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70年企業扶貧歷程回顧及其啟示

2019-08-16     愛農者言



摘 要:在計劃經濟時期, 企業在促進我國經濟恢復的進程中自然地改善了民眾的貧困狀態, 表現為一種間接的扶貧方式, 且為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積蓄了力量。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 以社隊企業和鄉鎮企業為開端, 以當前日益活躍的農村農民創業為趨勢, 在企業主動性行為和政策引導下, 企業以多元化的方式有力地促進了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業農村的發展, 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要力量。要客觀地認識企業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 為企業扶貧提供支持;強化企業扶貧工作重點, 突出產業扶貧和教育扶貧。

在經典的經濟學理論框架下, 與城市相比較, 農村在基礎設施、資金、人才、技術、知識、市場等方面具有顯著的比較劣勢, 企業與農村的發展是一種割裂的關係, 企業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長期以來不為學者們所重視。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廣袤的中國大地孕育了極具適應性和創新性的企業, 它們在提供就業、促進增長、貢獻稅收、推動創新、緩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成為驅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全面脫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歷史進程中, 企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國獨特的制度背景使得「中國的工業化顯著有別於世界各國的特點之一就是農村工業化」[1]。企業在我國農村發展中扮演著獨特的角色, 促進了貧困地區經濟增長, 為貧困民眾增加收入、供給資金、轉變觀念和獲取市場優勢等發揮了巨大作用[2]。從計劃經濟時代的農村集體經濟, 到改革開放初期具有集體性質的社隊企業和鄉鎮企業的興起, 再到農民工進城獲取傳統農村所無法提供的「工資性收入」, 農業產業化背景下龍頭企業發展對農村發展的整體帶動作用, 以及進入新時代後的農村農民創業, 都體現了我國工農關係、城鄉關係的變化[3], 反映了農村特殊土壤環境下企業發展與演化的歷史現實。

回溯新中國70年企業扶貧的歷程, 有助於更好地理解企業在我國農村發展中的獨特貢獻及其在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中的作用。同時, 對新中國70年企業扶貧取得的成果和經驗進行總結, 可為下一步推進企業扶貧工作提供參考。

一、新中國70年企業扶貧歷程回顧

從時間和歷史發展的邏輯來看, 1949年以來企業參與扶貧可分為五個階段。在不同發展階段, 不同類型的企業, 以適應性的方式參與到扶貧工作中, 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貧困民眾收入的改善和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 企業的間接減貧功能發揮階段 (1949~1977年)

新中國成立後, 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 黨和政府積極組織生產, 國民經濟得以快速恢復, 農村和城市沿著兩條不同的路徑發展。在城市, 為迅速恢復國民經濟, 重工業化成為必然, 大量的工業企業建立起來, 工業總產值從1949年的140億元增長到1959年的1483億元, 再到1977年的3725億元;工業企業數也從1957年的16.95萬戶增加到1977年的32.27萬戶, 城市工業企業的發展奠定了我國工業化的基礎。城市主導下的發展模式和重工業化的產業發展方式, 使企業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難以發揮。儘管城鎮居民收入有所提升, 但遠遠落後於整體經濟的增長速度。在農村, 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成為農村發展的主導思想, 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成為這一時期農村建設的重點。基礎設施的改善為農村提高生產率和農民增加收入創造了條件, 農村發展的整體物質基礎不斷改善。

新中國成立前夕, 整個國家基本上處於全面貧困的狀態。黨和政府通過發展生產, 國民經濟得以恢復, 儘管未能實現大部分民眾的脫貧1, 但為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環境, 解決了機會不均等問題, 為改革開放後的較長時期的快速發展積蓄了力量。企業作為經濟體系中最重要的主體, 儘管未能直接開展大規模的對口幫扶工作, 但正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間接地促進了民眾溫飽問題的緩解。企業主要通過間接的方式推動貧困和欠發達地區的脫貧, 即企業創造的價值服務於國民經濟的發展, 為增加居民收入進而推動脫貧提供物質基礎。

(二) 鄉鎮企業為主參與下的「開發式扶貧」探索階段 (1978~1993年)

