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加強規範管理

2024-05-11     中新經緯

原標題:官方: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加強規範管理

中新經緯5月11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1日消息,為預防和制止網絡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規定》共五章、43條,分為總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明確總體要求。《規定》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創新監管模式,明確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統籌各方力量,著力提升綜合治理效能。

全面梳理列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網絡競爭行為複雜多變的特點,《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確認定標準。一是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二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三是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同時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強化平台責任。平台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台主體責任,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行為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優化執法辦案程序規定。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台、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明確法律責任。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有效銜接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據了解,《規定》細化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認定因素,有利於更為全面地研判所涉行為的非正當性,避免不適當地干預市場自由競爭,導致技術發展和創新受阻。《規定》列舉了反向刷單、惡意攔截或者屏蔽、非法數據獲取、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確了法律適用條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5aba1266bee4e5cabd535d0d9fb9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