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漢朝獨尊儒術以來,再加上華夏文明的農耕傳統,中國始終有著重農抑商的文化性格和價值取向:認為做生意是投機倒把,安心搞實業生產才是正當的謀生之道。
但是,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當「人力」不再是第一生產力之後,中國社會對於價值的判定也就越來越多元化(並非只有下地幹活才是出力,詩人寫「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也是出力,出力告知大家要珍惜勞動成果),而隨著價值多元化的發展,社會分工必然也就越來越多,越來越細。
近代以來,這樣一種變化的直接體現,就是整個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與財神信仰的流行。
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兩宋時期達到世界頂峰,宋朝前所未有的經濟繁榮,除了農業手工製造業的全面大發展之外,造船海運也同樣大發展,後來北方少數民族入侵,使得北宋政治重心被迫南移,是為「衣冠南渡」,其經濟重心隨之南移,然後在南宋開闢了「江南經濟特區」,海運事業的蓬勃發展,使得南宋與南太平洋、中東、非歐等50多國通商。
明朝繼承了宋朝在江南地區的經濟命脈,然後延續到清朝。根據日本學者所著的《中國經濟史考證》論述,清代以來,隨著商業的繁榮,貨幣流通速度加快,小銀行蓬勃發展,小銀行的老闆們便會彼此組建銀行同盟,然後在館所中供奉財神爺趙公明。
當這樣一種風尚逐漸在社會上擴展開來以後,便使得財神信仰在江南地區傳播併流行開來。根據現有的研究來看,財神信仰在民間的興起和流行,地點是在江南(改革開放以後,財神信仰之所以興於上海,絕非偶然),時間的上限應該是在晚清道光年間(1821)。
財神信仰的社會流行,反映出傳統價值取向在現代社會當中的變化:農業自然是大問題,但是商業也不應該遭到貶抑。
二、財神信仰與現代社會
其實早在明朝的時候,當時洞察了時代趨勢的學者便已經開始就「重農抑商」的傳統價值取向進行了反思和批判:明末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當中提到:「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顧炎武則主張經世濟用,利民富民,「有道之世,必以厚生為本」。
不過,晚清開始流行起來的財神信仰並沒有持續太久。辛亥革命(1911)以後,孫中山先生希望中國能夠與世界完全接軌,所以當局遂棄農曆而用西曆,然後便勸解民眾放棄農曆新年,放棄財神信仰,乃至放棄燒香祭祖拜神。1966年以後,全社會的政治運動對於整個傳統文化和本土信仰的打擊尤為厲害,彼時要破四舊,要打到封建迷信和牛鬼蛇神,便使得財神信仰隨著整個傳統文化一起被打壓了下來:在那個時代,追逐財富本身就是件很丟人的事,更遑論財神信仰?
直到改革開放以後,全社會提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人們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創業開公司、做生意賺大錢,財神信仰隨之回歸。不但如此,隨之回歸的還有本土宗教道教,乃至整個傳統文化:農曆新年、清明節、端午節等傳統節日均被納入了法定假期當中,至於上墳祭祖,燒香拜神,更是被全社會所提倡和擁護。
道教追求長生厚生,往高了說是修行仙道,往低了說就是要首先保證基本民生,所以早期道教的主要經典《太平經》就主張多行救濟,維護社會秩序,社會公平無私,陰陽和順,國富民安,是為「太平」。這樣一種道教「太平」的理念和追求,其目標是社會公平,國富民安。
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將每個人安頓好,然後將每個家庭安頓好,最後才能將整個社會安頓好。
因此,在今天,人人喜歡拜財神、請財神,無非是希望自己能夠安居立業,生活無憂——這不單是個人的訴求,同時也是時代和社會的訴求:只有人人富裕,才能天下太平。
所以,求財並不可恥,個人求財只是全社會經濟建設系統當中的一個小分子——如果個人求財是可恥的,那麼全社會的經濟建設也應該停止。
關鍵的問題是,在求財的過程當中,在財神爺趙元帥庇護之下,道教所給出來的是一種什麼樣的財富觀?
三、財神信仰之下的道教財富觀
趙元帥的主財神職,最早的道經出處,應該是在宋元時期成書的《道法會元》卷232《趙元帥錄》:
元帥姓趙名朗,一名昶(chang),字公明。終南山人,秦時避世山中,精修至道,功行圓滿,被玉帝旨,召為神霄副帥。按元帥乃晧庭霄度天慧覺昏梵炁化生。其位在干,金合水炁之象也。其服色,頭戴鐵冠,手執鐵鞭者,金遘水炁也;面色黑而鬍鬚者,北炁也;跨虎者,金象也。故此水中金之義……元帥上奉天門之令,策役三界,巡察五方,提點九州,為值殿大將軍,北極侍御史。逮漢祖天師修煉大丹,飛神奏帝,請威猛神吏為之守護,由是元帥上奉玉旨,充正一玄壇元帥……驅雷役電,致雨呼風,除殟剪祟,保病禳災,元帥之功莫大焉。至如公訟怨抑,神能使之解釋,公平買賣求財利,宜和合,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對神言者,禱之無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禱之,神必加譴。敬之毋怠。
從這段文字記載可以看出,趙元帥在元明時期已經具備主財職能,並且,除此之外,他還具備其他兩項神職,共計3項:
1、消災解厄:「除殟剪祟,保病禳災」;
2、賞善罰惡:「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對神言者,禱之無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禱之,神必加譴」;
3、勞有所得:「公平買賣求財利」;
無論古代還是現代社會,為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以及交易雙方的彼此利益,在整個商業交易的過程當中,有著一條最基本的商業原則:誠信。
而在現代社會生活當中,隨著全社會範圍內的經濟發展,平均個人可占有的財產急劇增加,從而使得私人財產的存在得到了普遍性的支持與保護。新中國建國以後,財產權乃是《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經濟權利,也是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物質基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憲法第十一條作了全面改寫,修改後的第十一條明確指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公民私有財產受到社會保護的背後,其文化共識乃是出於現代社會對私有財產的普遍認可:屬於個體的私人財富,不應該遭遇他者的暴力剝奪或欺瞞詐騙。
在背景的基礎之上,讓我們來考察財神信仰當中趙公明的3項神職,會發現這其中有著一條隱藏的商業邏輯,寫成形式邏輯三段論如下:
首先(消災解厄),我們希望自己的合法財富能夠避免遭遇暴力掠奪;
並且(賞善罰惡),我們希望整個社會生活當中能夠維持商業誠信,不遵守誠信規則的商業欺詐應該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最後(勞有所得),所有人的社會勞動都能在公平誠信的商業環境當中換取與之相匹配的財富。
在大前提(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可以達成社會共識的情況之下,小前提(賞善罰惡的誠信維持)便成為了結論成立與否的必要條件,就此而言:財神信仰首先是一個時代的道德約束,如果缺乏誠信,那些撈偏門的、缺斤少兩的、欺詐顧客的,不但賺不了錢,而且還要遭到財神爺的懲罰。
所以,在財神信仰之下,於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當中,即便有法律覆蓋不到的社會陰暗角落,也有騎著黑虎的財神爺趙元帥在旁怒目注視、主持公道:老兄,求財歸求財,切莫作姦犯科。
本文主要參考文獻:
1、《道法會元•正一玄壇趙元帥秘法•趙元帥錄》;
2、崔良斌:《財神趙公明形象的演變過程及其原因》;
3、黃景春:《上海接財神習俗的歷史與現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