發源於農村的改革開啟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征程, 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得以迅速釋放, 民眾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但與此同時, 改革開放後城市尤其是東部城市的快速發展, 使城鄉發展差距擴大, 貧困人口進一步在農村集中, 這一現實情境也決定了我國扶貧工作以農村和西部為重點的基本思路。1986年我國成立了專門的扶貧機構———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 (1993年改名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 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工作, 確立了貧困地區經濟開發方針, 制定了專門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政策措施, 對18個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實施重點扶貧開發, 確定了對貧困縣的扶持標準, 將70%的扶貧資金用於貧困縣, 並核定了貧困縣, 分中央政府和省 (自治區) 兩級重點扶持。在此背景下, 鄉鎮企業發揮了創造價值、提供就業、貢獻稅收等方面的作用, 形成了巨大的輻射效應, 成為我國「開發式扶貧」的重要力量。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 使農民收入顯著改善, 農村勞動生產率大幅提升, 農村勞動力出現了富餘。在集體經濟的影響下, 社隊企業應運而生。它有效地適應了城市重工業化靈活性不足以及無法滿足居民生活消費多樣化需求的現實, 在改革開放後快速發展。1984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 明確提出發展鄉鎮企業, 但直到1997年《鄉鎮企業法》的頒布施行才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和理順鄉鎮企業的產權關係。1978年鄉鎮企業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不到25%, 到1987年比重達52.4%;1993年鄉鎮企業個數發展到2452.93萬個, 企業職工數達到12 345.31萬人, 企業總產值達到32 132.32億元[4]。鄉鎮企業通過解決農村就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進農民收入直接促進了農村的脫貧。1993年, 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達到921.6元, 較1978年增加了5.90倍, 增速略低於同期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 (6.51倍) , 農民生活水平得以顯著改善。此外, 鄉鎮企業的發展, 也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成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先決條件。

在鄉鎮企業發展帶來的自然扶貧功能之外, 改革開放後的城市企業也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對口扶貧工作, 例如邯鄲市對邯鄲縣和武安縣兩個貧困縣開展了一些對口幫扶工作, 總結了八種對口扶貧活動, 分別是:城市企業與貧困鄉村聯合興辦生產攤點;向貧苦鄉村擴散產品;組織產銷聯營;招收臨時工、合同工和輪換工;派出技術人員到貧困鄉村進行技術服務;進行技術教育和培訓;提供經濟、技術信息;幫助解決特殊困難[5]。為解決農村脫貧中的資金問題, 金融機構也開展了對口的貸款扶貧工作, 例如農業銀行萬縣地區中心支行通過對萬縣煙草公司承貸扶貧貼息貸款, 促進了當地煙農收入的顯著提升[6]。這一階段城市企業主要針對鄰近的農村或者貧困地區, 利用自身的技術、人才和資本優勢開展相關的幫扶工作, 屬於從城市中心向外圍的輻射。

這一階段, 我國的扶貧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1993年底, 尚未完全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2由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8000萬人。這部分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國家重點扶持的592個貧困縣, 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區、石山區、荒漠區、高寒山區、黃土高原區、地方病高發區以及水庫區, 而且多為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的共同特徵是:地域偏遠, 交通不便, 生態失調, 經濟發展緩慢, 文化教育落後, 人畜飲水困難, 生產生活條件極為惡劣。

(三) 企業的有效支持與參與下的開發式扶貧階段 (1994~2010年)

針對上一階段扶貧工作遺留下來的現實難題, 1994年3月, 國務院發布「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 它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明確目標、明確對象、明確措施和明確期限的扶貧開發行動綱領, 標誌著我國的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了攻堅階段。扶貧工作轉向以貧困縣為重點對象, 以開發式扶貧為重點, 輔之以勞務輸出和易地搬遷扶貧的整體扶貧思路。進入21世紀,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目標基本實現。為進一步鞏固扶貧成果, 2001年國家制定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01~2010年) 》, 扶貧工作進入鞏固扶貧成果、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綜合開發階段, 貧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和特困地區成為扶貧開發的重點。西部大開發戰略提出後, 東西部對口幫扶不斷深化, 東部企業的對口幫扶成為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發展的重要抓手。在此階段, 企業以其靈活性和適應性在政府主導的開發式扶貧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 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和發達城市吸附了大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 不僅改變了農民的收入結構, 而且為推動農村從封閉狀態向開放狀態轉型創造了條件。

