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條舉措!福建省出台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2022-04-03     微福州

原標題:68條舉措!福建省出台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工業經濟在穩定經濟大盤中發揮著「壓艙石」作用,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是確保全年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抓手。福建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要求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主動出擊、精準施策,細化責任、強化落實。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1-2月全省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11.9%,比去年全年高2個百分點,高於全國平均4.4個百分點,工業運行呈現穩中有進、穩中向好態勢。但當前工業經濟穩定恢復也仍存在不少困難,尤其是福建省工業企業大多以中小微企業為主,大多處於產業鏈中下游,在疫情面前,遇到了成本、融資、運輸等不少難題。

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福建省發改委會同福建省工信廳、財政廳等有關單位結合福建省實際出台《福建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打出政策「組合拳」「連環招」,既聚焦當前企業紓困解難、穩定預期,又著眼實現今後工業平穩增長、質量提升。

主要內容

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1.加大對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2.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3.按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六稅兩費」。

4.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費;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現降費率優惠政策「免申即享」。

6.對符合規定的「特殊困難」煤電和供熱企業,加快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核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加強調度保供穩價,暢通工業經濟循環

7.統籌保障全省煤電油氣運,推動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實現發電用煤、用氣中長期合同全覆蓋,提高合同兌現率。

8.開展2022年電力市場交易工作,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企業用電需求;完善有序用電方案,保障民生和重點用戶用電需求。

9.推進電廠升級改造和智慧電廠試點建設,推動閩粵聯網工程建成投產,加快工業園區熱電聯產項目實施。

10.整合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

11.依法依規開展價格指數評估和合規性審查,持續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

12.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等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升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13.鼓勵大型國有企業打造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台,協調鋼材、水泥等重點企業對接重點工程項目。

14.動態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對經認定屬於國內、省內首台(套)的省級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15.全面推進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深入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

鼓勵提質增效升級,增強創新發展動力

16.全年組織實施500個以上省重點技改項目,按照項目實際設備(含技術、軟體等)投資額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17.組織實施200個以上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力爭全年建成投產項目30個以上;深入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

18.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19.制定省級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實施方案,研究出台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方案;鼓勵省內相關單位主導或參與能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按規定給予補助。

20.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分期分批發布重點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杆企業;加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先進適用工業節能減碳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21.對購買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30%予以補助,最高300萬元。

22.對本年度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一事一議」申請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由省級財政預撥經費全額墊付。

23.全年培育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家以上、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以上,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獎勵。

24.對新認定的工業網際網路示範平台、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標杆企業、工業網際網路APP優秀解決方案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15萬元資金獎勵。

25.對企業獲得國家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按照實際到資額分別給予5‰、1%獎勵,最高100萬元。

26.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省級創新平台培育建設,年度認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2-3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5家、省企業技術中心50家。

27.每年實施10個以上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專題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每年實施50個左右省級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

著力擴大有效投資,拓展市場需求潛力

28.抓好635個省級工業增長點項目,促進上下游產業鏈延伸集聚發展;篩選有代表性、示範性、導向性的重大項目,列入季度全省重大項目集中開工。

29.組織召開2022年央企合作座談會,做好地方專場央企招商項目推介會。

30.舉辦第十二屆民企產業項目對接洽談會,全年對接民企產業項目投資額5000億元以上;加強民企招商正向激勵,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績效排名靠前、引進大項目好項目、開展多場次專場招商活動等給予獎勵。

31.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持續開展近海「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試點;加快海上風電開發,組織開展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

32.優化數據中心布局,重點推進區域性數據中心建設,發展面向工業網際網路等領域的邊緣數據中心;深入實施「上雲用數賦智」行動。

33.建設福建省算力資源一體化公共服務平台,爭取在福州、廈門建立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

34.實施省北斗綜合應用示範工程,加快推動國家北斗導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設。

35.持續開展先進位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試點示範,打造面向主要產業集群的兩業融合發展服務平台。

