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揚控發【2020】122號
為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嚴防境外疫情輸入,鞏固疫情防控成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堅持無差別落實防控措施,所有入境來揚返揚中外人員一視同仁,須在抵揚後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報告相關信息,並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集中醫學觀察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由各縣(市、區)、功能區指揮部視情制定。
2. 入境來揚返揚的中外人員如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其他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經認定確有困難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3. 經揚州臨時中轉的人員,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報其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處置。
4. 各級各類學校(包括社會培訓機構)應結合延遲開學安排,主動聯繫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復學前,不得返校;對已經提前來揚返揚的,所在學校必須履行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5.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中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每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臨時住宿登記信息,並做好對入住中外人員的體溫檢測、健康詢問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6. 村(社區)和涉外用工單位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轄區、本單位擬入境和新入境中外人員,第一時間做好信息登記報告,協助落實集中醫學觀察措施,杜絕發生漏管失控現象。
7. 所有入境來揚返揚中外人員,均需提前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江蘇政務服務支付寶小程序申領「蘇康碼」或登錄「在揚人員健康動態觀察系統平台」申領「健康碼」。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對信息不實或不配合防疫措施造成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入境來揚返揚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村(社區),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8. 對違反涉外疫情防控規定的情形,鼓勵廣大市民及時撥打舉報電話。
諮詢、舉報電話:0514-12345,0514-87783763。
揚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