在「離土不離鄉, 進廠不進城」這一嚴格的戶籍管制背景下, 鄉鎮企業的發展是農業富餘勞動力在農村內部產業轉化的結果[7], 這是一種封閉式的內生髮展方式。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 國家逐步放開了對農民進城的限制3, 沿海發達企業和大城市極具優勢的收入溢價吸引了大量農民進城, 規模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得以形成[8]。農民工的進城, 是農村勞動力再調整和優化的必然結果, 同時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促進了農民從「土地依賴」向「能力依賴」的轉型。與之相對應的是, 企業在城市和東部地區的集聚, 吸引了農民湧入城市, 在獲得收入溢價的同時推動了城鎮化的加速。就從事農業的人口和農民的收入構成而言, 1996年末從事農業的人口數為42 441.19萬人, 到2016年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減少至31 422萬人,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截至2006年末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達13 181萬人4, 大量湧向城市的農民工就業群體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城鄉分割的「穩態」。從收入構成來看, 20世紀90年代以來工資性收入開始成為農戶收入特別是現金收入的主體部分, 1990年工資性收入占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比重僅為20.22%, 到2003年已增長到35.02%, 並保持持續的增長態勢5。儘管受制於封閉式的內生髮展方式以及產權不明晰、經營管理粗放等一系列問題的限制, 鄉鎮企業趨於衰落, 但產權更清晰、更具活力與效率的民營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工進城大潮熱情不減, 這本質上是我國農村與現代市場經濟更緊密交匯的新方式, 是我國農民嵌於城市企業發展的一條路徑, 是我國市場化、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利用自身的資本優勢, 不僅實現了自身的成長和利潤目標, 而且為解決就業、增加收入、繳納稅收創造了途徑, 進而促進了我國社會整體貧困問題的解決。農民大量湧入城市形成了有效的知識積累效應, 且農民的進城進一步推動了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尤其是中小城鎮的發展。

與此同時, 農業現代化發展的現實需要也催生了以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代表的農業產業化發展[9], 它是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有效補充和完善。一方面, 龍頭企業以其規模、資本、市場、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 成為聯繫農民、合作社與市場的重要紐帶, 為農民增加收入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 儘管對於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在農民進入市場過程中是否是一種公平的合作關係存在爭論[10], 但不可否認的是, 作為對我國「三農」問題現代化的一種探討, 新型農村組織的發展帶動了一大批農民先富起來, 有效地解決了大批農民工進城後的土地耕種問題, 也為農民進入市場積累了經驗和知識, 為農民更加廣泛地參與市場創造了條件。農業產業化開發扶貧有助於貧困地區的農業與市場對接, 改善基礎設施, 促進了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有效改善[11], 有利於農村地區的脫貧。

在「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這一系統扶貧框架下, 區域對口幫扶作為推動西部貧困地區脫貧的重要工具, 在西部大開放戰略提出後得到進一步深化, 這既是對「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進一步延續, 又是21世紀重點做好西部貧困地區脫貧的重要戰略部署。企業的發展對於幫助西部貧困地區打破貧困惡性循環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12], 到2010年, 按低收入貧困線衡量的農村貧困人口為2688萬人, 貧困發生率為2.8%, 我國基本上解決了困擾農村幾千年的溫飽問題, 「底線」脫貧目標基本實現。

(四) 政策激勵下企業參與的大規模精準扶貧階段 (2011~2016年)

解決基本溫飽問題這一「底線」目標與共同富裕的目標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為此, 2011年,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11~2020年) 》提出通過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國際合作等多種方式, 推動我國農村貧困地區脫貧。2013年,在湖南考察時首次提出了「精準扶貧」這一概念。2014年5月,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由此在全國範圍內拉開了精準扶貧工作的序幕。在此指導下, 我國開展了「精準扶貧行動」, 對貧困地區加大了基礎設施投資、資金支持、人才支持等。進入這一階段, 扶貧開發已經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截至2018年末, 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從2012年末的9899萬人減少至1660萬人, 累計減少823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012年的10.2%下降到2018年的1.7%5。在精準扶貧工作開展過程中, 我國立足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實, 從政府主導的精準扶貧工作向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模式轉變。企業作為對口幫扶的重要實施載體, 在推動精準扶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作為承擔重要社會使命的國有企業,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指引下, 積極參與扶貧工作並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中國企業扶貧研究報告 (2018) 》顯示, 在參與定點扶貧的300多家中央單位中, 中央企業占了近1/3。中央企業結對幫扶的246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占全國592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41.6%, 分布於全國21個省 (區、市) 。此外, 中央企業還對口支援西藏自治區21個縣和青海省藏區16個縣。據不完全統計, 黨的十八大以來, 中央企業投入定點扶貧資金超過了75億元。國資委聚合中央企業扶貧力量, 設立了「中央企業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 股東達到104家, 兩期募集資金規模達到154億元。財政部、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國煙草總公司共同發起「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基金」, 基金總規模達到182億元, 吸引社會資本超過1000億元[13]。

