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正式施行,意義重大

2019-09-01   鄉村之聲三農中國

"聆聽三農,感悟中國"

9月1號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將正式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從這部法的名字就不難看出,這是一部保護耕地的法律。那麼,具體來說,耕地占用稅法立法的背景是什麼?與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今天的農經漫談,中國鄉村之聲特約評論員徐春暉和您說說剛剛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一聽這個名字,我們就知道這是一部保護耕地的法律。我國是人均耕地少、農業後備資源嚴重不足的國家,根據相關的數據,我國耕地面積只有約20.25億畝,人均耕地面積僅有1.52畝,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一半,耕地紅線一定要守住。這個法律的出台實施,將從更高層級、以更大力度地貫徹落實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限制非農業建設無序、低效地占用農業生產用地,以經濟手段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新施行的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與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相比,有四個顯著的變化。

第一個是徵稅範圍有變化,《耕地占用稅法》新增了「占用園地」,明確了臨時占地徵稅的規定,同時將「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列入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範圍;第二個變化是減免政策有優化,《耕地占用稅法》將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列入優惠範圍,將享受稅收優惠的範圍,擴大到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並且適當擴大了享受免稅優惠的公益單位範圍;第三個變化是各地適用稅額有細化,將具體適用稅額決定權由省級人民政府,調整至省級人大常委會。各省可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確定各地區適用稅額;第四個變化是納稅申報有簡化,此前,耕地占用稅需要按照地塊填寫納稅申報表,一個地塊需要填寫一張表格。一個耕地占用項目往往涉及多個地塊,納稅人也就需要填報多張申報表,現在申報表「多變一」,納稅人可以將一個批次項目涉及的多個地塊匯總申報,也可以按地塊或者徵收品目分別開票。

我們國家國土廣大,經緯度跨度大,地形地貌多樣,從全國層面上看,各地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的差異較大,人均耕地面積最多和最少的省份相差近10倍。那麼,《耕地占用稅法》中的稅額標準具體是怎麼確定的?研讀這個稅法我們可以看到,它不是一刀切,而是將全國所有省份分為9檔,並分別確定了平均稅額的標準,各省範圍內,由各省根據各縣級單位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的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制定轄區內各縣級單位具體適用的稅額,可以說做到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因地制宜。

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開發性等不同於其他稅收的特點。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經過了修改、實施細則的配套和管理規程的補充,乘國家稅制體制改革的東風《耕地占用稅法》的出台實施是發展的必然,它的實施,也將助力利用經濟手段限制亂占濫用耕地,補償占用耕地所造成的農業生產力的損失,為大規模的農業綜合開發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可以說意義重大。

編輯記者:李鑫

統稿編輯:韓曉

責任編輯:曹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