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的吧?女子用同事手機抽中大獎想平分遭拒!網友:現在廣告這麼卷?

2024-10-26     趣筆談

現在馬上雙11,各種線上線下的活動層出不窮,既能吸引人氣,又能增加樂趣,可謂一舉兩得。然而,當抽獎活動涉及他人帳戶或代理操作時,獎品的歸屬問題是什麼呢?

看到中國網一條消息,在遼寧瀋陽的一家公司里,李月(化名)是這家公司的普通員工,某天,她在辦公室內偶然發現了一個有趣的拍照抽獎活動。這個活動規則簡單,只需通過拍照集卡的方式參與,即有機會贏取豐厚的獎金。李月覺得這個遊戲既新鮮又刺激,於是很快便投入其中,用自己的手機多次嘗試,但遺憾的是,她並未能抽中大獎。

然而,李月並未就此放棄。她注意到,同事的手機還靜靜地躺在桌子上,螢幕未鎖,且拍照抽獎的活動頁面依然開著。在好奇心和一絲僥倖心理的驅使下,李月決定用同事的手機再試一次。她心想:「反正同事也不在,我就用她的手機抽一次,說不定能中個獎呢。」於是,在未經同事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李月拿起同事的手機,再次進行了拍照抽獎。

令李月驚喜的是,這次她竟然真的抽中了一等獎,獎品是4166元。雖然是自己用同事的手機抽中了獎,但整個抽獎過程自己也付出了不少努力,而且同事對此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任何操作。因此,李月認為,這筆獎金應該由她和同事兩人平分。

然而,當李月興沖沖地向同事提出平分獎金的提議時,卻遭到了同事的斷然拒絕。同事認為,這是自己的手機、自己的帳戶,李月未經允許就擅自使用,已經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更何況,抽獎活動是李月主動參與的,自己並沒有授權或要求她這麼做,因此獎金理應歸自己所有。

而律師也以為,她無權分享這部分獎金。律師表示,在沒有事先約定如何處理獎品的情況下,李月要主張使用或平分獎品,必須經過同事的明確同意,否則很難得到法律支持。因為帳號是同事的。獲得獎金應當由同事來支配,和李月無關。

然而,這條新聞發布之後,卻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不過,與事件本身相比,網友們似乎更關注這個事件是否真實發生。許多網友表示,畢竟現雖然各種抽獎活動層出不窮,但其中不乏一些商家為了吸引眼球、製造話題而故意策劃的「假抽獎」。

「這不會是某個商家做的廣告吧?現在廣告都這麼卷了嗎?」一位網友質疑道。同時他表示:雖然是雙11宣傳編造的案例,但是作為一個法律案件分析,還是挺有意義的。我來分析一下吧: 見利忘義,兩同事不愧是重財輕義女流之輩!此事如靠法律解決,撕破臉以後沒臉再見,結果也充滿不確定,可主張的法律關係可能有:1、雙方是委託關係(此種可能性小,要靠雙方之間具體的交流情況);2、借用關係(此種可能性,個人認為高一些);3、雙方合作關係 最好還是靠道德和日常做人的經驗解決吧,大度點,一人一半,不傷面子、皆大歡喜、仗義疏財方為大丈夫本色!

他的觀點代表了不少網友的心聲。在大家看來,這起事件雖然看似真實可信,但其中卻透露著一絲「詭異」。首先,為什麼李月會如此輕易地拿到同事的手機並進行抽獎?其次,為什麼同事在得知中獎後如此堅決地拒絕平分獎金?要知道這等於天上白掉下來的餡餅,而且只有4000多塊,為這跟一個同事鬧翻了,簡直有點離了譜。

事實上,網友們的懷疑並非沒有道理。在當今社會,很多營銷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隱蔽化。一些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提高品牌知名度或推廣新產品,往往會採用各種新穎、有趣的營銷方式。尤其是現在是雙11預熱階段,貓狗多打的不要不要的,這家平台推廣這個文案,恰好符合這個時間點。那麼您覺得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e362ff06557f3cc471a5f75d784e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