與此同時, 在改革開放中迅速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 也在精準扶貧戰略的指導下積極投入資金、人才、技術等參與扶貧工作。1995年開始的「光彩事業」是聯繫民營企業參與中西部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平台, 成為PPP模式促進貧困地區發展的典範[14]。僅2010~2014年, 全國共實施光彩項目39 559個, 公益捐贈427億元, 培訓463萬人, 安排就業654萬人, 帶動脫貧826萬人[15]。2015年10月, 全國工商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等聯合啟動了「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 至今已有6萬多家民營企業參與其中。截至2018年6月底, 進入「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台帳管理的民營企業達5.54萬家, 精準幫扶6.28萬個村 (其中, 建檔立卡貧困村3.99萬個) , 幫助755.9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產業投入597.52億元, 公益投入115.65億元, 安置就業54.92萬人, 技能培訓58.31萬人[16]。

這一階段, 企業從間接提供就業、增加收入、促進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發展到直接參與到扶貧工作中, 甚至是主導部分地區和貧困民眾的脫貧工作。這既是對中央相關戰略的回應, 又是企業發展到一定水平後履行社會責任和創造社會價值的主動選擇。但是, 企業依然是外生於農村發展系統的, 企業與貧困農村發展之間仍存在不可避免的價值和目標衝突。

(五) 新時代農村企業內生髮展參與鄉村振興階段 (2017年至今)

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提出「要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2018年8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激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戰。2019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大力扶持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這是新時代對扶貧工作的新要求, 也凸顯了當前企業在參與扶貧工作中的新變化。這一階段, 企業扶貧凸顯了企業價值與扶貧工作的有機融合, 企業扶貧項目和農村創業成為促進農村脫貧的內生驅動力量。

經過改革開放後較長時期的高速發展, 我國的市場結構已發生較大的變化, 農村市場尚存在較大的成長潛力, 這為企業市場轉移、開闢藍海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外部資本的進入開闢了企業支持農村發展的新局面。大量企業在農村布局, 利用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缺口以及有待開發的市場優勢和資源優勢, 形成了對農村發展的有效滲透, 這不僅有利於農村整體基礎設施的改善, 而且有利於農民收入的提升和生活方式的變遷。在這一階段, 企業在扶貧時往往傾向於與企業本身的戰略和發展目標相匹配的投資, 在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同時實現企業自身價值的提升。

大企業所具有的規模優勢有效地解決了農村發展的效率問題, 但在解決農村發展的異質性和精細化方面還有待提升。隨著農村基礎設施的不斷改善, 農村市場的交易成本有所下降,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則為農村孕育的創業機會提供了「破土萌發」的機會, 在「雙創」政策的支持下, 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新商業模式成為「雙創」背景下農民創業的重要選擇[17]。在此背景下, 農村市場從大企業主導、農民參與的模式朝著農民內生驅動的主導模式轉型, 企業真正成為農村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截至2018年, 各類返鄉下鄉創新創業人員累計達780萬人, 「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等本鄉創新創業人員達3100多萬人。農民創業領域不斷拓寬, 由種養向縱向延伸、橫向拓展, 創辦的實體87%在鄉鎮以下, 80%以上發展產業融合項目。農村創業載體不斷增多, 認定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和實訓孵化基地1096個, 益農信息社覆蓋1/3以上的行政村。農民自主創業改變了農村發展中企業外生和封閉式內生髮展的狀況, 企業真正成為農村發展的內在驅動力量, 這為從根本上推動我國農村的市場化、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相對落後的面貌提供了新的路徑, 也為未來鄉村振興的推進提供了新的路徑。

