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教坊司真是官方青樓嗎?

2024-10-06   讀史

轉載自 明天明史明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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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教坊司存在一定誤解,教坊司實際上是明朝的禮樂機構,主要職責是掌管國家禮樂,主要人員是樂工樂戶,而並非是大多數人所理解的官辦青樓。

你如果在《明實錄》搜「教坊司」,可以搜到大量記載,但基本都是在一些重大典禮儀式上設「樂舞」。

而真正容納一定官妓的,其實是富樂院、麗春院(園)、十六樓、勾欄瓦舍等機構或者場所,雖然它們也隸屬於教坊司。但這些機構或者場所的官妓,其來源也極少來自沒官罪犯妻女。

比如富樂院,洪武初立,其實也並非主要為容納官妓的場所,而是為教坊司樂工居住的場所,同時,往來商人亦可以入院宿妓。

劉辰《國初事跡》記載:

太祖立富樂院於乾道橋,男子令戴綠巾,腰帶紅搭,膞足穿帶毛豬皮靴,不容街道中走,止於道傍左右行。或令作匠穿甲,妓婦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許華麗衣服。專令禮房典吏王廸管領,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樂府。

文武官及舍人不許入院,只容商賈出入院內。夜半忽遺漏,延燒脫歡大夫衙,系寄收一應贓物在內,太祖大怒,庫官及院內男子婦人處以重罪,復移武定橋等處。太祖又為各處將官妓飲生事,盡起赴京入院居住。

明初於教坊司下設院,院中所居樂工原是男女俱有。但因院中也供子弟出入宿娼,明代後期提及南京舊院,也多追憶其時名妓風流,所以近人在提及富樂院時常常誤以其為妓院。

至於麗春院(園),史料提及的極少,現在對其性質很模糊,甚至無法確定究竟是否存在過,可能是永樂時在北京設有麗春院一地以聚樂工,或者麗春院在明初只是虛指,且多出現於小說、曲子中。

十六樓則是洪武年間朱元璋於南京大建的十餘處酒樓,以蓄往來歌妓。

十六樓之設才是與明初官妓制度直接掛鉤。

永樂北遷以後,酒樓之制當亦移往北都,且永宣之世,世風較之洪武朝已趨奢靡,官妓侑酒之風日恣。

宣德四年,下詔禮部出榜禁約官員挾妓飲酒。

英宗即位後,汰奢尚儉、摒宴樂以示天下,第一個措施便是大放樂工,明初興盛的官妓制度由此衰落。

十六樓也逐漸失去原有的繁盛而日益凋敝。

隆慶、萬曆時,十六樓皆廢,僅存南市樓一座,且已不復初建時景象。

勾欄、瓦舍很可能主要是供教坊樂工搬演戲文雜劇的場所,也有一些歌妓。永樂遷都後,北京也設有勾欄。這種場所在宋元較興盛,入明後很快衰落。

總的來說,明朝以教坊司為核心,以樂籍制度為基礎,京師並設富樂院以為樂工居所,建十六樓以利歌妓侑酒往來,立勾欄以備樂工搬演,又自京師至地方———地方也有相應教坊司、樂院與酒樓———建立起一套嚴密的禮樂系統。

教坊司正式取代太常,成為一代禮樂機構的核心。

而明代的樂戶,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一是蒙元降附部族家屬後裔;二是被賣妻女,這是最主要的;三是罪犯家屬,基本上就只有靖難逆臣家屬。

02

其實除了靖難之役後朱棣曾將一些不服從自己的官員的妻女發教坊司為樂戶實際貶為官妓或者配給象奴以外,明朝極少有將犯罪官員的妻女發送教坊司的,這基本只存在於建文、永樂之際處置所謂的「靖難奸臣」,是「文皇特典,非律令所有也」,這本來就不是律法所規定的正常操作, 是惡意羞辱。

另外,能與此相提並論的還有朱祁鎮將于謙愛將都督范廣的妻女賜給降虜,也是有意極盡羞辱。

如《萬曆野獲編》「罪臣家口異法」條記載:

叛臣妻女賜勛臣,此國初例,至今行之。若永樂初,將奸黨方、黃諸臣妻子,配象奴,發教坊司,發浣衣局,此文皇特典,非律令所有也。

至正統十一年,大理寺丞羅綺以事忤王振,及振所寵任錦衣馬順,至籍沒其家,綺充遼東廣寧軍,將家口付浣衣局。後雖赦還,亦慘辱極矣。

天順初元,于謙愛將都督范廣,為曹石羅織死,至以其家小賜降虜,然皆為權臣所陷也。成化間,福建指揮楊華,故相楊文敏(榮)孫也,以殺人逮至京伏法矣。其妾因逃,捕發浣衣局,則亦以奸黨法處之。然華之罪止一身,榮之功可宥十世,何至罹此慘禍哉?弘治以來,此等事不復聞矣。

正統十四年五月,御史柳華,以福建捕賊時,編夫民為甲,制兵器自衛,致反賊鄧發七因以為亂,上命籍其家。華因服毒死,其妻子俱送浣衣局,男子盡充供鐵嶺軍。是時王振肆惡,諸淫刑類此者多。

03

那麼這些官員平反後,妻女怎麼樣呢?

據《明仁宗實錄》記載,仁宗朱高熾在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有明確指示:

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並習匠及功臣家為奴」,這些人還在世的,「宥為民,給還田土。

其實在正常情況下,大部分官員是不會受到這種處罰的,抄家者有,沒官者有,但不至於惡意送到教坊司充為樂戶樂工,甚至拉到富樂院、麗春院(園)、十六樓、勾欄瓦舍這類場所去當官妓。

這是極為惡劣的泄憤、報復的羞辱行為。

一般官員充軍、抄家後,其妻女家小如果不直接沒官的話,要麼作為家屬隨住,要麼配給有功官軍,最惡劣的是發勛貴家為奴。

如果沒官的話,該送哪裡呢?

