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兩名男子合夥用假的房產證套取錢財,結果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儀徵人殷某今年28歲,是個職業放貸人,因為急需用錢,他找到了老鄉李先生,說要用一棟價值百萬的房產做抵押。為了能空手套白狼籌集資金,他把此事告訴了自己的朋友周某,兩人商定來一出偷梁換柱。
原來,殷某手上根本就沒有什麼房產,而是託人弄了一本假證,周某就是產權證上的產權人,兩人用這本假證成功從李先生那裡先後騙取人民幣65萬元。
得手後,兩人還不滿足,再次找到了李先生,要以低價轉讓為由故伎重演,沒想到李先生到房管部門進行了核實,發現上當受騙。
由於這筆錢已經被殷某借給他人,無力償還,殷、周二人隨後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日前,該案在儀征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兩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案件已經完成庭審,法庭將擇日宣判。
文章來源 揚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