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點名」一批小案件,這些案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遞出司法斷案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的正能量。本期為您帶來的是小區保安送老人就醫被索賠案。
【案情回顧】
2020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老太在小區內邊走邊向居民售賣玉米。傍晚時分,王老太突然跌坐在路邊,路過的居民將她扶起坐在馬路邊上休息,沒過幾分鐘,王老太暈倒了。保安老葉正好路過,他擠進圍觀的人群看到王老太口吐白沫,立即撥打了120,並陪同前往醫院。
王老太年過七旬,患有嚴重的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疾病,在住院治療的10天過程中,王老太一直處於持續昏迷狀態,經家屬一致同意後王老太出院,並於出院當日死亡。
事後,王老太的家屬將保安老葉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9萬餘元。王老太的家屬認為,王老太在賣菜時遭到保安追趕,後雙方發生爭執,導致王老太摔倒昏迷。救護車到場後,在場群眾要求保安陪同去醫院,也間接說明了在場群眾認為保安老葉與老人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被告保安和物業公司辯稱,發現老太暈倒撥打120並陪同送至醫院是做好人好事;老太患有嚴重高血壓,突發腦溢血是自身疾病導致;保安阻止老太在小區內賣菜,是履行管理職責,不存在原告所稱的追趕情形。
據了解,王老太是事發小區的住戶,平時經常會在小區里售賣一些蔬菜,用於補貼家用。小區里設攤的人多了,自然對道路通暢和環境整潔造成影響,因此小區保安看到了都會制止,可「王老太們」常常換個位置又開始售賣。
審理中,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調取了事發小區的監控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王老太暈倒前半小時均獨自在小區內行走並時而停下向居民售賣玉米,並未遇到被告保安,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驅趕和與其激烈爭執的情形。此外,根據王老太住院病歷資料和當事人陳述顯示,王老太暈倒並經搶救無效而死亡,是自身基礎性疾病導致「腦溢血」後病情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綜上,南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物業公司和保安負有對小區的管理職責,禁止小區內隨意設攤屬於正常履職行為,履職過程中亦不存在原告陳述的「暴力驅趕」或其他侵權行為,對於王老太病亡的後果依法不承擔責任。法院遂判決駁回王老太家屬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法院調取了事發小區的監控視頻,均未發現被告存在「暴力驅趕」等行為,相反還具有一定的救助行為,因此從證據角度來說,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從裁判理念角度來說,王老太在賣菜過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和惋惜,但是司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是非觀,不能為了息事寧人「各打五十大板」。特別是當「扶不扶」「追不追」「救不救」已經成為困擾大眾的社會難題的當下,司法更應該發揮正風俗、定人心、明是非、曉善惡的社會功能,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正能量。(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鳳橋人民法院庭長 成劍斌)
【專家點評】
司法是良善生活的守護者,應通過裁判明確昭示主流價值觀,促進社會向善。如果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對一些胡攪蠻纏的當事人一味遷讓,導致「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不僅不能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向善,反而會在群眾中造成認識混亂。引領社會良善風氣的裁判不一定是大案要案,而往往是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的小案瑣案。大案要案和普通群眾距離遙遠,小案瑣案才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頻繁經歷的事件。像嘉興南湖法院這樣,做好對小案瑣案中「人間細碎」的是非判斷,能夠更好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人民群眾的法治理念和道德情操,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良善生活秩序。(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段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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