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公安通報全市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總體情況

2020-05-13     濰坊晚報

原標題:濰坊公安通報全市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總體情況

2020年5月15日,

是公安部確定的第11個

「打擊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

今年的宣傳主題是:

「與民同心 為您守護」。

5月13日,濰坊公安通報全市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總體情況。2019年以來,全市公安經偵部門針對當前經濟犯罪呈現出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新型犯罪手段層出不窮、常見多發犯罪危害加重等特點,採取針對性有效措施,取得階段性打擊成效,共立案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670起,破案31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905人。

重要提醒

提醒廣大市民認清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本質、危害和表現形式,避免上當受騙。

要認清經濟犯罪的新類型新手法,警惕以「金融創新」「私募基金」「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直播訂閱」「付費問答」等為幌子的騙局;

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和傳銷活動,投資前應事先向工商、公安部門等部門諮詢,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看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獲得相關批准,看是否具有承諾固定高額回報、是否要求交錢加入或發展人員加入等特點,不可盲從;

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對那些「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

要增強風險自擔意識,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和傳銷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1. 壽光「5.23」註冊公司暴力虛開案件

2019年5月,壽光市公安局接市局轉來線索稱,壽光某商貿公司等多家公司有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重大嫌疑。5月23日,壽光市局經偵大隊立案偵查此案。

經查,該案系有組織有預謀註冊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犯罪嫌疑人為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虛假身份、虛假地址註冊大量空殼公司,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山東、河北、江蘇、上海等十餘個省共113家企業,價稅合計11億餘元,稅額共計1.68億餘元。

2019年7月至8月份,偵查人員在天津、河北、江蘇、山東等地先後抓獲該案主要嫌疑人張某某、李某某、魏某某等10餘人。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2.高密「11.07」集資詐騙案

2019年11月4日,高密市公安局接群眾報案稱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詐騙。接報案後,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初查,以集資詐騙案立案。

經查,自2019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人註冊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某APP有廣告商任務資源及推廣佣金的事實,僱傭數十名員工通過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網絡平台大肆非法宣傳,誘騙被害人購買其公司開發的某APP軟體,短短六個月的時間詐騙被害人3000萬餘元。

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3.高新付某某等人涉嫌騙取貸款案

2019年8月28日,某銀行到高新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付某某等人有騙取貸款嫌疑。接報案後,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初查,並於9月3日立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等人分工協作、結夥作案,利用銀行審查漏洞,通過偽造購銷合同、銀行資金流水及企業生產經營相關資料,以五戶聯保方式,向某銀行貸款共計1000餘萬元。其中付某某個人貸款30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等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奎文某物業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7年11月,10餘名群眾到奎文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轄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嫌疑。接報案後,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初查,於2017年11月13日立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自己控制經營的物業管理公司無權辦理存款業務的情況下,利用本公司和某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召開宣傳推介會、放任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擴散吸收資金的信息、投資人之間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月息最低2分,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公眾存款累計達300餘萬元。

該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2019年4月18日偵查終結移送起訴至奎文檢察院,現該案法院已判決。

5.奎文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6年10月,奎文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案稱,轄區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嫌疑。接到報案後,奎文分局立即開展初查於10月19日立案偵查此案。

經查,該公司通過「線上+線下」的模式運營,公開宣傳「100%消費返還」吸引消費者購買高價商品,承諾三個月內向消費者全部返還購物錢款,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該公司註冊會員2.9萬餘人,加盟商295戶,涉案金額1.47億餘元。

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7人,2017年3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法院一審已判決。

6.臨朐劉某某等人特大保險詐騙案

2019年5月,經市縣兩級經偵部門積極研判,並通過濰坊經偵保險資料庫分析比對,關聯發現臨朐某汽修站劉某某等人有實施保險詐騙犯罪的重大嫌疑。5月21日,臨朐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某等人涉嫌保險詐騙犯罪立案偵查。

經查,近10年來特別是2014年至2017年期間,為攫取高額不法利益,劉某某通過發放提成等方式,組織團伙成員發展客戶到其名下的汽修廠修車,單獨或幫助客戶利用高檔二手車製造假事故騙取保險理賠,或通過偽造車輛事故、轉讓事故等手段進行保險詐騙,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郎某、李某、李某某等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自2018年以來,採取偽造單方事故手段騙取巨大數額保險金。

截至案發,該案涉及修理廠6家,公估公司1家,保險公司6家,車輛事故1000餘起,涉案金額3300餘萬元,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7.安丘TRX超級社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9年5月,安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從群眾提供的一條線索入手,偵破TRX超級社區涉嫌網絡傳銷案。

經查,TRX超級社區依託網際網路,通過手機APP以註冊激活會員獲得加入資格的方式,設置節點分紅、運營獎、績效獎、核心獎等獎勵,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獎勵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購買TRX幣,以此達到實現非法獲利目的,涉嫌傳銷犯罪。5月31日,安丘市局對該線索進行立案偵查,經多警種部門通力協作,於6月底對該案集中收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成功破獲這一特大網絡傳銷案件。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8.濰城「12.03」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8年12月3日,濰城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戰某某和高某等人涉嫌利用某網絡平台進行傳銷活動。濰城分局迅速開展工作,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戰某某糾集犯罪嫌疑人高某創建某傳銷網絡平台,該平台以銷售手機及某APP軟體註冊碼的方式註冊會員,向社會宣稱與百度、搜狐、網易、新浪、騰訊等網絡科技公司合作,開展廣告銷售運營及廣告推廣服務工作,靠點擊量和瀏覽量賺取廣告費,上級會員向其發展的下三級會員按5%、3%、1%的標準提成,大肆發展會員並獲取非法利潤,截至同年11月,累計發展會員1萬餘人,涉案資金上億元。

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2020年1月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9.濰城劉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9年9月,濰城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市局轉來線索稱,濰城劉某某涉嫌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的發票犯罪,數額巨大。接到線索後,濰城分局立即開展初查,於9月20日立案偵查此案。

經查,自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作為中間人,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情況下,介紹濰坊兩家空殼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李某某從山東、江蘇、吉林、遼寧、內蒙、河北等地的20餘家上游公司虛開進項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達1.5億餘元,用以抵扣稅款近2000萬元;向山東、天津、河北、上海、河南、湖北、浙江等地的14家外地市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7億餘元,從中賺取開票費1000餘萬元。

目前,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2020年3月,該案偵查終結並移送濰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來源|濰坊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MPTDnIBfGB4SiUw3Rl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