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20項證明不開了,國務院出手,六部委明確!

2020-04-28   鋼市早參


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六部委聯合出台意見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

意見提出,將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改變「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


六部委聯合出台意見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六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的事項,必須是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或經國務院批准列入保留證明事項清單、屬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範圍的事項。

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列入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證明事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予出具。


該意見的基本原則中提到,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索要的煩擾居民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的同時,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


不應由社區開具的證明清單(第一批)


1.親屬關係證明

2.居民身份信息證明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申請證明

4.居民養犬證明

5.無犯罪記錄證明

6.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情況證明(表現證明)

7.人員失蹤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出生證明

10.健在證明



11.死亡證明

12.疾病狀況證明

13.殘疾狀況證明

14.婚育狀況證明

15.居民就業狀況證明

16.居民個人檔案證明

17.居民財產證明

18.遺產繼承權證明

19.市場主體住所證明

20.證件遺失證明



這意味著,社區不再給你開具「你媽是你媽」「你是你」「我還活著」等奇奇怪怪的證明。

但20項當中那些正經的證明怎麼辦呢?

真正辦事需要的話,怎麼證明?


建議收藏下圖哦!

表格後面列出了20項證明應有的辦事途徑,

這20項證明並不是從此取消不再開具,

而是各自劃歸管轄的對應部門,

有的可以憑戶口本直接證明,

有的由部門負責聯網查證,不再麻煩群眾,

詳情請戳大圖查看!!


本次國家明確後,將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改變「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