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費用。《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提取條件,《通知》明確,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後,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主,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加裝電梯中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關於申請時間,根據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業主按一定比例分攤費用並先行出資,經本市房管部門向市公積金中心備案的,自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內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關於提取限額,根據《通知》,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通知》發布後還制定了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對提取金額有四項規定:符合提取條件的業主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符合提取條件的業主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業主為多人的,僅允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該戶家庭分攤的電梯建設費用以及實際出資金額,且各申請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另外,實施四則還對提取對象及條件、申請材料、業務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場所、支付方式等作了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