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嘲笑農民沒錢沒勢,但農民最有底氣的事情就是擁有大片的土地使用權。
在大城市買不房,卻可以回到老家農村蓋房子,同樣住得舒服。
但也正因如此,一些在外面打工或創業賺大錢的農民開始回到老家隨意建房,哪怕空著也要修,為的就是占宅基地。
這樣一來,農村的違建亂象也越來越明顯,極大地浪費土地資源。
面對這樣的情況,農村的宅基地政策出來了,沒錯,就是大家熟知的「一戶一宅」。
那麼這個政策好還是不好呢?下面就來和大家聊聊吧!
簡單說就是,農村一戶只能有一個宅基地,其面積不能超過規定標準,只能在這個宅基地上蓋房子。
而一戶也就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有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說白了,以戶口本為標準,一個戶主。
比如說這家人只有一個兒子,而這個兒子是個單身漢,那麼就算是一戶,哪怕他只是上有父母,沒有配偶和子女,也算一戶。
而那種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甚至有好幾個兄弟的,也算一戶。
「一戶」的人數是起底一人,上不封頂。
而宅基地的面積與「一戶」的人口數有關,人多的為大戶(6人以上),大戶宅基地大;人少的為小戶和中戶(1人至5讓人),這樣的中小戶,宅基地也相對較小。
一般來說,小戶宅基地面積不高於75平方米,中戶不多於120平方米,大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各地規定不同,這裡是說普遍情況)
而且宅基地是一整塊地,而不是不同地方的土地加起來的面積。
也就是說,一家人只能在同一塊宅基地上建房子,不可以在這個宅基地以外的地方蓋房。
如果是獨子,那一個宅基地完全OK,能解決住房問題。
但如果有兩三個兒子,那這些兒子就只能在同一塊宅基地蓋房,且不能超出規定面積。
農民如果將宅基地賣掉和出租後,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理論上不能賣)。
國家實行一戶一宅當然有其道理和好處!
首先,一戶一宅有利於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原本的「髒亂差」面貌,讓一些新生代農民也能分到宅基地,且進城農民還能獲得優惠政策。
其次,也貫徹落實土地公有制政策,防止公有土地私用化。
保護國有土地不被濫用,解決人地矛盾,杜絕有錢人無休止圈地建房,濫用國土。
還有就是,也解決了農村人口大批遷入城市,造成閒置宅基地的浪費,把這些多餘宅基地收歸國有。
一戶一宅看起來很好,但作為農民卻有些想哭。
首先,實行一戶一宅後,農村不能申請其他宅基地建房,可城市卻只要有錢就能一戶多宅,讓人多少有些不平衡。
且農村的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權,卻沒處分權和收益權,但城市居民卻有使用、出租、轉讓、處置和收益宅用地的權力。
簡單說就是,農民的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賣和租給別人而從中獲利,但城市居民卻可以。
當然,大多農民沒想過變賣或出租宅基地建的房子,因為「一戶一宅」,對於人多的農民來說,自家都不夠住。
農村娶媳婦以前都很在意男方家有幾個男孩子,有多少房子。
說白了,不希望自己嫁過去一家6/7口人擠在一起。
以前還好,比如我爸爸那輩,雖然五兄弟,但幾個兄弟結婚後,有5個宅基地可以蓋房,不至於全都擠在一起。
尤其是結了婚,妯娌之間勾心鬥角,產生矛盾吵架打架是經常的,所以很多人不希望結婚後與其他兄弟或父母住一起。
我父母就是覺得吵吵鬧鬧很煩,所以自己去村裡其他地方蓋了房。
遠離吵擾,一家人過得比較舒服。
但現在「一戶一宅」實行後,就真的不行了。
不管你家是幾兄弟,都只有一個宅基地。
幾個兄弟結婚後,妯娌間不住一起很難,鬧矛盾也無法避免。
還有,農村不許女孩子分戶,如果家裡有未出嫁的姐姐或妹妹,那一家人還是得全部擠在一起。
舉個例子,自家原本就有6口人(父母+4個孩子),婚後,自己生兩個,弟弟生三個,加上沒出嫁的妹妹,一個宅基地要住11個人。
很多人家的戶口本都寫不完了,有限的宅基地更是承受了居住壓力。
農村本來結婚就難,一戶一宅實行後,那種有好幾個兒子的人家恐怕更難娶媳婦了吧。
以前農村有兩個以上兒子的家庭,大兒子結婚生子,兩個弟弟還沒結婚,人家也要跟著掙錢養哥哥的孩子麼?
以前父母為了公平起見就會分家,把大兒子分出去,讓他們自己掙自己用。
但現在,幾兄弟在一個戶口本上,要分戶就要第二處宅基地證,但申請宅基地又要求「一戶一宅」,這樣的惡性循環下,農民當然苦。
有人覺得,宅基地應該按人口數量來分,比如兩個兒子,就該有兩個宅基地,面積小點都行,但不要全部在一個地方,或者農民能有選擇權。
還有,一些祖上宅基地住房時間久遠已經沒法住的,收回這個宅基地也有點說不過去。
這些都是農民切身體會下來需要完善的部分!
我老家從去年也實行了一戶一宅,有人來收購宅基地,說是用城市邊上的住房來換,但父母拒絕了。
一方面那邊的住房不好,離市中心很遠,回農村也不方便。
其次,在那裡沒有文化的農民靠什麼活?遠不如在農村種地謀生,而且一旦同意,以後在農村就沒有宅基地,也不能蓋房,怎麼都不划算。
那麼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何其他看法呢?歡迎留言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