二、新中國70年企業扶貧的主要成就與經驗

70年來, 我國的扶貧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這一成績的取得, 源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政府的強力推動和社會的積極參與。企業在扶貧工作中扮演著聯結者、促發者和行動者的角色, 有力地推動了貧困地區的脫貧和持續發展, 為鄉村振興提供了可延續的發展路徑。

(一) 企業扶貧是我國扶貧系統的重要方式

從扶貧的方式來看, 西方的扶貧主要依靠二次分配來實現, 並重視工會、社團以及各種慈善基金會的力量, 企業更多地被視為純粹的經濟主體和納稅主體, 企業扶貧主要體現在近年來興盛起來的社會企業, 這是其經濟社會發展理念和發展階段所決定的。與西方不同, 我國的扶貧表現出政府推動、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模式, 企業在扶貧工作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西方企業一般靠貿易發展壯大, 且在城市集聚, 我國的企業發展則與之不同。一方面, 改革開放前集中在城市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企業被納入國民經濟計劃體系, 一部分在改革開放後得以快速發展成長為當前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大型企業, 另一部分則衰落消失在歷史進程中, 同時城市優勢的發揮導致改革開放後孕育出一大批個體和私營企業;另一方面, 我國農民的創新和冒險精神在改革開放後得以釋放, 鄉鎮企業和個體戶成為農民擺脫貧困桎梏的自然選擇, 早期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狀況, 先天具有扶貧的自然屬性, 在改制和成長過程中向城市邁進並融入其中, 成為民營經濟的重要力量。城市企業和農村企業「雙軌道」的發展模式, 成為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力量來源, 在此過程中也間接地促進了農村的發展, 對於貧困地區和國家脫貧具有重要的參照意義, 對於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亦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從不同屬性企業在參與扶貧過程中的角色來看, 它們也表現出鮮明的差異。我國的國有企業不僅需要實現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目標, 而且具有重要的社會使命, 參與扶貧工作、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國有企業的重要責任, 也是其維護品牌形象、促進企業價值提升的重要方式。民營企業作為私營部門的核心力量參與社會扶貧工作中, 是企業發揮其信息優勢、效益優勢和效率優勢的結果[18]。我國企業參與扶貧工作, 不僅是對企業使命、價值的再定義, 而且是對減貧、扶貧工作的重要創新, 是我國扶貧系統的重要內容, 也具有重要的推廣和借鑑意義。

(二) 企業扶貧是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要推動力量

企業在扶貧工作中的有效參與, 不僅增加了貧困地區民眾的收入, 而且以經濟手段改變著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鄉村面貌, 推動了農村整體經濟社會發展的變遷, 促進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具體來看, 企業扶貧中吸收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 為農民增收創造了新的機會, 改善了農村經濟落後的面貌, 不斷形塑農民對市場的認知, 促進了貧困狀態的「躍遷」, 企業在農村的發展從另一條路徑上推動了我國的工業化並加速了農村的市場經濟進程。從新中國成立以來GDP中工業增加值和農林牧漁業增加值的變化情況來看 (見圖1, 下頁) , 前者從1952年的119.6億元 (占GDP的17.61%) 增加到2018年的3.05萬億元 (占GDP的33.90%) ;而後者則在GDP中的比重從50.94%下降到7.50%6, 工業和農業在經濟結構中的地位發生了逆轉。與此同時, 企業在扶貧的過程中改變了城鄉分離的發展路徑, 促進了城鄉的融合, 加速了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進程。1978年之前, 城鎮年均增加人口保持在500萬人以內, 1979~1995年, 城鎮年均增加人口保持在1000萬人左右, 1996年之後則保持年均增加人口超過2000萬人的規模, 這一數據與實施開發式扶貧後年均脫貧人口數據較為接近。

