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房屋漏水致樓下牆壁受損,法院怎麼判?

2024-05-16   新民晚報

在我國,高層住宅小區集中式、高密度的居住環境時常導致鄰里糾紛,尤其常見、多發的是漏水糾紛,不僅嚴重影響居住體驗,還可能會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加上當事人在漏水原因及損失賠償等問題上存有較大分歧,往往糾紛化解難度大、矛盾易激化。近日,上海二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樓上房屋漏水導致樓下牆壁受損的糾紛案。

圖片來源:東方IC

記者了解到,李某、羅某為上下相鄰房屋所有權人。2018年12月,李某家中臥室、衛生間等多處嚴重滲漏水,造成家中衛生間頂部及內外牆壁被浸濕、破損。與樓上業主羅某協商無果後,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羅某修復漏水處並賠償維修費用及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3萬元。

一審審理過程中,經物業維修,羅某家中不再繼續漏水,因此李某撤回了要求修復漏水部位的訴訟請求。然而,關於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雙方存在較大分歧。羅某堅持認為李某家發生漏水系公共管道滲漏水所致,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為明確責任歸屬,李某申請對漏水原因進行司法鑑定,並對受損房屋的修復費用進行司法評估。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書,認定李某家持續性滲漏水是羅某家衛生間的牆面及地面防水整體失效所致,羅某家衛生間淋浴房水龍頭持續性漏水,加劇了李某家室內受損。根據損失評估鑑定意見書,李某家臥室、衛生間受損部位修復工程造價為19233元。為此,李某支付鑑定費19000元。

審理過程中,羅某對鑑定意見有異議,堅持認為漏水是公共管道滲漏水導致,同時提出,因物業未及時維修,導致房屋超過質保期,因此不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鑑定意見,羅某家衛生間牆面及地面防水整體失效及衛生間淋浴房水龍頭持續漏水與李某家臥室、衛生間受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羅某應對李某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李某為鑑定所支出的鑑定費用也應由羅某承擔。羅某主張鑑定存在瑕疵、李某家滲漏水是由公共管道漏水所致,但未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不予採信。羅某提出漏水發生在房屋質保期內,其無需承擔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據此,上海二中院判決羅某賠償李某因房屋滲水受損部位修復工程造價人民幣19233元、鑑定費19000元,合計38233元。

新民晚報見習記者 陳佳琳 通訊員 徐蔚青 趙靜 儲繼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