36.深化「三品」專項行動,引導紡織鞋服、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加強品牌建設和網絡營銷;對各地工信部門牽頭舉辦(含承辦)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促銷活動和「手拉手」供需對接活動按規定給予財政資金補助。

37.健全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家電等領域推出新一輪以舊換新行動;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家電下鄉行動。

提高外資利用水平,推動外貿穩定發展

38.制定出台利用外資保穩促優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製造業項目,省級財政按到資比例給予獎勵。

39.充分利用重大經貿活動平台,加強「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等,引進更多外資大項目好項目。

40.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推薦申報國家A級物流企業、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41.鼓勵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期協議;支持廈門港等開展海鐵聯運國際過境業務,推動「絲路海運」與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聯動發展。

42.用好「絲路海運」港航發展專項資金,助力企業增開「絲路海運」航線、拓展貨櫃國際中轉;定期公布在福建省掛靠的國際貨櫃航線名單。

43.面向口岸收費主體推廣使用國家標準版「單一窗口」口岸收費及服務信息發布系統,實現收費線上公開、在線查詢、直觀比價。

44.加快推進福州、廈門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創建一批省級示範物流園區;鼓勵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新建高質量海外倉。

45.持續推廣「單一窗口+出口信保」「跨境電商+海外倉」「市場採購貿易」等新型承保模式,進一步擴大外貿企業承保覆蓋面;推進融資增信業務,積極推廣「白名單」、「信保貸」等融資模式。

加強政策措施保障,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46.設立第六期10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省級財政安排貼息資金1億元;推動「紓困貸」「商貿貸」「外貿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

47.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力爭全省2022年製造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速高於上年;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政策。

48.省財政安排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1.8億元,力爭2022年末融資擔保放大倍數超過3.3倍,融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

49.進一步推進「金服雲」平台功能升級和推廣應用,力爭2022年「金服雲」平台新增註冊企業用戶5萬戶,解決融資需求450億元。

50.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

51.安排2022年度「電動福建」建設專項資金3.6億元,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等產業發展;研究制定2022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區對公共充電樁給予建設補貼,對新建的公共充電樁繼續給予電動汽車充電量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52.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鼓勵企業申報試點項目。

53.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拓展融資渠道;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融資信用服務省級節點,促進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54.徵集企業(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全年組織舉辦產融對接活動30場次以上;落實應收帳款融資獎勵政策,進一步推進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上游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帳款融資。

強化資源要素支撐,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55.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建立「標準地」控制指標;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

56.省級及以上重點項目用地報批,可不與供地率、批而未供處置率掛鉤;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園區內工業企業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升級改造、適當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57.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園區統一建設的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最高可達到30%。

58.實施生態環境領域「一個窗口對外」改革,對大型風光電基地、有利於節能減污降碳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

59.研究制定「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合理分解下達各地市能耗強度指標;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

60.推動在工業園區周邊、勞動力輸出城市、產業集中地區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行為,規範用工市場。

61.舉辦「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專項招聘活動;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重點企業引進勞動力,各地可按規定給予相關機構和個人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62.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技術幫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深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組織開展企業首席質量官公益培訓。

63.加大對大型企業拖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款項的年報公示制度的監管力度;探索推行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確保「無分歧」欠款及時清償。

64.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推進相關審批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數字證書、電子印章互認;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審批中介網上交易。

65.提升「黨政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台服務效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訴求;深入開展「惠企政策進百園入萬企」,開展惠企政策「點對點」精準推送服務。

66.實施《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研究制定福建省營商環境創新改革行動計劃,推出創新改革事項清單;完善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機制,動態監測全省營商環境建設情況。

67.健全完善「旬監測、月分析、季調度」工作機制,加強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分析研判預警,及時發現並協調處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

68.建立省級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協調機制,設立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省級專項協調小組。

來源丨福建省發改委

轉載:987私家車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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