(三) 企業扶貧是價值驅動和政策推動雙重力量的結果

無論是在改革開放前的間接式扶貧, 以及改革開放初期的社隊和鄉鎮企業階段, 還是農民進城的城市企業發展階段, 抑或當前的「大眾創業」階段, 企業的核心目標都是創造收入和獲取利潤, 這是企業本質屬性所決定的。這一目標與扶貧的核心功能目標是一致的, 正是因為核心目標的一致性, 企業才具有了與貧困民眾一道發展的可能性。企業扶貧表現出強烈的自主性特徵, 且從實證檢驗來看, 融入國家扶貧開發政策有利於提升工業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 尤其對於規模小、年限長的企業和國有企業更為有利[19]。發源於我國農村的鄉鎮企業, 其本身是農民為擺脫自身貧困狀態融入改革開放後計劃經濟「縫隙」的一種短期之舉, 其直接目的是增加收入, 但由於其能夠直接有效地吸收農村富餘勞動力以及快速獲取收益, 因而實現了自身的富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入農村的首要目的是為了提升在農產品和農資產品市場中的控制力, 但在此過程中帶動了當地農業的發展, 直接改善了農村的生產方式和農民的生活水平;以鄉村旅遊為主的文化企業進入農村, 本身是為了利用農村特有的自然風光和資源, 但鄉村旅遊的發展吸引了大量農民的參與[20], 增進了農民的收入, 成為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方式;以大量房地產公司為代表的企業參與易地搬遷扶貧, 這不僅與其自身的產業布局和核心優勢高度協同, 而且有效地解決了自然條件惡劣的貧困地區的脫貧問題;「雙創」背景下的農民創業和農村創業, 本質上是農民利用本地資源優勢的過程, 但這個過程中形成強大的輻射和帶動效應, 使其成為脫貧的重要工具。總體來看, 企業參與扶貧首先是價值驅動, 其有效地驅動了企業自主參與到扶貧工作中。



圖1 1952~2018年工業增加值和農林牧漁業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變化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企業扶貧除了直接的經濟動機之外, 還體現出強烈的責任動機和情感動機。一大批企業主和其背後的企業從農村地區走出去並快速成長起來, 這些企業會將資本從城市向農村地區轉移, 表現出本地化投資的傾向。儘管從動機來看, 本地化的投資更有利於維護其與當地政府的良好關係, 獲取信貸支持、稅收優惠、政府救助等, 但其中也蘊含著這些企業主對「生於斯長於斯」故土的眷念[21], 且表現出對農村地區市場發育滯後的巨大促動, 積極發揮關鍵作用、示範作用和帶動作用[22], 在形式上表現出強烈的「關係化」傾向。他們很多成為農村貧困地區獲取經濟起飛的「帶頭人」, 為農村發展提供有效的資本支持以及商業知識支持, 促進農村落後地區觀念脫貧、經濟脫貧、能力脫貧和全面脫貧, 並為鄉村振興創造條件。

與此同時, 企業扶貧在很大程度上表現出政策激勵特徵。早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 我國就意識到農村企業家精神對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 注重給予農村充分的自由度, 從「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 到西部大開發戰略, 再到《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01~2010年)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11~2020年) 》《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都有對口幫扶、企業幫扶、產業扶貧、多方參與、企業承擔等方面的倡議和要求, 並對於參與扶貧的企業提供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支持, 成為推動企業參與扶貧工作的重要驅動力量。

(四) 企業扶貧表現出多元的方式與路徑

有觀點認為, 企業扶貧主要應當通過慈善捐助的行為來實現[23], 這更多是出於對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和防範企業權利擴散的考慮。從我國的現實來看, 企業扶貧表現出多元化的模式, 從慈善捐助到產業投資再到價值投資, 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扶貧方式。

一部分「先富起來」的民眾和企業主主要採用直接捐助的方式履行企業和個人的社會責任[24], 且主要集中在災難捐款、對貧困落後地區的教育援助、醫療和生活資助等。根據中國慈善聯合會發布的《2016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顯示, 2016年全年接收國內外款物捐贈共計1392.94億元, 其中教育、醫療健康、扶貧與發展分別占捐贈總量的30.44%、26.05%和21.01%, 企業捐贈總額達到908.20億元, 占捐贈總額的65.20%, 其中民營企業貢獻近50%。與此同時, 企業直接參與農村貧困地區脫貧也表現出多元化的方式:一是產業投資, 例如農業企業、鄉村旅遊企業等, 利用農村的資源稟賦直接進行產業投資, 既實現了自身的發展, 又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農村的發展;二是價值投資, 例如隨著農村基礎設施條件的不斷改善, 農村出現了新的發展機會, 投資農村可獲取收益;三是責任投資, 這類企業往往是一些從農村地區走出去並快速成長起來的企業, 企業主對故土有「生於斯長於斯」的眷念, 通常表現出關係投資的傾向。

