和煩惱的事:這既影響朋友們的心情,也浪費朋友們的時間,還暴露了個人隱私。

9、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決不能發:這些內容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網絡信息時代,網際網路上的傳播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10、不要只關注碎片化信息對經典的微信可加收藏:對好的微信文章要經常看,經常讀,領悟其內涵,自己從中會不斷有新發現、新感受、新提高、新收穫。

11、別讓微信綁架你的生活:微信是把雙刃劍,把握好尺度才能讓微信更好地服務我們的工作和生活,絕不能成為低頭一族,影響工作、生活和健康。

四、公務員發送簡訊、微信

十條戒律

1、簡訊/微信嚴禁含有涉密內容,內部信息也不能涉及;

2、簡訊/微信不要涉及政治敏感性話題,不「妄議」大政方針;

3、簡訊/微信不要與恐怖暴力有牽連;

4、簡訊/微信涉及宗教內容應十分謹慎,不與邪教有牽連;

5、簡訊/微信不造謠,不傳謠;

6、簡訊/微信不要涉及單位和個人人事變動、升遷、罷免事項;

7、簡訊/微信不要透露個人和家庭隱私,包括婚姻和財務信息;

8、簡訊/微信不要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不傳閒話,不在背後對領導、同事和朋友品頭論足;

9、簡訊/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談論色與性話題;

10、簡訊/微信上不推銷商品。

來源:中國普法、中國新聞社、大眾日報、澎湃新聞、警眼看天下、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等。僅供普法參考,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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