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領導帶頭「隔空」審案
上海高院推進網上訴訟服務彰顯智慧法院擔當
請上市公司出庭人員手持律師證,將證件帶照片一頁對準攝像頭。」「好的。」2月14日9時,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內,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茆榮華、金融審判庭庭長竺常贇、金融審判庭法官董庶組成的合議庭成員均佩戴口罩,上訴人、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三方訴訟代理人的高清影像出現在審判席前方的電子顯示屏上。這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上海高院利用在線庭審方式推進網上訴訟服務的一項舉措。
在這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上訴案中,上訴人系某上市公司。2014年2月,該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年報,某事務所為年報審計機構。後中國證監會經調查,認為該上市公司在2013年年報中違法虛增年度利潤,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未對異常事項執行必要審計程序等,其行為均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並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本案4名投資者認為,其作為股票市場普通投資者,基於對該上市公司年報的合理信賴購買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因而遭受損失,上市公司應賠償損失,故訴至法院。
2019年11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審認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間具有因果關係,綜合考慮市場風險等因素,判決上市公司賠償4名投資者損失共計11萬餘元,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19年12月9日,該上市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
在庭前準備中,合議庭發現上市公司、事務所的訴訟代理人均位於上海家中,而4名投資者是一家人,都在江蘇,其中一人擔任其他三人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為減少人員流動,避免人群聚集感染,同時便利訴訟程序,及時維護金融投資者合法權益,經與三方訴訟代理人溝通聯繫並徵得同意後,合議庭決定通過在線庭審平台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三方訴訟代理人圍繞涉案虛假陳述行為揭露日的確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上市公司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等展開辯論。庭審進行了約1小時,整個過程畫面清晰、語音清亮、系統運行流暢無卡頓。根據法律規定和該案具體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收到法院發送的開庭簡訊後,我通過簡訊中的連結下載了在線庭審客戶端,過程並不複雜。開庭前,法院技術人員也組織了調試,操作就更加熟練了。我覺得在線庭審方式不僅提高了庭審效率,也方便了當事人訴訟,特別是像我們這樣的外地當事人,不用再跑來跑去了。」庭審後,投資者訴訟代理人沈某表示。
據悉,為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訴訟權益,2月1日起,上海高院先後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法院調整訴訟服務和立案信訪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關於積極推廣並嚴格規範在線庭審的通知》,明確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調整現場立案、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等工作為網絡渠道辦理,要求加強網絡司法服務,積極推進網上調解、網上開庭,促進矛盾糾紛高效化解,並出台9條新規為在線庭審提供規範和指引。數據顯示,2月3日至2月13日,上海法院共處理網上立案5948起,開展在線庭審(含遠程庭審)264起。
「加強網上訴訟服務工作,不僅是疫情防控的應急之舉,更是提升上海法院線上服務的長遠之計。全市法院要積極探索網上訴訟服務全覆蓋,將其納入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中,為打好司法戰『疫』貢獻經驗和力量,為深入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責任和擔當。」茆榮華說。
來源:人民法院報
通訊員:郭燕