三、我國企業扶貧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

(一) 對企業扶貧合理性的認知有待進一步深化

從我國企業開展扶貧的實踐來看, 企業一方面是自發地利用已有的資源和能力支持貧困地區和民眾的發展, 表現出一種自覺性的行為, 另一方面是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參與一些扶貧工作, 表現出一種外推式的行為。無論是自覺性的行為還是外推式的行為, 企業在扶貧過程中都面臨合理性的問題[25]:企業扶貧的價值何在?企業扶貧是否是一種道德的行為?是否能夠實現帕累托改進?扶貧是否是企業的本職工作和應盡的義務?企業扶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企業扶貧是否具有可持續性?這一系列問題是困擾企業扶貧工作進一步開展的重要問題。現實中, 企業扶貧的價值得到了普遍認可, 其在扶貧的有效性尤其是可持續性方面得到廣泛的認可, 但對於企業是應該去扶貧及其是否偏離企業本質目標方面亦存在較大的爭論。廣泛接受的一個觀點是, 企業扶貧應該更多是一個參與者而非主導者的角色, 扶貧工作應該與企業的經營工作有機協同, 在實現自身經濟目標的同時實現其社會目標, 且社會目標的實現應該進一步強化其經濟目標, 例如有利於品牌建設、營造良好的社區關係和公共關係, 甚至是獲取供應商等合作夥伴的價值認同。這一觀點實際上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 即企業在實現經濟目標的同時實現與利益相關方目標的協同。

此外, 企業扶貧在現實中出現一些失當的行為, 引發各界對企業扶貧合理性的質疑。閆東東、付華的研究發現, 龍頭企業的行為偏離了政府扶貧的初衷, 它們存在「利用政府的扶貧資金、低利率貸款政策或是稅收優惠等政策, 為其進行扶貧之外的經營活動」的問題[26]。現實中企業扶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加劇了社會對企業扶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擔憂, 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未來參與扶貧和鄉村振興的積極性。

(二) 需要穩妥處理好企業「給」和農民「參與」的問題

扶貧的可持續性根本在於能否激發貧困民眾脫貧的內在意願。在企業扶貧過程中, 企業在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優勢, 這種優勢是企業開展扶貧工作的基本條件, 但也容易形成企業在扶貧過程中的主導性思維和支配性地位, 導致貧困民眾在企業的扶貧過程中喪失主體地位, 進而導致企業扶貧效果大打折扣。從當前企業扶貧的實踐來看, 為保證短期內扶貧工作的效率, 往往高規格地配備駐村幹部、扶貧專職負責人, 這對於充分調動企業內部資源和獲取政府的相關投入十分重要。但是, 扶貧工作的發起者和主導者依然是企業, 企業往往從自身訴求出發, 滿足當地政府和上級政府的脫貧目標, 但這往往是眼前和短期的脫貧, 或者說是從平均水平上實現了脫貧, 貧困民眾的真實訴求往往難以得到滿足甚至被「粉飾」, 精準扶貧的真正目的難以實現, 脫貧後返貧的風險較高。

(三) 企業扶貧的拓展性和可複製性較差

儘管政府對於企業扶貧的倡議和號召力度較大, 但企業扶貧更多地是作為一種「自然湧現」的現象, 其可複製性較差, 且現有企業在扶貧工作的進一步拓展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困難。一方面, 扶貧從本質上應該屬於政府的責任, 以企業為代表的社會主體參與扶貧工作的合理性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對於未參與扶貧的企業來說, 不可採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迫」其參與。採用激勵性和誘導性的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參與扶貧, 又可能面臨監管難度大、評價成本高、績效風險高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 受制於當前整體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 企業普遍面臨較為嚴峻的生存壓力, 企業用於扶貧的資源投入受到較大的限制, 企業進一步加大扶貧投入的積極性不高。