答案是送浣衣局,其實前面處置所謂「靖難逆臣」的時候已經提到了,並非所有人的妻女都被送教坊司了,還有一些是「發浣衣局」,這才是有明一代的比較常規的操作。

浣衣局為宮廷服務的八局之二,排於御膳房之後,專為宮內皇親國戚提供洗衣服務。

除了靖難時的特例有送教坊司外,其他基本都是送浣衣局。

其實送往浣衣局的大多是造反謀叛者的妻女,比如:

成化七年十二月丁丑(十二月初十日),總督軍務右都御史項忠、鎮守湖廣右都督李震獻荊襄俘。李鬍子等二十三人坐謀反,論當凌遲,鄂福名等五十三人坐謀叛,論當斬,家屬楊伍兒等五十三人,論給配功臣為奴。

刑部尚書陸瑜等會奏:李鬍子等聚眾作亂,死有餘辜,無足矜疑,但其間亦有不得已而從之者,宜察其情,以從輕典為幸。

上從其言,發三十四人戍邊,一人給配,婦女送浣衣局。

成化十六年二月乙亥(二月二十五日),下朝鮮國所俘建州衛夷婦十人於浣衣局......

但即使這樣,這些官員的妻小大多還是被免為奴,也沒有被送浣衣局。

遭難送給降附蒙古人為奴的景泰舊臣只有都督范廣的妻小。

到了憲宗登基,開始平反冤案,從浣衣局釋放的婦女著實不少。

天順八年三月戊午(三月初五日),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等言:皇上即位,恩加四海,政事清明。然而天時有未和者,蓋由陰氣太盛之所致也。惟自宣德至天順間,選取宮人數多,其中不無憂思怨嗟,有傷和氣,而浣衣局沒官婦女其情尤甚。皇上其弘天地之仁,特賜簡閱,留其有職務及不願出者,其餘願出並浣衣局婦女,皆釋放寧家,此實前代聖帝明王盛德之舉。

上曰:卿言合朕意,其亟行之。

於是放出宮人,中外欣悅。

真正算得上官員平反的也就是于謙愛將范廣,他的宅第、妻小被朱祁鎮賜給降虜皮兒馬黑麻,士人稱之為國朝怪事。

後來成化二年,范廣之妻宿氏向憲宗訴冤,憲宗這才將范廣平反,歸還其家產宅第,其子范昇襲父原職。

但這時范廣的妻小已經受辱於匈奴十年了,難以想像她這十年遭受了多少屈辱,這是何等悽慘啊!

為國抵禦虜寇的將軍,不僅自己被殺,連妻女都要被送給虜寇為奴,真乃千古奇冤,當時京城的兒童都傳唱童謠「京城米貴,安得飯廣」。

【複壁誅賞之濫】......若于謙、王文諸大臣,即雲得罪主上,僇其身,永戍其子孫足矣。何至藉沒其家?祖宗來非叛逆不用此法。此時已過於慘烈。至如閣臣岳正,僅以漏泄聖語,罪止戍邊,亦以其室廬及所有家具,盡賜通事達官李鐸,無乃更甚耶!乃至都督范廣,戰功與石亨相亞,特以于謙愛將,為曹、石輩所惡,即抵極法,且以其第宅並妻孥賜降虜皮兒馬黑麻,則尤國朝怪事。一時誅賞不遵祖制,不厭人情,一至於此。成化二年,廣妻宿氏訴冤,憲宗惻然哀之曰:「范廣驍勇,為一時諸將冠,中外奸臣以計殺之。」命其子升仍襲世職,仍還所沒家貲。則廣之妻小,辱於匈奴者十年矣。後來忠義報國者,能無喪氣自沮耶?

04

到武宗正德年間,浣衣局寄養的幼女數量龐大,很多其實也不是罪犯妻女,而是朱厚照身邊一些小人進獻的,或是朱厚照在民間擄來的,其中比較有名的是霸州美女王滿堂,被朱厚照看中,以中旨點名將其送浣衣局。

後來浣衣局人口眾多,供給又不夠,經常有餓死的幼女。

正德十五年春正月庚寅(正月初一日),工部奏:浣衣局寄養幼女甚眾,歲用柴炭至十六萬斤,宜增給。許之。

時諸近幸多以幼女為獻,又累年巡幸,所過閱選民間婦女載歸者皆留浣衣局,至不能容,饔飧不繼,日有死者。上亦不問也。

朱厚照死後,浣衣局的婦女才又被大量釋放:

正德十六年壬寅(四月二十一日),世宗即位頒詔大赦天下:.....一、浣衣局近年抄沒婦女,法司逐一吊查原卷,詳究事由,情可矜宥者,具奏釋放。

總地來說,這些從浣衣局出來的婦女,若曾是官員妻女,該官若是被平反,大多是給還產業。

因浣衣局雖然不是什麼好地方,在裡面干苦役也是很悽慘,但好歹不是被人視為和官妓有所牽連的教坊司,至少不至於名節有虧,出來以後就有親依親,勉強能安度晚年。

至於靖難之役沒入教坊司的官員妻女,至永樂二十二年才被朱高熾赦免,遭受了二十多年非人的折磨、欺辱,還存在於世的很少,即使僥倖存世,也是名節有虧,下場肯定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