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看病「打包價」收費!福建新增這8家醫院→

2022-09-22     東南快報

原標題:實施看病「打包價」收費!福建新增這8家醫院

好消息!

福建省新增8家公立醫院

實施DRG收付費

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部分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22年9月19日起,福建省婦幼保健院、聯勤保障部隊900醫院、福建醫科大學孟超肝膽醫院、廈門大學附屬心血管病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等6家醫院住院實施DRG收費,10月15日起,石獅市醫院、泉港區醫院等2家公立醫院住院實施DRG收付費。

福建省擴大試點的8家公立醫院住院實施DRG收付費政策是繼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廈門市第二醫院等8家公立醫院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實踐探索後,實現住院收付費改革廣覆蓋的重大突破,旨在進一步統籌推進福建省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公立醫院轉變運行機制,減輕患者不合理醫療費用負擔。

什麼是DRG收付費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收付費是對住院患者按疾病嚴重程度相似、臨床治療方法相似、資源消耗相似的原則,將類似住院病例組合成一個組,遵循同病、同治、同質、同價的原則,按相應DRG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和報銷,即「按DRG收付費」。

收費標準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治療、檢查、化驗、手術、麻醉、床位、護理、藥品和醫用耗材等等全部醫療費用(特殊另行收費耗材與服務除外),醫療機構按DRG收費標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比例付費。

看病就醫更有保障、費用更直觀

DRG收付費實行「打包價(一口價)」的收費政策,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DRG臨床診療規範,除政策允許外,不得出現院外購藥、不合理使用藥品耗材等不規範診療行為。不會因為多服藥、多檢查、過度醫療增加醫療費用,避免了不合理的醫療費用負擔。

出院時醫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類結算清單,與以往住院費用清單格式不同,將患者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其他另外收費的耗材、特殊醫療服務以及臨床用血等分類體現出來,讓老百姓看病就醫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例如:福州市職工醫保患者住院主要診斷為「急性闌尾炎」,本次住院做「闌尾切除術」,無其他合併症併發症,達到治療效果出院。按照該患者的診斷及治療方案,歸入「闌尾切除術,無或有輕微合併症併發症」組,按本組事先確定的10050元收取,其中個人自付27%即2713.5元,醫保基金支付73%即7336.5元。出院時醫院提供給患者的結算清單如下:

患者發生了臨床用血、選擇了超普通標準的床位、使用另外收費的醫療服務或醫用耗材,則在分類結算清單相應的收費標準欄目內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填寫。

兼顧患者多層次就醫需求

患者按DRG收費標準實施「打包價(一口價)」,但又不影響患者某些特殊的醫療需求,仍可自主選擇部分醫用耗材及醫療服務、超出普通病房標準的床位等,這些特殊的醫療費用由醫院按原有政策規定收費,在滿足老百姓正常醫療需求前提下,又兼顧了少數患者的個性需求。

不設醫保起付門檻

按原有收費模式,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要達到一定的起付門檻,醫保基金才按規定比例支付。在實行DRG收付費管理的醫院,參保人員發生按DRG收費管理的費用,醫保按該組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門檻,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按規定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不設起付門檻,在設定的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費用,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不改變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費改革後,患者列入DRG收付費管理的費用和相應的醫保耗材,全額納入醫保費用累計範圍,符合原有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政策、醫療救助補助政策等待遇不變。

DRG收付費改革實施對象有哪些

在試點醫院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及自費患者均納入DRG收付費實施範圍。

哪種情況不適用DRG收費管理範圍

住院天數小於等於1天或者大於等於60天的病例;住院費用小於該DRG組收費標準1/2或者大於2倍的病例,患者因轉院中途退出治療,且住院時間少於48小時的病例;住院期間死亡的病例,退出DRG,仍執行原有的收費政策;康復治療、中醫中治病例,以及選擇LDR家庭化分娩病例不納入DRG收費管理,仍執行原有的收費政策。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福建醫療保障、福建省婦幼保健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11fdcbfa63958d41667331516d4ac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