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以來,車險示範條款已經實施了5年,近期業內有了車險改革逐漸推進的聲音。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四個部分,十二條規定,其中對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審批備案範圍進行調整,將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原屬於備案類的產品仍採用備案管理。同時,銀保監會將堅持放管結合、並重的原則,對備案產品持續強化監管。
因為《通知》涉及了機動車輛商業保險,那麼對公務車保險有什麼影響呢?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車險處業務主管何靖表示,基本沒影響,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是保險總公司備案,不需要屬地備案。
太平洋財險北京分公司團車業務部副總經理王一軒也表示,目前看沒什麼影響,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目前實際使用的還都是示範產品。
放管服進一步落實
據了解,《通知》的印發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體系,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
《通知》規定,銀保監會負責研究制訂產品監管政策、制度規則、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國性的產品非現場檢查,以及兩類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銀保監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執行產品監管規定,以及兩類產品以外其他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通知》印發後,銀保監會產品監管職責主要向「謀方向、定製度、管重點」轉變,銀保監局產品監管職責向具體執行制度規定和屬地監管轉變。這有利於更好地統籌產品監管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的產品監管合力。
何靖認為,《通知》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保險行業有新要求,有利於市場越來越規範。
機動車輛保險仍是示範產品
此前原保監會《關於實施<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3號)規定,機動車輛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均需報銀保監會審批。而現在根據《通知》則由審批改為備案,大大方便了保險公司的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機動車輛商業保險都執行的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該條款共包括《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特種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摩托車、拖拉機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單程提車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4個細分版本。
根據《通知》銀保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產品監管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由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的產品範圍。
王一軒表示,《通知》的印發,只是為今年車險改革提前鋪路,加快改革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