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日海智能擬被罰400萬元:連續四年財報存虛假記載

2023-12-06     中新經緯

原標題:V觀財報|日海智能擬被罰400萬元:連續四年財報存虛假記載

中新經緯12月6日電 12月5日晚間,日海智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圳證監局擬對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

來源:日海智能公告

具體來看,經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日海智能2018年對持股73.8352%的龍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關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第十三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規定考慮歸屬於少數股東商譽的影響,導致2018年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2020年多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

二是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處置全資孫公司深圳日海天線技術有限公司(轉讓時更名為深圳傳虹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傳虹)股權轉讓收益中,未考慮其對深圳傳虹6871.34萬元應收款項的影響,導致2020年少確認投資損失6526.62萬元,2021年多確認信用減值損失314.34萬元。

三是重慶聯通IDC項目核算錯誤。日海智能2019年1月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聯通)簽訂《重慶聯通水土3號樓IDC機房設備租賃及技術服務合同》,約定將相關IDC機房設備租賃給重慶聯通使用,設備租賃期為96個月,占租賃資產預計使用壽命10年的80%,且租賃期滿後如承租方繼續租賃,則出租方應免費租賃給承租方。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四條等規定,該業務構成融資租賃,但日海智能未將該項目按融資租賃進行會計核算,導致2020年多確認主營業務成本1502.76萬元,2021年少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993.78萬元。

四是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誤。2019年7月,日海智能全資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海物聯)與中移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移集成)簽訂《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農村「雪亮工程」服務采附合同》,合同付款方式為5年分7期支付;2019 年4月,中移集成與日海物聯簽訂《綿陽移動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務體系技術服務採購合同》,合同付款方式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全資孫公司上海芯通電子有限公司與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莊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貴德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日海智能簽訂《貴德縣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合同書》,合同付款方式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全資孫公司日海智能物聯網有限公司與河南中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固始縣教育體育局採購圖書儀器器材項目系統集成合同》, 合同付款方式為2年分3期支付。

據悉,日海智能對上述5個項目進行會計核算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十七條規定計算重大融資成分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財務費用、信用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核算錯誤,合計對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多記213.12萬元、多記368.29萬元、少記1015.54萬元、少記1706.07萬元。

上述事項對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項導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以下統稱非公開發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

深圳證監局指出,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本案中,楊宇翔2019年5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並於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董事長,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楊濤2020年11月30日至今擔任公司總經理,並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兼任董事,在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劉平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擔任公司董事長,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兼任總經理,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馬玉峰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丁藝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二人未充分關注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分別在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上述五人均是對公司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宋德亮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並於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兼任審計委員會主任,未對會計核算問題保持審慎關注,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文件上簽字保證,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責任人員。

餘明2018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副總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財務報表披露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協助財務總監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在知悉2018年、2019年龍尚科技資產評估、2020年公司處置深圳傳虹股權等相關事項的情況下,參與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財務報表編制,直接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公司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責任人員。

依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日海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楊字翔、楊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平、丁藝、馬玉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宋德亮、餘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談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採取的措施,日海智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經公司測算,即使進行追溯重述,公司2018、2019年度歸母凈利潤仍為正數,2018-2021各年度凈資產仍為正、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日海智能還表示,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公開信息顯示,日海智能的主營業務主要分為三個板塊:無線通信模組業務、通信設備業務、通信工程服務業務。

業績方面,日海智能前三季度實現營收20.65億元,同比下降16.3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5億元,虧損幅度同比縮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d3054fe8950180e33332a24bd2afc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