四、企業參與扶貧的推進策略

針對企業扶貧存在的問題, 需要進一步深化對貧窮和企業本質的認識, 明確政府在支持企業扶貧中的服務地位並提升服務質量, 引導企業更好地參與扶貧工作。

(一) 深化對貧窮和企業本質的認識, 以開放包容的心態促進企業參與扶貧

貧困本質上不僅僅是物質上的匱乏, 而且表現為機會的不均等、能力的劣勢等, 扶貧不僅僅是經濟扶貧, 更重要的是創造公平的環境和對貧困民眾能力提高的支持, 激發貧困民眾的內生動力。作為市場競爭的產物, 企業的本質是高效率地提供高質量的產品, 企業是能力集合和成長的重要主體, 對於扶貧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這是企業扶貧合理性的核心之所在。但與此同時, 也要充分認識到, 扶貧工作僅僅是企業的一項附屬工作, 不能對企業的核心經營業務造成衝擊, 這是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需要充分認識到的問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 不僅要做好扶貧工作, 而且要服務好企業, 杜絕為實現扶貧目標而向企業「攤派」扶貧任務的行為。

要以開放包容的心態認識和支持企業參與到扶貧工作中。同時, 對於企業在扶貧工作中的一些探索性行為予以包容, 例如給予介於交易型投資和慈善捐助之間的「關係投資」以成長的空間, 支持企業通過「關係投資」來幫助農村貧困地區實現理念脫貧、經濟脫貧、能力脫貧和全面脫貧, 既要認識到其合理性, 又要接納其局限性, 為這類行為的湧現培育良好的發育和成長土壤, 尤其是為企業成長和企業家成長提供良好的土壤。

(二) 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 為企業扶貧提供相關支持

政府需要增強服務意識, 為企業參與扶貧提供相關支持, 這既有利於激發企業參與扶貧的積極性, 又有利於企業發揮其專長高效率地開展扶貧工作。

第一, 著力創新農村資本供給, 解決貧困地區農村發展的「資本門檻」。優化農村金融供給, 進一步壯大農村發展基金, 既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資, 又要加大對農村產業發展的投資;創新農村發展融資方式, 鼓勵屬地大企業牽頭中小微企業、外部投資方等組建農村投資主體, 以不斷壯大的民間資本供給補充農村發展資金的限制;設立農村投資的「緩衝機制」和「緩衝域」, 對農村投資計提較高的壞帳準備金, 更加注重農村投資的社會效益, 防範農村投資的短期化傾向。

第二, 優化精準扶貧人才隊伍, 解決貧困地區農村發展的「知識門檻」。優化農村對口扶貧的人員結構, 重點是增加懂產業、懂經營、懂資本、懂市場、懂技術的專業人員, 並鼓勵其與屬地企業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合作, 共同指導和幫助貧困民眾;創新扶貧人員考核和晉升機制, 鼓勵扶貧人員在基層工作, 並給予更多、更優的晉升機會, 允許其參股農村企業;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 鼓勵其帶動身邊民眾共同創業, 在農村形成良好的創業氛圍;加強農村創業和知識培訓, 鼓勵大企業為配套企業提供管理及技術培訓, 由政府提供相關的資源支持。

第三, 完善農村企業服務體系, 降低農村創業和經營的「制度門檻」。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 進一步完善企業服務體系, 簡化農村企業註冊、變更等相關手續, 設立「巡迴」服務機制, 定期為農村企業提供相關的服務;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企業服務體系, 由政府採購並支付相關費用;探索農村企業服務體系的遠程操作和移動網際網路模式, 以適應網際網路時代下的技術經濟環境。

(三) 強化企業扶貧工作重點, 突出產業扶貧和教育扶貧

企業在扶貧工作中, 應該將重點集中在產業扶貧上, 利用產業扶貧, 幫助貧困地區挖掘資源優勢, 實現資源向產品進而向資本的轉化, 促進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扶貧先扶志, 扶貧必扶智, 這是世界各國扶貧工作中總結的重要經驗之一。企業既要發揮在經濟活動中帶頭人的角色, 為貧困民眾樹立脫貧致富的信心, 又要考慮扶貧工作的可持續性和長遠性, 補足政府在基礎教育投入之外的教育投入不足和精準性不足, 支持職業教育發展, 將企業作為知識管理和創造的平台, 創造和擴散市場知識, 真正幫助貧困民眾融入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作者簡介: 李先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黃速建,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會長。;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企業參與鄉村振興的長效機制研究」 (19CGL019);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競爭性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71472186);

來源:改革2019年07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2bnmWwBvvf6VcSZLmp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